攀枝花一堂兄辦婚宴 堂弟偷禮金
來源:攀枝花新聞網-攀枝花晚報 ?時間:2016-06-14 09:36:30 ?米易一男子盜竊47820元現金獲刑一年半
親戚家辦喜事,男子見財起意,盜走主人家禮金47820元。此后卻惶恐不安,最終主動自首。
5月10日,盜走禮金的郭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并被處罰金15000元。
親戚家里辦婚宴 男子趁亂偷禮金
?郭某與羅某是堂兄弟關系,家住米易縣草場鄉。去年12月12日,堂兄羅某的兒子結婚,在家籌辦酒宴,郭某受邀前去幫忙。
12月14日婚宴結束,郭某在羅某家中幫忙歸還置辦酒席時借來的桌椅板凳。當天13時許,郭某發現羅某家的堂屋大門未鎖,里面也沒人,于是他走進堂屋,發現堂屋一側的臥室門開著,郭某悄悄溜了進去。
進入臥室后,郭某發現衣柜里放有一個棕色的單肩包,打開包一看,里面有大量現金,見財起意的郭某于是拿起單肩包,趁羅家人不備,逃離了現場。
被羅某盜走的這包現金,正是郭某家辦喜宴收到的禮金,共計47820元。
惶恐不安去自首 獲刑一年六個月
?盜得一大筆禮金后,郭某整日深居淺出,惶恐不安,因為擔心親戚家報警,郭某最終決定投案自首。
同年12月25日,郭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作案經過。同時,郭某及其家人將47820元現金如數退還給了羅某。鑒于大家都是親戚,羅某對郭某的行為表示諒解,請求公安機關對其從輕處罰。
今年5月10日,米易縣法院經審理此案后認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竊取手段,占有他人價值達47820元的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盜竊罪。案發后,郭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郭某入戶盜竊,可酌定從重處罰。被告人郭某及其親屬已退賠被害人的損失并獲得諒解,可酌定從輕處罰。
最終,米易縣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處罰金15000元。□王錫懷 記者 徐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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