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證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律師稱投資者可索賠
016-06-14 16:23:34 來源: 北京時間財經頻道 6月13日,興業證券(601377)發布公告稱6月12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未按規定履行法定職責,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欣泰電氣(300372)6月1日晚間披露,欣泰電氣涉嫌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已由中國證監會調查完畢,中國證監會依法擬對欣泰電氣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措施。興業證券是欣泰電氣的保薦機構,因此市場猜測興業證券被查或與欣泰電氣有關。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認為,根據證券法第69條規定,如果興業證券在欣泰電氣造假上市事件中存在過錯,投資者可以要求興業證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投資者既可以要求欣泰電氣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興業證券承擔賠償責任,還可以要求欣泰電氣和興業證券共同承擔賠償責任。”據王智斌介紹,凡2015年7月14日前買入欣泰電氣且在2015年7月14日未全部拋售的投資者,均可就其損失向欣泰電氣主張賠償。
除民事賠償責任外,王智斌認為,興業證券還可能面臨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并處以業務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乃至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的行政處罰。
去年股災以來,證監會對券商的監察力度明顯加強。2015年11月26日晚間,中信證券(600030)公告稱,因涉嫌違反《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國信證券(002736)也在當晚公告遭立案調查。
事實上,因上市公司造假而導致保薦機構被處罰早有先例。2012年9月,萬福生科(300268)因涉嫌財務造假被證監會立案稽查。2013年5月,證監會通報,萬福生科為達到三年盈利的上市條件,于2008年至2010年間連續虛增銷售收入合計4.6億元,利潤合計1.3億元。這種財務造假甚至延續到上市之后的2011年和2012年。此外,證監會還認定萬福生科的保薦機構平安證券未能勤勉盡責。證監會責令平安證券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平安證券業務收入2555萬元,并對平安證券處以5110萬元罰款,暫停保薦業務許可3個月。為彌補過失,平安證券宣布出資3億元成立專項基金,先行償付適格投資者(即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因萬福生科虛假陳述而遭受的投資損失。經過2個月運作,專項補償基金共為超過1.27萬的投資者進行了補償,占適格投資者總人數逾95%,補償金額約1.79億元,占應補償總金額逾99.5%。
那么,興業證券是否也會向當年的平安證券一樣付出如此慘痛的代價呢?
“因為先行賠付的標準沒有出來,所以最終的賠付可能要各方商議確定。”一位接近興業證券的投行保代人士稱。興業證券官方表態稱:“興業證券將全面配合監管部門的調查工作,同時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
興業證券股價在6月13日暴跌5.43%,6月14日繼續下跌,截至6月14日收盤,興業證券下跌2.27%報7.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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