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賣獼猴桃亂打廣告 老板被罰五千元并整改
來源:攀枝花新聞網-攀枝花晚報 ?時間:2016-07-05 09:25:30 廣告不是你想打就能打,要是違反了相關規定打錯了,可是要受到處罰的!
6月20日,我市的張強(化名)因為在天貓的網店頁面,宣傳自家銷售的黃心奇異果獼猴桃時使用了“最大”、“最好”、“最佳“等用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不得在廣告中使用“最高級”禁止情形廣告用語的規定,被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5000元。
生意不景氣
老板想奇招
2015年8月,張強在天貓第三方交易平臺上投資設立了一個網店,銷售水果。開店以來,生意一直不好,處于虧損狀態,張強不免著急,為了吸引顧客注意,打開銷路,張強想到一個打廣告的“妙招”。
2015年9月,張強開始在自家網店對銷售的水果進行宣傳。對其銷售的黃心奇異果獼猴桃宣傳為“2005年開始引種獼猴桃并成為全球最大的優質黃肉獼猴桃產業基地,果園到倉庫,二次篩選,精心打包到倉庫,最快速度,最好品質……”對其銷售的四川安岳檸檬宣傳為“安岳檸檬,酸爽可口,獨有最純正口感,絕對是你吃過的最純正的檸檬……”一心想招攬生意的張強并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廣告宣傳內容中使用了“最高級”禁止情形的廣告用語,已經違法了。
廣告宣傳違法
整改還要罰款
2016年4月,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瓜子坪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接到投訴,隨即對張強的網店頁面進行了核查,確認其在網店頁面上使用“最高級”禁止情形的廣告用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
據張強交代,2015年9月1日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后,自己沒有及時對法律法規的更新進行學習,以至于違法了還不知道。為避免造成不良后果,張強立即停止使用“最高級”用語的廣告。鑒于張強積極配合辦案機構處理舉報事宜,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最終對其減輕行政處罰,罰款5000元。
打廣告要守法
否則將受處罰
記者調查發現,隨著新《廣告法》推行,經營者直接使用“最高級”廣告用語的情形逐漸減少,但試圖規避法律規定、打“擦邊球”的現象日益增多。特別是部分微商、電商,仍在廣告宣傳上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針對此行為,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提醒,經營者在宣傳產品時,要遵守新《廣告法》,不要夸大事實虛假宣傳,否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除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外,還將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此外,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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