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路怒癥”不是病,是違法犯罪
2016-09-10 19:36 來自 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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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過太多的“路怒癥”,有的司機因為加塞,一言不和,就持鋼管打人的;有的因為追尾,就開車反復、惡意撞擊其他車輛;有的公交司機駕車頂著小轎車開了幾百米……
很多人把司機在駕駛過程中情緒突然失控,故意撞車、故意毆打他人,乃至造成嚴重的公共傷亡事件的行為稱為“路怒癥”。這個表述,其實并不合適,因為把打人、撞車的行為說成“病”,有為行兇者開脫之嫌,還可能會在輿論空間中引發誤導,以為這不是司機本身的過錯,而是因為“病”。
“路怒癥”概念最早來自國外心理學。有一些醫學界人士把“路怒癥”歸類為陣發型暴怒障礙。1997年,美國醫生Leon James在美國國會證詞中指出,“路怒癥”是美國交通事故的第一大元兇。但是,“路怒癥”并沒有被收錄進《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也就是說,“路怒癥”,并沒有被官方視為一種精神疾病,司機完全應該對自己的“攻擊性駕駛”行為負責。
所以說,“路怒癥”不是病,而是一種違法犯罪。
司機應該對自己的駕駛行為負責!任何一個合法取得駕駛執照的司機都應該明白:當自己駕駛著重達幾噸甚至幾十噸的鐵家伙,以最快上百公里的速度在道路上行駛時,就要對公眾的人身安全承擔責任。
其實,“路怒癥”是一種現代性的產物,不僅中國有,外國也有。比如,德國交管部門有明確規定:如果按喇叭、用燈晃、不顧車距緊逼前車,視情節輕重可定為違反交通規則或違法犯罪。
相對來說,中國的法律和交通法規,目前主要集中在懲治“路怒癥”爆發之后的“追逐競駛”、故意碾壓、撞壞他人車輛的行為上。其實,這些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已經非常嚴重了,已經需要上升到刑法的高度來懲罰了。中國當下應首先將“路怒癥的前奏”納入懲治范圍,比如,故意按喇叭、豎中指、逼停前車、故意加塞等“開斗氣車”行為,就應該按交通違章來處理,避免“路怒癥”的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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