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原書記陳川平受審:致國資損失9億元
2016年09月27日 11:52 ?來源:人民日報
原標題:太原原書記陳川平案開庭:受賄91萬元造成國資損失9億
人民日報客戶端 徐雋
2016年9月27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江蘇省徐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川平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徐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3年,被告人陳川平利用擔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等四個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生產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1萬元。2005年5月至2007年11月,陳川平在擔任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兼太原鋼鐵(集團)國際經濟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違規擅自決定并直接指揮子公司太鋼進出口(香港)有限公司在境外進行大量期貨交易,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折合人民幣9.0714983612億元。依法應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陳川平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陳川平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陳川平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陳川平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60余人旁聽了庭審。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陳川平簡歷】
陳川平,男,漢族,1962年2月生,山西省平陸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理學碩士學位,高級工程師。198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
2016年9月,因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被提起公訴。
涉嫌違紀
2014年08月23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陳川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4年08月28日,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陳川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罷免代表
2014年09月20日,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代表資格審查委員的審查報告,確認陳川平代表資格終止。
雙開處分
2015年02月,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陳川平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本人及親屬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其中,受賄和濫用職權問題涉嫌犯罪。
陳川平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無視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陳川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2015年10月29,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并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陳川平嚴重違紀問題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立案偵查
2015年02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提起公訴
2016年9月18日, 據高檢網消息,江蘇省、山東省檢察機關依法對中共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中共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江蘇省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陳川平利用擔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陳川平在擔任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兼太原鋼鐵(集團)國際經濟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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