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持槍殺人!副部級官員趙黎平被判死刑(圖)
原標題: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一審被判處死刑
新華社太原11月11日電 11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案,認定被告人趙黎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5年3月20日,被告人趙黎平在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持槍將被害人李某某殺害。2008年至2010年,趙黎平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的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2368萬元。公安機關勘查殺人相關現場時查獲了趙黎平藏匿的轉輪手槍、六四式手槍及49發子彈;還在趙黎平的辦公室內查獲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黎平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趙黎平所犯故意殺人罪犯罪性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大、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且拒不認罪,應依法嚴懲。對其所犯數罪,依法應予并罰。根據趙黎平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及被害人的近親屬、各界群眾及新聞記者等參加了旁聽。
趙黎平行兇細節:
追殺過夜女子 焚尸逃離時半路拋尸
第一次開了兩槍未致命 女子逃至小區仍遭槍殺
據赤峰警方介紹,2015年3月20日晚,一名年輕女子向警方報案稱,自己被前任公安廳長追殺。該女子就是28歲的李某某,家住赤峰市。
而據一名警方人員透露,趙黎平當天晚上先是在205國道橋北附近向該女子開了兩槍,但并未致命。女子隨即坐車逃離,并打電話報警。趙黎平駕駛著黑色奧迪車追趕,追至一小區后將人殺害。
有人還表示,赤峰警方接到報警后還不相信報案人所說的“趙黎平駕車持槍追殺”,但因趙黎平在擔任自治區公安廳長時曾規定,接到報警電話必須出警,由此警方設卡追捕。
開槍擊倒女子后抬上自己的車
有媒體披露了發生在小區的一幕:2015年3月20日晚上9點到10點間,赤峰市百合新城小區內的行人已不多,多數的居民都已在家中。
一輛白色的車剛剛駛入小區,緊跟著的一輛黑色奧迪車也快速地進入。目擊者劉平(化名)稱,白車開到一棟商品樓前停了下來,一位年輕女子下車。緊隨其后的黑色奧迪車也停了下來,一名男子沖出來,舉槍對女子開了一槍。
將女子抬上黑色奧迪車后,趙黎平準備驅車離開小區,倒車過程中,趙的車子剮蹭了停在路邊的多輛小車。有行人注意到這輛黑車駛出小區大門時“速度很快”。“沒多久警察就來了。”目擊者張凡(化名)表示,圍觀的居民開始增多。很快警察設立警戒線,開始進行調查,隨后還拷貝走了小區的監控錄像。
案發前倆人在酒店過夜
據了解,趙黎平殺人后開車離開赤峰市,并在半路上拋尸。
案發后四五個小時,根據攝像頭記錄下的行車蹤跡,警方最終在克什克騰旗境內將趙黎平抓獲。而被警方截住時,趙黎平身上帶血,他沒有反抗。
而警方調查發現,趙黎平與被害女子事發前一天曾在赤峰港灣世紀酒店住過一晚上,該酒店距趙第一次槍擊女子的橋北僅有5分鐘車程。這與之前有媒體報道的“趙黎平是在3月20日晚開車到內蒙古赤峰市作案”有一定出入。
殺人后還焚尸掩埋
在經過地毯式搜索后,警方終于在當鋪地滿族鄉新井村的山上發現了受害女子李某某的尸體,這里距案發地十余公里。21日中午,剛剛吃過午飯,赤峰市松山區的警員們就接到了搜尋安排。“沿著205國道東西兩側開始搜查尸體、槍支、子彈、汽車坐墊和車牌照。”
此后,警方在國道附近的某廠區南墻邊發現了死者的充電器、包以及帶血的汽車坐墊,還有一把鐵鍬和斧子。當晚7時許,警方發現焚燒痕跡,并終于在山坡上發現了受害女子李某某的尸體。“焚尸后埋了,但是沒燒太嚴重,頭部中了一槍,不過目前尸檢結果還沒出來。”該警方人員稱。
提前一天曾來踩點
在山的另一側,警方找到了被壓在石頭下面的兩把手槍。
在山上的搜索過程中,警方意外發現,趙黎平在事發前曾來此踩過點兒。“有個羊倌在山上住,家里有攝像頭,羊倌說趙黎平曾經來過這個地方,甚至還跟他放了一會兒羊。”
2016年11月11日 10:48 來源:新華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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