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陽泉市一交警被舉報違規經營駕校,市紀委:正在調查
11月21日,一名山西省陽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原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舉報,該市公安交警支隊一級警督、交通民警崔某某違規私自經營駕校。
21日傍晚,崔某某向澎湃新聞回應稱,駕校仍在經營,但他“已經不干了”。對此,上述舉報人稱,其21日下午還看到崔某某在駕校辦公。
陽泉市紀檢委辦公室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崔某某被指私自經營駕校”一事正在調查。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第二章第十七條(一)、(二)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二十二條第十款均規定:人民警察不得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于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家事國事天下事,關注攀西商界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