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制定《食品藥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
來源:攀枝花新聞網-攀枝花日報 ?時間:2016-03-20 07:47:04 3月16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攀枝花市食品藥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記者從會上獲悉,《辦法》規定,對查證屬實的舉報,對舉報人給予最低不少于200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辦法》規定,舉報五類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可獲得相應獎勵。包括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收購、貯存、運輸、銷售、加工、進出口,以及畜禽屠宰中的違法犯罪行為;食品生產和加工、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及食品貯存、運輸、進出口中的違法犯罪行為;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食品相關產品,以及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中的違法犯罪行為;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研制、生產、經營和使用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其他涉及食品、藥品的違法犯罪行為。
《辦法》指出,對查證屬實的舉報,根據案件貨值金額及舉報人提供的證據與事實相符合程度,按相關標準給予最低不少于200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經舉報查處的食品藥品安全案件,包括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屬生產假冒偽劣食品藥品“黑窩點”、“黑作坊”,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舉報人為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人員,被舉報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類情況的,將給予加倍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此外,涉及多個地區甚至更大范圍、涉案金額大、社會影響大的食品藥品安全惡性案件,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大量人員中毒或死亡的食品藥品安全案件等情況,經當地政府批準,可不受最高獎勵金額的限制。(記者 陳旭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