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評論員:瀘縣太伏有無霸凌,處理再莫“抱薪救火”
校園霸凌再次引發輿論關注。4月1日,瀘縣太伏中學一學生(趙某,男,14歲,初二學生)在住宿樓外死亡,網傳死因與校園霸凌相關。3月30日彭州市隆豐中學2名女學生在放學回家路上,被外校4名未成年人攔住并帶至學校附近一個小巷子里進行辱罵毆打。毆打的一段過程被拍攝并于清明小長假期間在網上傳播,女生35秒被掌摑14次,情形令路人側目。
就在半個多月前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記者會上,教育部部長陳寶生專門提到,校園欺凌通常發生在青少年之間,手段有的很殘忍且不計后果,解決校園欺凌要建立包括校園內的安全防范機制和校園外的綜合治理機制,用社會、家長和學校的力量進行綜合防范,教育部2017年將進行學生欺凌與暴力專項治理。熟料話音剛落不久,校園霸凌就風波再起,專項治理已然迫在眉睫。
據悉,4月3日晚,彭州警方已經將四名外校未成年學生抓獲,并在其法定代理人及監護人的陪同下接受調查處理。4月5日,打人者向被打學生賠禮道歉,并支付全部醫藥費、精神損失費及相關費用,當事雙方已達成諒解。
相比之下,瀘縣太伏中學的情況更為復雜,目前為止,瀘縣太伏中學學生死因究系自殺還是他殺仍各執一詞,其中究竟有無校園霸凌也尚未見當地學校、官方的任何說法。從新華社《拿出澄清謠言的事實需要多久——三問四川瀘縣校園死亡事件》一文來看,瀘縣方面三緘其口、閃爍其詞的背后,可供想象的空間足夠之大。但是話說回來,如果不是特別強有力的外力介入,瀘縣太伏中學的結局也可以想見,賠禮道歉、給錢、達成諒解,如同彭州校園欺凌事件一樣。
只不過,一條鮮活生命的消隕,所有善后規格都會升級,賠禮道歉的人更多,罪責罷職的也或許會有,賠償金當然更巨。如果確定他殺,或者由暴力引發,也可能有部分施暴者入刑,但如何執行則大有空間。最終也是達成諒解,縱使不諒解也只可能不了了之,因為輿論縱然有力,也終會有下一個熱點。不信,請看2016年校園欺凌案件盤點,這幾乎是一個必然的處理方式,就連曾經引起輿論軒然大波的中關村二小事件也不能例外。
事實上,這種處理方式下的校園霸凌事件,對真正的施暴者沒有半點威懾,對被施暴者倒是起到了相當的震懾作用。誰都知道,在直接沖突中,只要沒有傷及身體和自由,那就是贏家,反之只能是Loser。這也正是舉國輿論和當地民眾惶恐不安的真正原因。
說兩個“它山之石”的例子。一是2011年10月,日本三重縣大津市一名初二男生在遭受欺凌后跳樓自殺,涉事兒童家長不道歉、不賠償的蠻橫態度、班主任長期失察沒有干預、學校作假隱瞞真相、當地警方不予立案、司法機關判定自殺與欺凌無關等一系列應對處理激化了矛盾并引起強烈爭議。洶洶輿論直接導致了日本國會《防止欺凌對策促進法》的通過,重新界定了究竟什么是校園欺凌,強調在遇到欺凌事件之時不放任、不沉默。二是2016年2月,美國南加州3名中國留學生施虐同胞案在洛杉磯波莫那高等法院宣判,涉嫌綁架、毆打和折磨同學的三名中國留學生分別獲刑13年、10年和6年,罪名為綁架、攻擊、以及導致嚴重的人身傷害。服刑期滿后,三人將被驅逐出境,幾乎沒有再返回的可能性。
其實今年兩會上,教育部部長陳寶生也指出“解決校園欺凌的問題要樹立法治思維,多用法治方式,以法來辦,只有這樣,解決校園欺凌才能取得社會共識。”對于涉及人身傷害等違法犯罪的校園霸凌,以道歉、賠錢、諒解的方式來處理,說得好聽是協商,說得不好聽就是交易,而其背后實質,則是以權勢壓人和金錢收買的另一種成人間的隱性霸凌。不敢在法治范圍以內重典治亂,而希冀以這種隱性的成人霸凌來解決防范顯性的校園霸凌,這又何異于“抱薪救火”?以上兩例,足以為正在處理中的瀘縣太伏中學事件以及將要開啟的2017年學生欺凌與暴力專項治理戒。
(原題為《太伏有無霸凌:處理再莫“抱薪救火”》)
來源:光明網評論員/光明網
編輯:攀西商界網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