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零容忍”的政治態度杜絕拉票賄選
唐 華
今年兩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在湖南團參加審議時指出,今明兩年,全國省市縣鄉要陸續換屆,要深刻吸取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的教訓,以“零容忍”的政治態度、規范嚴謹的法定程序、科學有效的工作機制、嚴肅認真的紀律要求,堅決杜絕此類現象發生。
然而,從基層實際情況來看,我們距離這樣的目標還有一定距離。在已經進入“兩委”換屆選舉的一些地方,出現了不少五花八門、改頭換面、更新換代的基層賄選。比如,選舉前,有的候選人會爭相“幫扶”,拿上一條煙、一桶油,再帶上200元,送到困難群眾家;有的人拿出10萬元,表態只要自己選上就捐給村里;有的將電腦、桌椅等集體資產分給村民,還挨家挨戶地送去;有的給工作人員送現金,要求對方在選票統計上“幫幫忙”。
基層給力,事業有力;基礎不牢,地動山搖。賄選行為是對基層民主制度建設的戕害,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也侵犯了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
賄選為什么會出現?既然愿意花錢“買官”,就說明必然有利可圖。這反映出當地黨組織軟弱渙散、紀律松弛的問題比較突出,特別是財務管理制度形同虛設,村干部可以濫用權力,將公私財物中飽私囊。在生產事故中,人們常常會談起“海因里希法則”,說的是每次重大責任事故背后,總有數百次微小的事故隱患被忽略。其實,官場“事故”何嘗不是如此,如果權力監督的漏洞未能堵塞,賄選就絕不會銷聲匿跡。
所以,依據黨紀國法,加大對賄選者的懲處力度雖然重要,但不應該成為基層治理的常態。因為到了這一步,破壞民主制度已經是既成事實,惡劣影響已經造成,懲戒無非是以儆效尤罷了。最理想的狀態,應該是用完善的基層組織民主管理制度來杜絕賄選,讓花錢買官的行為永絕于官場。
中央多次強調,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實村級民主議事、民主決策、黨務公開、村務公開、民主理財、民主監督等各項民主管理制度。在實踐當中,需要基層黨組織以“零容忍”的政治態度來對待各種破壞民主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力戒“不求過得硬、只求過得去”的敷衍了事,對出現的問題認真、深入排查,及時以黨規黨紀對責任人進行懲戒勸勉,把隱患扼殺在萌芽狀態,用高標準、嚴要求筑牢基層民主制度的一磚一瓦。
當然,賄選事件的發生,也與當地群眾民主法治意識淡薄有關,但這并不能成為買官者的借口。黨風決定政風、民風。如果每個基層黨組織都能以“零容忍”的政治態度來約束黨員干部的思想和行為,何愁培育不出民主法治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