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函”干預司法懲處不能太軟
? 來源: 新華網2016-02-05 09:05:00
? 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這一法治理念幾成社會共識。媒體最近的一些報道卻顯示,干預司法的現象,近年來在不少地方仍時有發生。只有對此祭出重典,對膽敢干預司法者施以嚴懲,才能斬斷干預司法的“黑手”。
南昌進賢縣文港鎮,最近就因鎮政府向該縣法院發送公函為犯罪嫌疑人求情而受到關注。中央政法委日前公開曝光7起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的典型案件。綜合這些案例來看,涉及干預司法的干部,既有主政地方的黨政領導,也有司法機關的內部人員。從這些案例中相關事實的發生時間來看,基本上都是最近幾年包括2015年的。這就表明,干預司法不僅是難以根治的老問題,也是仍在復發的新現象。
司法是保衛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而干預司法,常常暗藏利益輸送,影響司法公正,必須嚴加制止。現實卻是,干預司法的懲處偏軟,很難形成警示效應。以南昌進賢縣文港鎮這起“公函求情”來看,被媒體曝光之后,當事人也只是被通報批評,人們的質疑,用一句“集體研究”就打發了。顯然,干預司法的違規成本,與很多人預期的相比,仍顯得過于低廉。這些年來,人們很少聽到有誰僅僅因為發公函干預司法而受到過較重的處理,更別說影響到仕途升遷。
而從中央政法委公開通報的這7起案例中,我們看到了新動向。那些干預司法者基本上到受到了嚴肅處理,有的被開除公職,有的被撤職,有的被誡勉談話,有的被禁閉。
誠然,加大干預司法的查處力度、處罰力度,提高其違規成本,是遏制干預司法現象多發的重要一環。像懲治腐敗一樣,通過樹起帶電的高壓線,才能讓人不敢腐、不能腐。對干預司法也架起高壓線,通上電,一旦違規就讓他們感到疼,這才能形成足夠的威懾,減少對司法的干預,從而維護司法的權威與公正。(俞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