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男子殺死親生女兒案開審
來源:攀枝花新聞網-攀枝花晚報 ?時間:2016-04-15 12:04:44 ?殺人時他處于幻覺狀態?
精神鑒定其有刑責能力
? ? 2015年10月29日,本報A6版曾以《他好毒!竟然親手殺死親生女兒》為題,報道了田某持刀殺死智障女兒的惡劣行徑。
? ?4月13日下午,市中級法院對田某故意殺人案進行公開審理。法庭上,田某承認親手殺死女兒的犯罪事實,認罪悔過,但堅稱殺人時處于幻覺狀態。完成庭審后,法院宣布將擇期宣判。
? ?凌晨兩點過 男子殺死親生女
? ?“現在對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田某故意殺人案開庭審理……”4月13日15時30分,審判長敲擊法槌后,宣布法庭審理開始。
? ?被告人田某腳戴腳鐐、手戴手銬,在法警的押送下,走上被告席。
? ?公訴人首先宣讀了起訴書。
? ?檢方指控:今年52歲的田某,案發前系鹽邊縣林業局在職職工,住仁和區某小區。2015年9月5日凌晨2時許,田某趁有智障的女兒田某玉在客廳地鋪上睡覺之際,從其背后用左手按住其頭部,右手持單刃尖刀,在其左側脖頸處用力劃了兩刀,導致田某玉頸部大量出血死亡。
? ?當日早上8時許,田某到小區物管處稱,田某玉自殺身亡,要求物管協助處理尸體。小區保安查看現場后,發現田某玉已死亡,遂報警。次日凌晨1時許,田某被抓捕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經法醫鑒定,死者田某玉系銳器傷及左側頸靜脈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 ?公訴人指控 以故意殺人罪追責
? ?公訴機關認為,田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觸犯《刑法》第232條規定,犯罪事實清楚、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為此,提起公訴,請依法判決。
? ?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和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都分別進行了舉證質證。公訴人當庭詢問了田某殺害女兒的整個過程及細節。
? ?在公安偵查階段,田某起初一直矢口否認殺死女兒,聲稱女兒系自殺。最后在大量的證據面前,被迫承認殺死女兒的犯罪事實。
? ?法庭上,田某聲稱女兒22歲,因智障無生活能力,但自己與女兒關系很好。無論是公訴人訊問,還是審判長詢問,田某均承認親手殺死女兒的犯罪事實。
? ?心理壓力大 稱殺人時處于幻覺
? ?在法庭辯論階段,當公訴人訊問田某殺死女兒的具體細節時,田某始終默然不語。當公訴人詢問他用刀劃女兒脖子時,女兒是否反抗求救時,田某說,女兒向他求饒說:“爸爸,我錯了, 我錯了”。此時,田某流下眼淚,聲音哽咽。
? ?田某說,自己之所以親手殺死女兒,一方面是因為81歲的父親生病住院,兄弟姐妹之間不團結,而女兒有智障無生活自理能力,導致他的心理壓力非常大。另一方面,因平常愛喝酒,經常產生幻覺,親手殺死女兒時就處于幻覺狀態,當女兒脖子上的血流出來后,感覺心里很舒服。
? ?對此,公訴人出示多組證人證言,證明田某平常沉溺喝酒,喝酒后愛發酒瘋,當酒醒后又恢復了正常。同時,當庭出示了對田某的精神病鑒定結論,鑒定認為,田某因長期過量飲酒,已患有酒濫用,但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 ?田某在從公訴人口中得知父親已于2015年9月中旬因病去世時,連續問了兩次,之后沉默了許久,臉上浮現出痛苦的表情。
? ?在最后陳述環節,田某表示認罪悔過,希望法院能從輕判處。17時56分,法庭審理結束,審判長宣布,本案將擇期宣判。□蔡林玲 記者 謝德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