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污點”的教師能繼續任教嗎?
來源: 新華網2016-04-25 14:42:00 日前,新華社的報道《無人報警的“警鐘”——湖南攸縣男教師涉嫌猥褻多名女童事件調查》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關注。報道稱,在長達3年的時間里,湖南攸縣農村小學男教師鄧某涉嫌猥褻班內多名女童。被舉報后,鄧某竟被調至另一所農村小學繼續任教。
有“污點”的教師能繼續任教嗎?校長顏某認為,鄧某“工作認真負責”“教學成績優秀”,且即將退休,所以該處理決定“是有原因的”。時任學區負責人肖某稱,本想將鄧某放到后勤崗位,但“當時學區非常缺老師”。攸縣教育局稱,新華社記者介入調查前,學區在收到舉報后的近3個月內,未將相關情況匯報上級部門。雖然學校、學區、教育局都作出了解答,但這些解答仍然存有疑點。
第一,“業務好”的教師就能勝任教師崗位嗎?我們需要怎樣的教師?《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指出:嚴格教師資質,提升教師素質,努力造就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將師德作為教師隊伍建設的“首要指標”,是教育的本質要求。鄧某涉嫌猥褻多名女童,如此品行不端,不僅算不上一個合格的教師,更給學生和社會帶來了惡劣影響。
第二,因為“缺老師”就可繼續任用?對教師的考核評價機制是否存在?《教育部關于建立健全中小學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要求:將師德考核作為教師考核的核心內容,擺在首要位置;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師德考核辦法,學校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師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應評定為不合格,并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職務(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和特級教師評選等環節實行一票否決。現在看,鄧某所在學校乃至學區都未能嚴格落實上述規定。
第三,鄧某繼續任教,上級部門是否負有責任?《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規定:學校及主管教育部門拒不處分、拖延處分或者推諉隱瞞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上一級行政部門應當追究有關領導責任。按照攸縣教育局的說法,學區負有“推諉隱瞞”的責任。當然,如果攸縣教育局加強監督管理,或許就會杜絕不良事件的發生。
目前,鄧某已被刑拘并開除公職,相關負責人被立案調查,追責程序正在進行,這得益于“記者介入采訪后將線索通報當地”。倘若該事件未被曝光呢?為何在多名學生遭猥褻的3年里,沒有任何一名學生、家長、學校管理者乃至學區負責人報警?這值得我們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