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府規定:拒絕、阻撓記者合法采訪,要被追責!
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新聞發布工作辦法》,并從印發之日起施行。這在全國省級系統中是第一個。
《辦法》明確,對于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首次信息發布,發布時間不得超過事件發生后3小時。同時,對涉及公眾利益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無故拒絕、阻撓記者合法采訪,引起不良社會影響和后果的,將依法追究單位或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無故拒絕、阻撓記者合法采訪,要被追究責任
在監督和保障方面,《辦法》規定,行政機關違反本辦法,在發布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單位或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一)依法應當發布而不發布,或未在規定時間內發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后果的。
?。ǘ┥婕肮娎娴闹卮笳?、重要工作,無故拒絕、阻撓記者合法采訪,引起不良社會影響和后果的。
(三)故意發布虛假新聞,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后果的。
(四)違反程序規定擅自發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后果的。
?。ㄎ澹┚芙^執行上級行政機關的發布指令,或延誤時機,執行不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后果的。
(六)未履行保密審查程序,致使國家秘密泄露或公開了不應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此外,新聞媒體故意歪曲事實、進行虛假報道,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追究媒體及相關責任人責任。
? 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
關于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辦法》明確: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首次信息發布,發布時間不得超過事件發生后3小時,因信息報送遲緩等原因,造成事件發生后3小時內不能進行發布的,須在接報后1小時內發布。
首次信息發布主要發布事件簡要信息,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現場情況、事件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政府應對措施等。根據事態發展及處置工作進展,可開展后續發布。
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