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男子偷竊遭罰
來源:攀枝花新聞網-攀枝花晚報 ?時間:2016-02-19 15:31:00 ?一男子逛商店時,趁店主不備,將店主放在店內凳子上的手機拿走。1月19日,米易縣法院以搶奪罪判處米易縣白馬鎮的尼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 ?2015年11月18日12時許,尼某竄至攀蓮鎮某家紡店門口,見店主陳某在店內賣東西,其手機放在門口一根獨凳上。尼某佯裝進店買東西,出來時順手牽羊將手機拿走。尼某一出店門立即逃跑,陳某發現后從店內追出但未追到。后尼某將該手機以500元的價格賣給一陌生男子。不久,尼某被警方抓獲歸案,經價格鑒定,被搶手機價值3134元。
? ?米易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尼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奪取他人財物,價值達3134元,屬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搶奪罪。同時,尼某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王錫懷 記者 謝德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