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記者采訪權仍需“放大招”
來源: 新華網2016-05-04 15:01:00 近日,貴州省政府辦公廳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新聞發布工作辦法》,對省內各行政機關的新聞發布工作做了詳盡規范。其中規定,行政機關要主動接受新聞媒體采訪,為記者采訪提供便利和保障;涉公眾利益,政府無故拒絕、阻撓記者采訪或追刑責等。
看到這樣的規定,貴州的媒體同行們可以“倍感欣慰”了——作為第一個省級政府的新聞工作辦法,它對政府信息公開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對記者采訪報道予以尊重、保障,這種態度和做法值得贊賞。
不過關鍵在于,怎么更好地執行?當前,關于記者采訪權的“保護傘”其實并不少,從憲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到《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關于保障新聞采編人員合法采訪權利的通知》等都對記者的知情權、采訪權、監督權等予以保障。但問題是,面對規定,很多“見過世面”的官員雖然“心領神會”,但在實際工作中并無禁忌、陽奉陰違,怎么破?
一方面,規定應該更精細。比如《辦法》針對無故阻撓記者采訪的行為設立了罰則,但是怎么界定“無故”?如果官員搬出開會、外出等這種常見又看似正當的理由,算不算“無故”?還有“引起不良社會影響和后果”,應該由誰來鑒別?這些條文只有更細致才能扎緊制度的籠子,避免鉆空子。另一方面,規定更要有“配套”?!掇k法》規定了6種可以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的情形,但如何依法追責應有制度配套。比如記者被拒絕、阻撓采訪應該向誰投訴舉證?其主管部門、程序、流程應該怎樣?只有以配套作為“牙齒”才便于操作執行,也更有震懾力。
此外,該辦法對采訪權的保障主要在“涉及公眾利益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應該說,對重大事件“格外關照”可以理解,但日常采訪的權益保障更值得憂慮,也同樣事關重大。筆者對此可謂深有感觸。當前,相對配合、開放、積極的官員越來越多,但躲避、拖延、抗拒的也仍大有人在。有的玩“貓鼠游戲”,喜歡踢皮球;有的牢記“拖”字訣,時間緊迫的采訪到了他那里全都要等一等,發了采訪提綱也要放一放;有的則套話連篇、敷衍推脫,從“高度重視”“正在研究”到“無可奉告”,以不變應萬變;更沒腦子的則會隱瞞、欺騙,“話到嘴邊留三分”,甚至氣急敗壞、破壞器材……
這些現象的背后有能力、技術問題,但更根本的還是理念問題。面對記者采訪、輿論監督,個別官員仍有思想障礙、畏難情緒,覺得報道就是挑刺,公開就是使壞,監督就是潑臟水,在心理上藐視、抵觸報道,覺得丟面子,把監督當成跟自己過不去!對于各地政府而言,不斷更新觀念、提升媒介素養應該成為必須面對的新課題,而對媒體、對監督的態度和應對能力,也應該成為官員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學習、考核、任免等機制上予以倒逼,值得更多探索。
此外,除了觀念更新,更強有力的制度保障不可或缺。當前,有些地方、部門的政務公開仍然無章可循,有的則操作混亂,甚至把新聞發言人制度異化成媒體采訪的擋箭牌——要實現采訪權保障的日?;瑒荼貙⑵溥M一步納入法制化的軌道,用更系統、更有力的制度為其保駕護航。 (夏振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