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層首提借殼上市業績補償90%要以股份支付
2016年05月18日 06:15 來源:鳳凰財經 ?鳳凰財經訊(記者魯婧涵)近期,2016年首屆證券公司保薦代表人培訓會日前在北京舉行。會上,監管層首提,構成借殼上市時,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以其股份進行業績補償的比例至少為90%。
會上就《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交易對方應當與上市公司就相關資產實際盈利數不足利潤預測數的情況簽訂明確可信的補償協議”進行了解釋:交易對方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應當以其獲得的股份或現金進行業績補償。如構成借殼上市的,應當以擬購買資產的價格進行業績補償的計算,且股份補償不低于本次交易發行股份數量的90%,業績補償應先以股份補償,不足部分以現金補償。
證監會的管制不斷趨嚴,核心仍是關注標的資產本身所能給上市公司帶來的價值。業內人士向鳳凰財經表示監管層對于業績補償一直以來都有要求,“股權補償,意味著倘若標的資產未能達到利潤預測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需以其股份進行補償,若差距過大,其對殼的控制地位會得而復失。此舉是為了確保借殼公司的質量與不違規,而不是就借殼這種行為進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