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800萬炒股 財務科科長栽了
來源:攀枝花新聞網-攀枝花晚報 ?時間:2016-02-24 11:47:03 今年48歲的萬某,在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間,利用擔任某公司財務科科長、財務部常務副部長的職務便利,先后挪用公司資金800萬元炒股,后來因不能及時歸還而東窗事發。
? ?2月3日,萬某因犯挪用資金罪,被米易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 ?挪用資金炒股虧空
? ?大學畢業的萬某,因工作扎實肯干,從某公司財務科普通科員一步步走上領導崗位,先后被提拔為財務科科長、財務部常務副部長。但是工作之余,萬某迷戀上了炒股,股市持續的低迷和動蕩,讓他不斷被套牢虧空。為填補炒股帶來的虧空,他打起了權力范圍內資金的主意。
? ?2012年1月中旬,某公司供銷部交來一張2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萬某沒有按制度要求將匯票交給財務科,而是私自放在了他的辦公室保險柜內。隔了一周后,他看到無人提起這張匯票,便將這張銀行承兌匯票解匯貼現,貼現的200萬元被他投入了股市。不久,投入股市的錢又虧空了,于是他又挪用承兌匯票貼現,將錢一次次投入股市,指望靠炒股賺錢彌補挪用的錢。
? ?據查實,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間,萬某利用其擔任某公司財務科科長、財務部常務副部長的職務便利,先后將公司供銷部交來的80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解匯貼現,將貼現所得資金800萬元用于炒股。
? ?東窗事發積極退贓
? ?2015年6月15日,萬某得知公司開始財務審計后,想辦法籌集了500萬元,并將這筆錢通過建設銀行匯入公司賬戶中。同月18日,萬某主動到公司紀委投案,供述其挪用公司資金500萬元。
? ?2015年6月29日,某公司紀委將案件移送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在警方詢問中,萬某如實供述其挪用的公司資金為800萬元。
? ?2015年7月30日。萬某因涉嫌犯挪用資金罪被逮捕。
? ?案發后,萬某的親屬先后多次代其向公司退回挪用資金共299萬余元,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萬某的家屬退繳贓款5100元及萬某挪用80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解匯貼現所得利息6萬元。
? ?公開開庭被判緩刑
? ?1月25日,米易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 ?法院認為,被告人萬某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司資金800萬元用于營利活動,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
? ?2月3日,米易縣法院在審理終結后,判決被告人萬某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對萬某退繳的贓款及挪用承兌匯票800萬元解匯貼現過程中所得利息6萬元,發還被害單位。
? ?□王錫懷 ?記者 謝德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