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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習近平指示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大力支持地方防汛救災
- 發表人: 2016/7/6 22:30:43
- 張偉/央視新聞
2016-07-06 12:17 來自 綠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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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新聞7月6日消息,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近日對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支持地方防汛救災作出重要指示。
習近平指出,近期,全國多地汛情嚴峻,防汛救災任務艱巨,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已經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央軍委要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根據新的汛情和救災需要,指揮人民解放軍和武警相關部隊迅即奔赴防汛救災第一線,發揚我軍能打硬仗的光榮傳統,發揮突擊隊作用,大力支持地方做好防汛救災工作,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作出貢獻。
中央軍委就貫徹落實習近平重要指示,對軍隊進一步做好支持地方防汛救災工作作出了部署。目前,人民解放軍和武警相關部隊正奮戰在防汛救災第一線。有關部隊正積極準備,確保黨中央和中央軍委一聲令下,迅即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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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觀天巨眼”到底有多牛
- 發表人: 2016/7/6 22:26:08
- 來源: 新華網2016-07-06 14:45:00 9
迄今,基于天文觀測而獲得的10項諾獎成果中,有6項出自射電望遠鏡觀測。
7月3日,位于貴州黔南州平塘縣大窩凼的世界最大單口徑射電望遠鏡——500米口徑球面射電望遠鏡(FAST)的最后一塊反射面單元成功吊裝,這標志著FAST主體工程順利完工。這只“觀天巨眼”預計于今年9月全部竣工,將開始探索宇宙深處的奧秘。
天眼是500米口徑球面射電望遠鏡的形象說法,不過,射電也是天文學中的獨特說法,在其他學科里通常叫做微波和無線電波。射電望遠鏡的研發和使用是因為探索太空的需要。因為宇宙中有很多電磁波是光學望遠鏡所探測不到的,這就需要射電望遠鏡來觀測。20世紀,天文學界就已經借助射電望遠鏡發現了脈沖星、宇宙微波背景輻射等。迄今,基于天文觀測而獲得的10項諾貝爾獎成果中,有6項出自射電望遠鏡觀測的結果。
宇宙中各種波段的射線、紫外線、各種天體和黑洞等,需要通過各種望遠鏡以及太空探測器來觀測,而各種望遠鏡主要是進行巡天觀測。中國現在建造的FAST除了可以對各種天體、脈沖星、黑洞、星體演化和外星文明進行搜索研究外,還可以通過接收各種波段的光電信號對宇宙進行觀測。
這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完成,一是通過FAST對宇宙各種波段的光電信號進行接收來觀測,二是轉接人類發射的深空探測器所搜索到的宇宙各種光電信號。因為深空探測器飛離地球越遠,它探索和發回地球的信號就會越來越弱,因此需要有強大的地面望遠鏡(包括光學和射電望遠鏡)來接收這些微弱的信號。
例如,美國的旅行者1號于1977年9月5日發射,它曾到訪過木星及土星,是離地球最遠和飛行速度最快的人造飛行器,也是真正意義上飛出太陽系的深空探測器,它在木衛一上發現了火山活動,也探測到了土星環的復雜結構。中國的嫦娥二號衛星也創造了中國深空探測最遠距離紀錄,達到7000萬公里。
未來,旅行者1號和嫦娥二號衛星等深空探測器對其他天體,如木星和土星探測的信號就可能有賴于FAST這樣的射電望遠鏡來轉接,由此我們才能知道來自其他遙遠天體上的信息,如是否有土壤、山川湖海、冰雪、氧氣等。
無論是光學望遠鏡還是射電望遠鏡,它們都是地球的眼睛。不過,FAST的地球“最大天眼”稱號可能保持不了太久,很可能被陣列射電望遠鏡(SKA)所取代。SKA目前正在南非臺地高原地區和西澳大利亞州默奇森郡沙漠區進行建造,其接收面積達一平方千米,建成后將是世界上最大的綜合孔徑射電望遠鏡,也是國際天文界建造的有史以來最大的科學工程。SKA由多國參與修建,在目前SKA公開發布的11個工程中,中國參與了其中6個研發工作。
在我看來,仰望星空不只是一種“詩意的生活”,更是對星空的探索和科學發現,同時要把探索宇宙的研究成果服務于人類社會。也正因此,地球上的FAST、SKA越多,地球之眼越深邃,人類對宇宙的認識就會越深刻、全面。(張田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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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新農合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再提5%以上
- 發表人: 2016/7/6 22:24:32
- 來源:京華時報 ?時間:2016-07-06 08:50:15 據新華社電昨天,國家衛生計生委主任李斌在甘肅蘭州召開的全國健康扶貧工作會議上表示,今年我國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將再提高5個百分點以上。
李斌介紹,根據國務院扶貧辦建檔立卡數據,我國農村貧困人口中的42%是因病致貧返貧,有的地方甚至高達50%,在各種致貧原因中,因病致貧在各地區都排在最前面。
據介紹,目前我國新農合制度已經覆蓋了97%以上的農村居民,政策范圍內門診和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分別達到50%和75%左右,全民醫保制度防大病、兜底線的能力進一步增強。
“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今年要再提高5個百分點以上,通過降低大病保險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等措施,切實減輕農村貧困大病患者醫療支出負擔。”李斌說。
李斌表示,下一步,我國將努力實現新農合、大病保險和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對農村貧困人口全覆蓋,新農合、大病保險政策對農村貧困人口傾斜,并結合分類救治、“組團式”對口幫扶、分級診療、預防保健等方式,推動實施健康扶貧工程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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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入戶調查完成 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將獲分類救治
- 發表人: 2016/7/6 22:23:15
- 來源:攀枝花新聞網-攀枝花晚報 ?時間:2016-07-06 09:21:45 ?記者從市衛計委獲悉,根據國家和省衛計委統一部署,我市已于7月3日全面完成4984名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入戶調查工作和調查數據上傳任務。
此次入戶調查工作是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進一步核準農村貧困人口中“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家庭數及患者人員情況,為實施分類救治提供基礎數據和決策依據。
自入戶調查工作啟動以來,市衛計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由市衛計委主任為組長,分管副主任為副組長,基層衛生計生科、醫政醫管科等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調查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指導全市調查工作,明確基層衛生計生科負責日常工作。各縣(區)衛計局也比照建立了領導機構,切實加強對調查工作的領導;科學制定了實施方案,按照省衛計委的工作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下發了《攀枝花市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調查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了調查的對象、范圍、內容和方法,提出了調查工作要求;及時開展人員培訓。
6月23日,省衛計委舉辦全省調查工作培訓班。6月27日,仁和、米易、鹽邊三個縣(區)衛計局分別舉辦“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入戶調查工作培訓班,對鄉村兩級入戶調查人員進行了集中培訓,統一了政策口徑和調查方法。(記者 周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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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假開始 攀枝花市義務教育階段禁止給學生補課
- 發表人: 2016/7/6 22:21:39
- 來源:攀枝花新聞網-攀枝花晚報 ?時間:2016-07-06 08:48:07 暑假來啦!從7月4日起,近兩個月的暑假生活開始了!根據市教體局相關規定,義務教育階段禁止占用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
? ? 今年我市中小學校暑假時間為7月4日—8月31日,普通高中學校暑假時間為7月13日—8月31日。8月31日為秋季學期全市中小學統一開學報名時間,9月1日正式行課。
? ? 今年暑假,市教體局再次強調,義務教育階段禁止占用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嚴禁普通高中學校組織高一、高二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普通高中學校在堅持自愿原則下,對高三畢業班學生,可根據教學需要,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在暑假安排適當時間進行補習,但補習時間不得超過假期的三分之一。
? ? 暑假期間,嚴禁學校將教學設施或場地提供給社會各類補習班、培訓班進行培訓活動,嚴禁學校與各類社會培訓機構在校聯合辦學。
? ? 這個暑假,寫完作業多鍛煉多勞動
? ? 市教體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學生暑假生活需勞逸結合,學校會同家長幫助和指導學生制定假期計劃,布置適當的讀書和社會實踐活動,安排適量的假期作業。同時,建議學生每天至少進行一小時的體育鍛煉。
? ? 暑假期間,家長應引導學生參加社區(村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積極參加公益勞動和家務勞動;學生需注重文明習慣的養成,不進游戲室、歌舞廳、網吧等場所,自覺抵制不文明行為、不良生活風氣的影響。 (記者 彭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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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達州市委副書記易杰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 發表人: 2016/7/6 22:10:36
- 易杰簡歷:
易杰,男,漢族,1964年11月生,四川射洪人,大專學歷。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8年1月至2000年1月,任綿陽市政府副秘書長;
2000年1月至2005年9月,先后任綿陽市安縣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安縣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5年9月至2007年7月,任綿陽市委秘書長、市委辦公室主任;
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先后任綿陽市委常委、中國(綿陽)科技城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高新區黨工委書記,市委常委、國資委黨委書記;
2011年9月至2012年10月,任綿陽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2年10月至2016年4月,先后任德陽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16年4月至今,任達州市委副書記。(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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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何毛澤東的詩詞名句基本上都和“萬”字有關聯?
- 發表人: 2016/7/6 14:40:47
- 2016年07月06日 08:37 ?來源:人民網 作者:蒲荔子 溫友麗 ?核心提示:豪放大氣,用湖南話來說是“霸蠻”。可以做一個具體的、量化的分析,毛澤東詩詞里面大的字眼,名詞要么是天,要么是海,要么是山,量詞都是億、千、萬,尤其是“萬”字,平均一首詩里不止一個“萬”字。比如說“看萬山紅遍”、“萬里雪飄”、“一萬年太久”、“萬類霜天競自由”。他的警句、名句基本都和“萬”字聯系在一起。
毛澤東 資料圖
本文摘自:人民網,作者:蒲荔子、溫友麗,原題:毛澤東詩詞名句基本都和“萬”字有關?
“山舞銀蛇,原馳蠟象”,這是胸懷的寬廣;“堆來枕上愁何狀,江海翻波浪”,這是綿綿的柔情;“蒼山如海,殘陽如血”,這是漫道雄關的偉烈;“可上九天攬月,可下五洋捉鱉”,這是所向無敵的精神———毛澤東和他的詩詞,是一個永遠說不完的話題。那么,在今天的文化背景下,我們怎樣重新走近毛澤東和他的詩詞,怎樣領略他的詩詞的特點?本期“嶺南大講壇·文化論壇”上,解放軍藝術學院朱向前教授運用連串數字,另類解讀毛主席的詩詞。
豪放大氣
名句基本都和“萬”字有聯系
豪放大氣,用湖南話來說是“霸蠻”。可以做一個具體的、量化的分析,毛澤東詩詞里面大的字眼,名詞要么是天,要么是海,要么是山,量詞都是億、千、萬,尤其是“萬”字,平均一首詩里不止一個“萬”字。比如說“看萬山紅遍”、“萬里雪飄”、“一萬年太久”、“萬類霜天競自由”。他的警句、名句基本都和“萬”字聯系在一起。比較集中的如《漁家傲·反第一次大“圍剿”》:“萬木霜天紅爛漫,天兵怒氣沖霄漢。霧滿龍岡千嶂暗,齊聲喚,前頭捉了張輝瓚。二十萬軍重入贛,風煙滾滾來天半。喚起工農千百萬,同心干,不周山下紅旗亂。”看看這氣勢,這里用了3個“天”、3個“萬”、2個“千”,還不包括“沖霄漢”、“紅旗亂”、“風煙滾滾”這樣的大詞,真是聲色雄壯,文氣浩蕩,一瀉千里、勢若長江大河!有一首很經典的是1934年紅軍長征之前的,《清平樂·會昌》,那是毛澤東政治生涯、軍事生涯最低谷的時候,甚至還有生命之虞。當時他被排除在領導核心之外,不帶他長征,把他當瞿秋白那樣處理,留在當地打游擊,說得難聽一點就是借刀殺人。但是毛澤東寫“東方欲曉,莫道君行早,踏遍青山人未老,風景這邊獨好。會昌城外高峰,顛連直接東溟。戰士指看南粵,更加郁郁蔥蔥。”格調明朗,情緒陽光,毫無傷感壓抑之狀。
毛在逆境中的泰然心態,是以頑強的斗爭精神為支撐的,不斷斗爭的勝利,又激發了毛更加豪邁的樂觀主義。但是,青年毛澤東“與天奮斗,其樂無窮!與地奮斗,其樂無窮!與人奮斗,其樂無窮!”的斗爭格言,最終演變成了晚年毛澤東的斗爭哲學,以至于夸大主觀意志的能動性,迷信“精神原子彈”的無限威力,導致了毛澤東晚年詩詞藝術水準的下降。例如“小小寰球,有幾個蒼蠅碰壁”,“不須放屁,試看天地翻覆”等,固然豪邁大氣,但形象單薄,內容空泛,詩意不足,這是我個人的看法。
想象浪漫
出于婉約而又超越婉約
毛澤東自己說:“我的興趣偏于豪放,不廢婉約。”據我看來,寫給楊開慧的三首《虞美人·枕上》、《賀新郎·別友》、《蝶戀花·答李淑一》都是上品。這幾首婉約的詞,很好地體現了毛澤東浪漫的想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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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對“非法集資”的最新解釋
- 發表人: 2016/7/6 14:17:43
- 2015-06-01 中國法學會 轉自法律讀庫
針對民間借貸的泛濫和互聯網金融的混亂和無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日前聯合下發《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明確指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于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
這已經是專門針對非法集資的第三次做出指導意見或司法解釋。
從中可以看出監管部門和司法機關對非法集資案件的重視,那么這些規定會對互聯網金融產生何種影響呢?
一、非法集資的定義及特征
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包括沒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準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非法集資的四大特征: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包括沒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準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二、對互聯網金融的影響
從上述規定看出,尤其是剛剛出臺的解釋,對富有創新精神的互聯網金融創新產生非常大的影響。尤其是對眾籌和P2P模式的影響極其大。簡要分析如下:
(一)對P2P的影響
關于P2P問題,之前央行曾經指出三條紅線,這些紅線其實就與非法集資有關。具體如下:
央行界定三類P2P涉嫌非法集資
P2P平臺回歸中介屬性,中國式P2P網絡借貸野蠻生長及其所遭遇的非法集資質疑,兩者界線有望進一步明朗化。
2013年11月25日,由銀監會牽頭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網絡借貸與民間借貸、農業專業合作社、私募股權領域非法集資等一同被列為須高度關注的六大風險領域。
如何界定P2P網貸與非法集資的界限?人民銀行條法司相關人士給出了明確的風險警示,要求明確P2P網絡借貸平臺的業務經營紅線。
央行對“以開展P2P網絡借貸業務為名實施非法集資行為”作了較為清晰的界定:
第一類為當前相當普遍的理財-資金池模式,即一些P2P網絡借貸平臺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放貸人資金進入平臺的中間賬戶,產生資金池,此類模式下,平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第二類,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即一些P2P網絡借貸平臺經營者未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臺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的名義發布大量虛假借款信息(又稱借款標),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用于投資房地產、股票、債券、期貨等市場,有的直接將非法募集的資金高利貸出賺取利差,這些借款人的行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第三類則是典型的龐氏騙局。即個別P2P網絡借貸平臺經營者,發布虛假的高利借款標募集資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貸還舊貸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后用于自己生產經營,有的經營者甚至卷款潛逃。此類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
央行條法司為P2P業務開展給出了三點風險警示,“明確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更不能實施集資詐騙。”
如何確保P2P平臺能夠回歸撮合的中介本質?央行提出的方案是,建立平臺資金第三方托管機制。
“平臺不直接經手歸集客戶資金,也無權擅自動用在第三方托管的資金,讓P2P網絡借貸平臺回歸撮合的中介本質。”
在央行條法司上述人士看來,許多發生資金風險涉嫌非法集資的P2P網絡借貸平臺,為了募集后有效控制和使用資金,在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機構開立賬戶直接歸集資金,對于資金的使用行為缺乏有限監管。
同時,央行還指出P2P網絡借貸平臺應該加強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出借人應當對利率畸高的“借款標”提高警惕。
這意味著P2P網絡借貸平臺應當盡到一定程度的審核義務,并向借貸雙方當事人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
對于出借人而言,央行指出,其不應過分追求高利率的借貸回報,應當綜合考慮利息收入和資金風險,作出理性的投資選擇。
由上述看出,無論是央行官員劃定的界限還是兩高的解釋,都劍指非法集資,對于依靠平臺公平募集資金承諾回報,為己所用或為他人所用的P2P
模式,都可能存在觸犯非法集資犯罪的法律風險。
(二)對眾籌的影響
眾籌有4種模式,股權類、債權類、回報(或獎勵類)及捐贈類。其中債權眾籌在國內體現為P2P這種形態,業界已經專門把其劃分為互聯網金融一個門類,因此,我們所說的眾籌是不包括P2P在內的俠義的眾籌。下面就分類進行分析:
1.對于回報類眾籌
如果規范運作,嚴格審核項目發起人資質,對募集資金嚴格監管,該種模式采用的是預售+團購模式,目前是比較安全的眾籌模式,不會觸犯非法集資紅線,當然,一些利用該模式實施的虛假回報眾籌則可能涉嫌非法集資類中的集資詐騙犯罪。
2.對于捐贈類眾籌
如果規范運作,從事公益慈善或夢想幫助,則不存在法律障礙,反之,如果以此實施詐騙則可能涉嫌非法集資類犯罪中的集資詐騙犯罪。
3.對于股權類眾籌
股權類眾籌目前是存在最大法律風險的眾籌模式,最可能涉及的犯罪是非法集資犯罪中(廣義的非法集資,最高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司法解釋把虛假發行股份、擅自發行股份歸入非法集資犯罪大概念中界定)的擅自發行股份犯罪,該罪有兩紅線不能碰,一是公開(不限制人數,因為涉及不特定人),二是超過200人(雖然有些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東超過200人,但是特殊原因造成,原則上不允許突破)。
縱觀股權類眾籌,如果采用具有一定吸引力的模式,那就必須公開或者超過200人,就有可能直接觸犯擅自發行股份罪。我們看到部分股權眾籌采取了創新和保守的方式,采用實名認證的投資人,限于特定的投資人中間并不對外,然后采用線下一對一方式單談,再以合伙基金方式投入股權。但是,這種方式基于如何理解“公開”與“不特定”,作為眾籌監管機關的證監會目前還在調研中,如果套用2014年3月31日的規定,該方式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附件1.2014年3月31日,兩高及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解放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
為解決近年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中遇到的問題,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犯罪,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現就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關于行政認定的問題
行政部門對于非法集資的性質認定,不是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的必經程序。行政部門未對非法集資作出性質認定的,不影響非法集資刑事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認定案件事實的性質,對于案情復雜、性質認定疑難的案件,可參考有關部門的認定意見,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作出性質認定。
二、關于“向社會公開宣傳”的認定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第二項中的“向社會公開宣傳”,包括以各種途徑向社會公眾傳播吸收資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資金的信息向社會公眾擴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三、關于“社會公眾”的認定問題
下列情形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一)在向親友或者單位內部人員吸收資金的過程中,明知親友或者單位內部人員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而予以放任的;
(二)以吸收資金為目的,將社會人員吸收為單位內部人員,并向其吸收資金的。
四、關于共同犯罪的處理問題
為他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能夠及時退繳上述費用的,可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五、關于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問題
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于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
將非法吸收的資金及其轉換財物用于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資金及財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無償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三)他人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系源于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追繳的情形。
查封、扣押、凍結的易貶值及保管、養護成本較高的涉案財物,可以在訴訟終結前依照有關規定變賣、拍賣。所得價款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予以保管,待訴訟終結后一并處置。
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后,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六、關于證據的收集問題
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中,確因客觀條件的限制無法逐一收集集資參與人的言詞證據的,可結合已收集的集資參與人的言詞證據和依法收集并查證屬實的書面合同、銀行賬戶交易記錄、會計憑證及會計賬簿、資金收付憑證、審計報告、互聯網電子數據等證據,綜合認定非法集資對象人數和吸收資金數額等犯罪事實。
七、關于涉及民事案件的處理問題
對于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正在偵查、起訴、審理的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就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執行涉案財物的,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并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
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執行過程中,發現有非法集資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或者中止執行,并及時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偵查、起訴、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中,發現與人民法院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屬同一事實,或者被申請執行的財物屬于涉案財物的,應當及時通報相關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確屬涉嫌犯罪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八、關于跨區域案件的處理問題
跨區域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可以由不同地區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分別處理。
對于分別處理的跨區域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應當按照統一制定的方案處置涉案財物。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處置涉案財物,構成瀆職等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2.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02次會議通過)
法釋〔2010〕1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0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審理此類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于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第二條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符合本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
(一)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二)以轉讓林權并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三)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四)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五)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七)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八)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九)以委托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
第三條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0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50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后果的。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以行為人所吸收的資金全額計算。案發前后已歸還的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酌情考慮。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第四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集資后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應當區分情形進行具體認定。行為人部分非法集資行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對該部分非法集資行為所涉集資款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非法集資共同犯罪中部分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為人沒有非法占有集資款的共同故意和行為的,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為人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第五條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于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第六條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行、以轉讓股權等方式變相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或者向特定對象發行、變相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累計超過200人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構成犯罪的,以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定罪處罰。
第七條違反國家規定,未經依法核準擅自發行基金份額募集基金,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為非法集資活動相關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以虛假廣告罪定罪處罰:
(一)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嚴重危害后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二年內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明知他人從事欺詐發行股票、債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擅自發行股票、債券,集資詐騙或者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集資犯罪活動,為其提供廣告等宣傳的,以相關犯罪的共犯論處。
第九條此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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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板圈子最近公開披露:如果你是這樣的員工,請立馬辭職!
- 發表人: 2016/7/6 14:11:16
- 組織變革時代,究竟需要什么樣的領導干部?什么樣的員工才是合格的?整理出10條不合格下屬的行為,以警示老板們。
1、將一切都歸咎于上司的下屬請辭職
本來公司的骨干員工很容易在很多方面對頂頭上司或者經營者持批評的態度,有的人喜歡在晚上下班后,將上級的笑話當作開胃菜邊喝酒邊閑聊,還毫不留情地批評公司經營有誤的地方。這些現象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健康的,甚至很多時候還可以證明這些員工是對公司懷有歸屬感的。
批評干部沒什么不對。但是,如果員工的反應由“這干部真不行”升級為“干部不行,我當然更不行了”,并將前者的無能作為自己沒有干勁的借口,那就真的無藥可救了。
中層干部中有時也存在類似現象。如果公司中的大部分干部將自己的停滯不前歸咎于“經營者的無能”,那么這樣的公司將很快陷入捉襟見肘、難以為繼的狀況。新的經營者將乘虛而入,老的經營者會敗下陣來,骨干干部也會被淘汰出局。由此可見,將錯誤歸咎于別人是非常危險的,這就是人們常說的“自食其果”。你現在可以自查一下,你是不是經常抱怨上司、將一切都歸罪于上司的下屬呢?將經營者或干部當作下酒的“生魚片”固然無可厚非,可怕的是有些員工以此作為借口,將消極工作合理化,這樣的員工最好還是先寫一封辭職信吧!
心理學分析:將一切責任都歸罪于上司是一種逃避失敗、壓力或挫折的心理在作祟。人為了維護對自我價值和能力的肯定,往往在歸因時將一些事情失敗的原因歸咎于外界,而不去分析自身存在的原因。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種反應習慣,心理學將之稱為外控者。外控的人在分析問題時不從自身尋找原因,很難取得進步。
2、總是詢問“怎么辦”的人請辭職
在業務第一線工作的人中,有許多非常值得同情的人。其中一個具有代表性的類型就是那些無論遇到什么事情總是要跑到干部那里問“怎么辦”的人。
如果是新員工當然情有可原,但對于一名進公司時間相當長、經驗又豐富,并且現在負責某個課題的老員工來說,遇到問題時應當持有自己的見解,并知道應該怎樣去做。然而,很多這樣的老員工卻養成了凡事都要依賴上司拿主意,經常問上司“怎么辦”的壞習慣。
大凡這種類型的人,辛苦一輩子也只能落得個當“雇員”的下場。這種不會用自己的頭腦思考的人只能算是半個勞動力。因此,這樣的人跟新職員沒什么兩樣。
自己已經有了主意,卻不說出來,反而去問別人“怎么辦”,這樣做就更不好了。既然任何工作都帶有一定的風險,就干脆向上司請示,再按照上司交代的內容去做,這樣的話,無論結果怎么樣,責任都不在于自己,正是這種潛意識促使一些員工隱瞞了自己的想法。這種現象可以說是一種公司內部的“智能犯罪”。
不管怎么樣,作為骨干員工,最不該說的話就是“怎么辦”。即使沒有自信也應該在自己能力范圍之內盡全力去思考,最后必須說出“我想可以這樣做”的結論。老問“怎么辦”,實際上相當于為自己鋪了一條自我退化的道路,或者無異于在光天化日之下公開宣稱自己是一個“沒用的人”。
3、把“做不到”當口頭禪的人請辭職
最讓上司頭疼的就是那些見到一點困難或一點任務就馬上想要逃避或者變相逃避的人。
上司一說:“這事怎么辦,你考慮考慮吧!”他的嘴里馬上就會蹦出“做不到”、“沒辦法”之類的回答。
如果上司接著問“為什么做不到?”他就會編造一些莫名其妙的借口和理由。總之,他們就連自己試著去想想辦法之類的努力都不肯去做。
動不動就會說人手不夠、沒有預算等等。這種人純粹是輕易認輸的人。“現在太忙了,沒有時間”是他們慣用的借口。他們竭盡全力為自己尋找“做不到的理由”。
這樣的員工,應該把工資退還給公司。說自己“沒辦法”和戴著“我是個懶蟲”的標簽沒有什么兩樣。特別是那些對還沒有嘗試過就說“不”的人,肯定是年紀輕輕就大腦鈍化了。
4、不聽勸告停滯不前的人請辭職
經常有這樣的人:他們的工作干得不錯,年紀輕輕但信心滿懷。即使有人跟他說:“這件事再考慮一下吧!”他也不會虛心采納別人的意見;或者雖然在表面上圓滑地應承,但內心卻想:“什么呀,我才最清楚。反正先按我的想法做肯定沒問題。”
正所謂“初生牛犢不怕虎”,可以說處于這一狀態的人是最幸福的。缺乏經驗,又沒有經歷過什么苦難的人,出現過于自信的現象也許是理所當然的吧。
一個人如果沒有自信,就難以事業有成。但是,人們在過于自信的同時往往也面臨著很大的危機,因為過于自信往往會導致失去可塑性。不管是什么理由,如果人一旦到了不能虛心傾聽他人勸告的地步,就會變成無法成長、停滯不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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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意義上說,人在缺乏自信的階段也會有進步。比如說,剛進公司的時候,新員工為了早日適應工作而拼命地努力。即使成為骨干人員,當被安排到自己毫不熟悉的崗位上時,也會非常緊張,下定決心一定要好好努力,盡量虛心聽取別人的意見,不斷進行自我嘗試,并從失敗中吸取教訓,不斷成長。
越是覺得自己“還不完美”的時候,越是塑造新的自我、飛躍性成長的好時機。也許你現在只有30歲或是35歲,但如果一味堅持自己的做法,別人的話怎么也聽不進去,那就意味著你已經是個停滯不前的人,準確地說已成為“年輕的老頭子”了。
總之,人如果失去了感知力,就很難有所發展。周圍的人雖然認可他的能力,但心里會覺得他這個人很討厭,認為:“他自己做不就行了嘛!”結果會讓他處于孤立的狀態。當然也有人認為:年輕時不知道天高地厚,到了三四十歲才成熟的人有那么多,我為什么要這么擔心呢?但不管怎樣,在失去感知力的期間,人的成長會處于停滯狀態,這是毫無疑問的。
人生是沒有第二次的,誰也不能改寫自己的人生。有了自信后,要馬上慎重反省,看自己是否落入了過于自信的陷阱,如果是的話,務必及時調整,這樣才能走完無悔的人生。
5、不善于聯絡的人請辭職
還有一種讓人頭疼的人就是不善于聯絡或者不及時匯報的人。
當別人傳達給你信息或者你通過某種渠道得知某種信息后,應該立刻作出反應:“這件事情應該馬上告訴哪些人?”并馬上傳達到所有需要傳達的地方。不管你身在何種崗位,作為組織的一員的你要有這種非常重要的基本素質。這一基本素質對一個懶漢來說是難以具備的。
懶漢們通常是先放下不管,心想以后再聯絡吧,最后卻忘得一干二凈。總之,這種人既不認真也不勤快。
如果在組織中有一個不善于聯絡的人,那么肯定會有人因此而遇到麻煩。追究一下公司部門之間的糾紛起因,大部分源于“為什么昨天不早點兒告訴我?”之類的爭執。
不善于聯絡的人也可以分為各種類型。有的是整天游手好閑、粗心大意的“公子哥”型;有的人則屬于對自己的工作過于投入,不去注意身邊人的“不明情況”型;還有的人長期在不需要頻繁聯絡的工作崗位上工作,沒有養成勤聯絡、勤報告的習慣;更有甚者,由于不了解公司內部組織結構,不知道該向誰報告消息。
不善于溝通的人,也就是說不考慮怎樣讓他人工作得輕松的人,隨便你到哪兒去都行,總之,我不歡迎你。
心理學分析:工作表現的好與差,取決于態度、能力、性格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無論是其中的哪一種特質,都是可以改變的。工作表現差,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是主動的而不是被動的,所謂“勤能補拙”,說的就是這個道理。如果在職場中不想被淘汰,那就快速行動吧!
6、延遲報告壞消息的人請辭職
經常有這樣一種人,他們報喜不報憂。例如銷售量提高了、找到大客戶了、實驗成功了等等,有這樣的好消息就立刻向上匯報;但一旦遇到事故、重大索賠、顧客投訴、發生糾紛等壞消息時,就會遲遲不向上匯報。互動微信:ceochen11 。總之,壞消息的匯報總是有些延遲。
等到事態惡化,無法收場的時候,他才會開口:“實際上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如果早一點報告,多多少少還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事態的惡化,但是因為時間的拖延,事情已經發展到了相當惡劣的程度,“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到這個時候問題解決起來就會非常困難。更嚴重的時候,問題已經殃及其他部門時領導才知道真相。這個時候領導不但會顏面全無,還會常常承受失敗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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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懂基本規范的人請辭職
假如領導委派這類人辦一件事,當時他會很痛快地答應下來,但是他并沒有仔細地聆聽并領會事件的主旨。之后,他會想當然地胡亂解讀一氣,并在不得要領的情況下開始操作這件事情。這樣做事不起任何作用,甚至會引起一系列的混亂。
干部對他下了指示后,他從來都不會主動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如果干部催他快干,他就會為工作沒有進展找借口。其實領導心里也明白,因此對他不會抱什么期望。有些人看到干部什么也不說,就以為自己已經僥幸過關,干脆把工作放在一邊。其實在這種情況下,領導早已經在你的名字上打上“×”。你最終將自食其果。
8、不善于表達的人請辭職
有一種人,他啰啰唆唆地說了很多,卻不知道自己究竟想要說什么。
總之,他說話全無要領,讓人聽得非常著急,忍不住要催他:“然后怎么了?”“結論是什么?”
開會的時候感覺累是因為總有人偏離正題,無止境地長篇大論;有時還要被迫聽一些冗長又不得要領的廢話。要是一對一地談話,假如不明白對方的主旨,還可以想辦法進行溝通。但是在會議桌上如果不能一針見血地說出結論,聽的人難免會越來越厭倦。
拐彎抹角不知道要說什么的人,實際上等同于強占他人的時間。這些人完全不顧別人是不是有時間,一說起來就沒完沒了,實在讓人應付不過來。在工作當中與他人交談的時候,一定要緊緊抓住要領,簡單明了地表達結論和理由,否則就是不合格的員工。
但凡遇到這種不知道如何表達思想的情況,一定是談話者在談話開始之前就沒有作好準備,見了面就只能毫無頭緒、喋喋不休地說起來。腦子里面沒有清晰的條理,當然不知道自己想要說什么。所以如果覺得自己稍稍有這種傾向,那么在向領導匯報時,最好把想說的內容要點記錄下來,理清順序,力求讓別人在短時間內就能弄懂。在這樣做的過程當中,自然會找到抓住要領、簡明扼要的表達方法。
9、缺乏行動力的人請辭職
有這樣一種人。他不光是聯絡不及時、匯報拖沓,更可怕的是他在接受指示后一直處于“思考狀態”,遲遲不能進入行動階段。這樣的人也屬于不合格員工。
不管干部怎樣給他施加壓力、怎樣責備他,甚至故意說一些話來刺激他,他也不會有什么反應。有時,干部會想,其中是不是有什么特別的原因呢?因此特意去問他,他也說不出什么所以然來。總之,這種人是頭腦模糊、干勁不足的人。
還有一種人,能說會道,光聽他說話,人們會覺得他是個“很了不起”的人,但到工作現場一看根本不是那么回事:他只會動嘴皮子,完全不進行實際工作。
還有一種人是完美主義者,正因為如此,他的行動能力徹底退化了。他做事時經常思前想后卻始終下不了決心,即使考慮基本成熟,已經到了水到渠成的程度,他還是遲遲不動。
這幾種人都缺乏行動力,今天如果不反省,明天你就準備寫辭職報告吧。
10、反應不迅速的人請辭職
在企業間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中,企業之間最大的差距就在于人員的工作狀態、工作速度以及頭腦和手腳的靈活度的不同。每天在同樣的環境里工作,員工們早已經習慣了公司的“傳統工作節奏”,即使公司節奏緩慢,身在其中也渾然不覺。我們可以說,現今決定企業勝敗的因素,既不是設備和技術,也不是品牌號召力,而是公司全體員工的工作速度。
工作效率不高的人、沒有能力自我加速,只想著增加人手的人和頭腦遲鈍的人,這些都屬于有問題的職員。
相反,能夠舉一反三、反應迅速、頭腦靈活、行動快捷、及時預見到成功與否的先機、感覺不對立刻改正、永不滿足于現狀、力求有所突破,這些才是這個時代要求員工必須具備的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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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者把自己累死了,員工卻不領情(把道理說透了)!
- 發表人: 2016/7/6 14:08:17
- 管理者應該都很清楚知道,諸如:“我那些下屬啊,什么都做不好。”“要是他們經驗豐富些,我就省心了。…”這些牢騷話,并不能證明這位管理者能力有多強,反而說明他們不懂得培養與授權,以至于自己叫苦連天,下屬和上司卻都不會承認你的工作成績。而正確的方法是什么呢?且聽高偉老師為我們細細道來!
和管理者閑聊時,我經常會聽到這樣的話:“我那些下屬啊,什么都做不好。”“要是他們經驗豐富些,我就省心了。…”“他們都沒接受過培訓,我也沒時間教他們,真是,離了我什么都辦不成。…”“跟他們交代個任務真是費勁,等說清楚了,我自己可能早就干完了。”……諸如此類的話,相信各位或多或少也聽過或者說過。
事實上我們知道,這些牢騷話,并不能證明這位管理者能力有多強,反而說明他們不懂得培養與授權,以至于自己叫苦連天,下屬和上司卻都不買賬。
我認識的一位管理者就是如此,他每天的工作狀態是這樣的:
從上午九點開始上班,他就一直要忙著看郵件、回郵件.審閱下屬遞交的各種方案和報告,還要準備會議、搜集資料,與同級和上司開會,給下屬開會,與下屬一起溝通修改意見……常常是忙到晚上七八點鐘,當天的工作還處理不完,因此只好帶回家繼續加班。每天他都覺得特別累,回到家里也不能好好陪家人,滿腦子想的都是如何完善方案,如何避免出錯。
可是,盡管他已經加班加點忙得不可開交了,還是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情形:下屬提交的報告遲遲得不到他的反饋,沒有時間認真思考如何給下屬的方案提供修改意見,新的任務因尚未考慮妥當很難及時分配下去,等候決策的下屬不時催促他盡快做出決定…
這時候,他覺得特別委屈,自己每天廢寢忘食、盡心盡力地對待工作和下屬,希望能幫他們少走彎路,讓一切都進展順利。自己真的錯了嗎?
事實上,他的確做得不夠好。中國有句古話說得好:“得人之力者無敵于天下也,得人之智者無畏于圣人也。”作為管理者,我們擁有別人的“力”和“智”,這么好的條件倘若不知善加利用,那么即便自己累得要死,也只會被人嘲笑能力有限。
“凡事自己來”“親力親為”“事必躬親”,對于管理者來說,這并不是勤奮踏實的表現,而是一種惡習。
史蒂夫?鮑爾默曾說:“有人告訴我他一周工作九十小時,我對他說,你完全錯了,寫下二十項每周至少讓你忙碌九十小時的工作,仔細審視后,你將會發現其中至少有十項工作是沒有意義的,或是可以請人代勞的。”他曾給微軟經理這樣一條忠告:“不要什么事都做。你的任務是計劃、組織、控制、指揮。”這一條忠告,我相信所有管理者都要銘記。
始終保持一種謹慎的態度,唯恐部門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這樣做并沒有錯,問題在于真的不必“事必躬親”。并不是所有問題都非你不可的,世界和這個部門離開你會照常運轉,所以你大可不必因為沒有親自處理而不放心。身為管理者,你要做的是考慮哪些事情是可以交給下屬來做的。對此,我有以下幾點建議:
1、牢記“多想多看,少說少干”的原則。
對于剛剛從基層提拔上來的管理者來說,這一原則尤其要注意。我知道很多因業務能力出色而升職的管理者,往往會親自沖鋒陷陣,在一線拼搏,這是不夠妥當的。對你來說,多想多看,才能、“旁觀者清”,才能更客觀高效地判斷事情的是非曲直。
2、區別“你能做的事”和“你該做的事”。
身為管理者,你的能力無須通過“你能做的事”來證明,能做并不代表你就要親自去做。你應該考慮的兩件事是:自己應該做什么,別人能夠為自己做什么。確定了這兩點,你可以確定事情的優先級別,為自己爭取更多可供自由支配的時間。
3、告別“來者不拒”的壞毛病
想想看,自己是否經常說這樣的話,如果是,請盡早拋棄它們,因為它們不僅會讓你陷入無窮無盡的忙碌中,而且剝奪了員工鍛煉自身能力的機會:
“放這兒吧,我會處理的。”
“讓我想想。”
“這件事,稍后我會通知你。”
“你別管了,我讓某某去做。"
“把具體情況跟我說明一下,好吧?”
4、凡事不要過于追求盡善盡美。
每一位管理者都希望自己所管理的組織一切都非常完美,雖然他們清楚這不大可能。完美永遠是相對的,凡事都由你自己來做也未必就會不出一點兒問題。允許員工在實踐中犯錯,這樣他們才能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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