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 枝 花 市 教 育 體 育 局 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攀 枝 花 市 財 政 局 關于2016年秋季學期教育收費的通告 關于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的通告 根據省、市相關政策規定,現將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2016年秋季學期收費范圍、項目及標準通告如下: 一、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 (一)收費范圍:我市由政府舉辦的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二)收費項目及標準 1.住宿費 收費標準為:小學30元/生·期,初中 40元/生·期。住宿費只能向住校學生收取,對原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采取貸款、借款修建的宿舍,其收費要突破上述標準的,必須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從嚴審批后方可執行。 2.高中階段報名考試費 收費標準為:60元/生。根據《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規范全省教育系統考試考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2〕641號)規定,報名考試費由招辦向自愿參加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的考生收取。招辦在收取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報名考試費時,應對貧困學生實行免費,同時,對只參加畢業考試不參加升學考試的學生不得收費。 3.伙食費 根據《四川省發改委 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加強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4]392號)規定,伙食費是指學生在校期間自愿就餐的費用,按實收取,不得盈利。 4.教輔材料費 根據川發改價格[2014]392號規定,學生自愿購買本市從《四川省中小學教輔材料目錄》中推薦的教輔材料,學校統一無償代購,按學期預收費用,期末結算,多退少補。 5.基本醫療保險費 根據川發改價格[2014]392號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費屬于代收費項目,學生自愿繳費,收費標準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 (一)收費范圍:我市由政府舉辦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市特殊教育學校)。 (二)收費項目及標準 1.高中階段報名考試費 收費標準為:60元/生。根據川發改價格〔2012〕641號規定,報名考試費由招辦向自愿參加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的考生收取。招辦在收取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報名考試費時,應對貧困學生實行免費,同時對只參加畢業考試不參加升學考試的學生不得收費。 2.伙食費 根據川發改價格[2014]392號規定,伙食費是指學生在校期間自愿就餐的費用,按實收取,不得盈利。 3.教輔材料費 根據川發改價格[2014]392號規定,學生自愿購買本市從《四川省中小學教輔材料目錄》中推薦的教輔材料,學校統一無償代購,按學期預收費用,期末結算,多退少補。 三、要求 (一)各級政府要樹立公共財政觀念,進一步加大對義務教育的投入。 (二)各學校要進一步加強資金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要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服務性收費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學校根據實際支出列支,代收費資金由學校全部轉交提供服務的單位,不得計入學校收入。 (三)各中小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收費制度,切實規范收費行為。做到(1)收費前“三公開”制度。即:公開收費政策、公開收費項目、公開收費標準;(2)收費過程中開具正式收據。 (四)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攀府發[2016]16號)和《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攀枝花市扶貧和移民工作局關于實施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政策有關具體事項的通知》(攀教體發[2016]47號)及其他相關政策文件要求,切實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教育費用減免工作。 (五)市、縣(區)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強學校收費監督舉報制度建設,設置監督舉報電話,對各種違規違紀收費行為要嚴肅查處,追究責任。 關于我市高中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告 根據省、市相關政策規定,現將我市普通高中學校2016年秋季學期收費項目及標準通告如下: 一、 收費范圍:我市由政府舉辦的普通高中學校。 二、 收費項目及標準 (一) 學費 收費標準為:一般普通高中280元/生·期,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340元/生·期,省一級、二級示范性普通高中460元/生·期。 (二)住宿費 收費標準為:100元/生·期。住宿費只能向住校學生收取,對原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采取貸款、借款修建的宿舍,其收費要突破上述標準的,必須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從嚴審批后方可執行。 (三)課本費 收費標準為:300元/生·期,根據川發改價格[2014]392號規定,屬于代收費項目,期末結算。課本按教育部頒布的課程標準(教學大綱)和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聯合下發的《四川省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公布的學生用書采購。 (四)作業本費 收費標準為:30元/生·期,根據川發改價格[2014]392號規定,屬于代收費項目,期末結算。各教育行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要嚴格測算作業本的用量, (五)教輔材料費 根據川發改價格[2014]392號規定,學生自愿購買本市從《四川省中小學教輔材料目錄》中推薦的教輔材料,學校統一無償代購,按學期預收費用,期末結算,多退少補。 (六)伙食費 根據川發改價格[2014]392號規定,伙食費是指學生在校期間自愿就餐的費用,按實收取,不得盈利。 (七)基本醫療保險費 根據川發改價格[2014]392號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費屬于代收費項目,學生自愿繳費,收費標準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三、要求 (一)各學校要進一步加強資金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要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服務性收費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學校根據實際支出列支,代收費資金由學校全部轉交提供服務的單位,不得計入學校收入。 (二)各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收費制度,切實規范收費行為。做到(1)收費前“三公開”制度。即:公開收費政策、公開收費項目、公開收費標準;(2)收費過程中開具正式收據。 (三)市、縣(區)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強學校收費監督舉報制度建設,設置監督舉報電話,對各種違規違紀收費行為要嚴肅查處,追究責任。 關于我市市級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通告 根據《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我市市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 》(攀發改價格〔2016〕38號 )及省、市其他相關規定,現將我市市級公辦幼兒園(縣區公辦幼兒園的收費標準按縣區發改部門的文件規定為準)2016年秋季學期收費標準通告如下: 一、收費項目及標準為:保育教育費(簡稱“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4項。 (一)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定價,收入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 1.保教費收費標準
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向幼兒開放,保教費標準可在正常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30%。三歲以下幼兒入園,保教費可在正常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30%,直到滿三歲為止。若三歲以下幼兒在寒、暑假期間上幼兒園,保教費可在正常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60%。 2.住宿費。目前市級公辦幼兒園無住宿的幼兒,暫不明確住宿費收費標準,今后有住宿情況時由市發改委審定后收取。 3. 幼兒園保教費應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幼兒入園后因故退(轉)園退費,保教費按月計退,不足半個月按半個月退費,超過半個月的,不退費。 (二)服務性收費。服務性收費項目為伙食費、校車接送費2項。 1.伙食費:幼兒園為在園幼兒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費(含點心費)。伙食費按月收取,按月結清,多退少補,按剩余天數退費。每學期末應向家長公布帳目,不得贏利。 2.校車接送費:應堅持自愿原則,由幼兒園和家長簽訂協議,明確收費標準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 (三)代收費。代收費項目為基本醫療保險費。 根據川發改價格[2014]392號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費屬于代收費項目,學生自愿繳費,收費標準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二、要求 (一)各幼兒園除以上收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幼兒園不得收取書本費,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二)按照《攀枝花市教育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關于建立學前教育“三兒”資助制度的試行辦法》(攀教發〔2013〕26號)、《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在民族地區幼兒園全面實行保教費減免資助政策的通知》(川財教〔2013〕76號)和《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攀枝花市扶貧和移民工作局關于實施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政策有關具體事項的通知》(攀教體發[2016]47號)及其他相關政策文件要求,切實做好保教費的減免工作。 (三)各公辦幼兒園應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做好收費公示工作。 (四)公辦幼兒園收費應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保教費收費收入全額繳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服務性收費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學校根據實際支出列支,代收費資金由學校全部轉交提供服務的單位,不得計入學校收入。民辦幼兒園收費應使用稅務發票。 (五)社會團體、個人自愿對幼兒園的捐資助學費,按照國家《公益事業捐贈法》和有關社會捐助教育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執行。 (六)各公辦幼兒園應自覺執行國家制定的幼兒園教育收費策。對違反國家教育收費法律、法規、政策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市級部門收費監督舉報電話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2358 財政局: 3333673 黨風政風監督室: 3342403 教育體育局:3348330 3352802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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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6年秋季學期教育收費的通告
關于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的通告
根據省、市相關政策規定,現將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2016年秋季學期收費范圍、項目及標準通告如下:
一、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
(一)收費范圍:我市由政府舉辦的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二)收費項目及標準
1.住宿費
收費標準為:小學30元/生·期,初中 40元/生·期。住宿費只能向住校學生收取,對原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采取貸款、借款修建的宿舍,其收費要突破上述標準的,必須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從嚴審批后方可執行。
2.高中階段報名考試費
收費標準為:60元/生。根據《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規范全省教育系統考試考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2〕641號)規定,報名考試費由招辦向自愿參加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的考生收取。招辦在收取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報名考試費時,應對貧困學生實行免費,同時,對只參加畢業考試不參加升學考試的學生不得收費。
3.伙食費
根據《四川省發改委 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加強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4]392號)規定,伙食費是指學生在校期間自愿就餐的費用,按實收取,不得盈利。
4.教輔材料費
根據川發改價格[2014]392號規定,學生自愿購買本市從《四川省中小學教輔材料目錄》中推薦的教輔材料,學校統一無償代購,按學期預收費用,期末結算,多退少補。
5.基本醫療保險費
根據川發改價格[2014]392號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費屬于代收費項目,學生自愿繳費,收費標準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
(一)收費范圍:我市由政府舉辦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市特殊教育學校)。
(二)收費項目及標準
1.高中階段報名考試費
收費標準為:60元/生。根據川發改價格〔2012〕641號規定,報名考試費由招辦向自愿參加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的考生收取。招辦在收取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報名考試費時,應對貧困學生實行免費,同時對只參加畢業考試不參加升學考試的學生不得收費。
2.伙食費
根據川發改價格[2014]392號規定,伙食費是指學生在校期間自愿就餐的費用,按實收取,不得盈利。
3.教輔材料費
根據川發改價格[2014]392號規定,學生自愿購買本市從《四川省中小學教輔材料目錄》中推薦的教輔材料,學校統一無償代購,按學期預收費用,期末結算,多退少補。
三、要求
(一)各級政府要樹立公共財政觀念,進一步加大對義務教育的投入。
(二)各學校要進一步加強資金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要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服務性收費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學校根據實際支出列支,代收費資金由學校全部轉交提供服務的單位,不得計入學校收入。
(三)各中小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收費制度,切實規范收費行為。做到(1)收費前“三公開”制度。即:公開收費政策、公開收費項目、公開收費標準;(2)收費過程中開具正式收據。
(四)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攀府發[2016]16號)和《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攀枝花市扶貧和移民工作局關于實施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政策有關具體事項的通知》(攀教體發[2016]47號)及其他相關政策文件要求,切實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教育費用減免工作。
(五)市、縣(區)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強學校收費監督舉報制度建設,設置監督舉報電話,對各種違規違紀收費行為要嚴肅查處,追究責任。
關于我市高中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告
根據省、市相關政策規定,現將我市普通高中學校2016年秋季學期收費項目及標準通告如下:
一、 收費范圍:我市由政府舉辦的普通高中學校。
二、 收費項目及標準
(一) 學費
收費標準為:一般普通高中280元/生·期,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340元/生·期,省一級、二級示范性普通高中460元/生·期。
(二)住宿費
收費標準為:100元/生·期。住宿費只能向住校學生收取,對原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采取貸款、借款修建的宿舍,其收費要突破上述標準的,必須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從嚴審批后方可執行。
(三)課本費
收費標準為:300元/生·期,根據川發改價格[2014]392號規定,屬于代收費項目,期末結算。課本按教育部頒布的課程標準(教學大綱)和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聯合下發的《四川省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公布的學生用書采購。
(四)作業本費
收費標準為:30元/生·期,根據川發改價格[2014]392號規定,屬于代收費項目,期末結算。各教育行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要嚴格測算作業本的用量,
(五)教輔材料費
根據川發改價格[2014]392號規定,學生自愿購買本市從《四川省中小學教輔材料目錄》中推薦的教輔材料,學校統一無償代購,按學期預收費用,期末結算,多退少補。
(六)伙食費
根據川發改價格[2014]392號規定,伙食費是指學生在校期間自愿就餐的費用,按實收取,不得盈利。
(七)基本醫療保險費
根據川發改價格[2014]392號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費屬于代收費項目,學生自愿繳費,收費標準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三、要求
(一)各學校要進一步加強資金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要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服務性收費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學校根據實際支出列支,代收費資金由學校全部轉交提供服務的單位,不得計入學校收入。
(二)各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收費制度,切實規范收費行為。做到(1)收費前“三公開”制度。即:公開收費政策、公開收費項目、公開收費標準;(2)收費過程中開具正式收據。
(三)市、縣(區)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強學校收費監督舉報制度建設,設置監督舉報電話,對各種違規違紀收費行為要嚴肅查處,追究責任。
關于我市市級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通告
根據《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我市市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 》(攀發改價格〔2016〕38號 )及省、市其他相關規定,現將我市市級公辦幼兒園(縣區公辦幼兒園的收費標準按縣區發改部門的文件規定為準)2016年秋季學期收費標準通告如下:
一、收費項目及標準為:保育教育費(簡稱“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4項。
(一)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定價,收入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
1.保教費收費標準
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向幼兒開放,保教費標準可在正常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30%。三歲以下幼兒入園,保教費可在正常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30%,直到滿三歲為止。若三歲以下幼兒在寒、暑假期間上幼兒園,保教費可在正常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60%。
2.住宿費。目前市級公辦幼兒園無住宿的幼兒,暫不明確住宿費收費標準,今后有住宿情況時由市發改委審定后收取。
3. 幼兒園保教費應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幼兒入園后因故退(轉)園退費,保教費按月計退,不足半個月按半個月退費,超過半個月的,不退費。
(二)服務性收費。服務性收費項目為伙食費、校車接送費2項。
1.伙食費:幼兒園為在園幼兒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費(含點心費)。伙食費按月收取,按月結清,多退少補,按剩余天數退費。每學期末應向家長公布帳目,不得贏利。
2.校車接送費:應堅持自愿原則,由幼兒園和家長簽訂協議,明確收費標準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
(三)代收費。代收費項目為基本醫療保險費。
根據川發改價格[2014]392號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費屬于代收費項目,學生自愿繳費,收費標準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二、要求
(一)各幼兒園除以上收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幼兒園不得收取書本費,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二)按照《攀枝花市教育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關于建立學前教育“三兒”資助制度的試行辦法》(攀教發〔2013〕26號)、《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在民族地區幼兒園全面實行保教費減免資助政策的通知》(川財教〔2013〕76號)和《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攀枝花市扶貧和移民工作局關于實施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政策有關具體事項的通知》(攀教體發[2016]47號)及其他相關政策文件要求,切實做好保教費的減免工作。
(三)各公辦幼兒園應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做好收費公示工作。
(四)公辦幼兒園收費應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保教費收費收入全額繳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服務性收費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學校根據實際支出列支,代收費資金由學校全部轉交提供服務的單位,不得計入學校收入。民辦幼兒園收費應使用稅務發票。
(五)社會團體、個人自愿對幼兒園的捐資助學費,按照國家《公益事業捐贈法》和有關社會捐助教育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執行。
(六)各公辦幼兒園應自覺執行國家制定的幼兒園教育收費策。對違反國家教育收費法律、法規、政策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市級部門收費監督舉報電話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2358
財政局: 3333673
黨風政風監督室: 3342403
教育體育局:3348330 3352802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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