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 綜合報道
2017-01-06 18:48 來源:澎湃新聞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比特幣是特定虛擬商品,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機構及個人投資者應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自擔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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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6 18:48 來源:澎湃新聞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比特幣是特定虛擬商品,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機構及個人投資者應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自擔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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