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配圖
原標題:普通護照收費、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等7月1日起下調!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今天宣布,7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預計共可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26億元。其中,普通護照收費標準由每本200元降為每本160元;往來港澳通行證收費標準由每證100元降為每證80元;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標準,由每本15元降為每本10元。詳見下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清理規范涉企政府性收費,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通知,降低了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通知》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頻率占用費、公民出入境證件費、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工本費、水土保持補償費、農藥實(試)驗費、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費等收費標準。
《通知》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地區出臺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進行全面清理,及時降低偏高的收費標準,并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宣傳解讀,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通知》要求,各地區、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對降低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各級價格、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政策規定的收費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據測算,此次降低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預計共可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26億元。
降低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
(一)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
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標準
注釋:
1、移動通信網占用的碼號資源按照實際占用的H0 進行收費;電信業務經營者分配給專用電信網的碼號資源按照6 元/年•百層號•本地網收取;
2、西部地區的用戶號碼資源占用費減半收取(包括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內蒙古、廣西);
3、公益性短號碼免收碼號資源占用費,包括110、119、120、122、123xx (“xx”從00-99);
4、信令點編碼和數據通信網碼號資源暫不收費;
5、400、600、700、800 等智能網業務號碼暫不收費;
6、114、117、121、106x(“x”從0-9)、長途過網號的碼號資源暫不收費;
7、非固定電話網短號碼資源占用費按照固定電話網短號碼收費標準收取。
8、黨政機關專用網,國際、軍事、戰備專用網,公安、安全、武警部門專用網等使用的電信網碼號資源免收碼號資源占用費。
(二)無線電頻率占用費
無線電頻率占用費不再按2G、3G 單獨制定收費標準,統一按實際使用頻段進行計費,并降低各頻段收費標準,具體為:在全國范圍內使用的頻段,960 兆赫以下頻段由1700 萬元/兆赫/年降為1600 萬元/兆赫/年,960-2300 兆赫頻段由1500 萬元/兆赫/年降為1400 萬元/兆赫/年,2300 兆赫以上頻段由1200 萬元/兆赫/年降為800 萬元/兆赫/年。在省級范圍內使用的頻段,960 兆赫以下頻段由170 萬元/兆赫/年降為160 萬元/兆赫/年,960-2300兆赫頻段由150 萬元/兆赫/年降為140 萬元/兆赫/年,2300 兆赫以上頻段由120 萬元/兆赫/年降為80 萬元/兆赫/年。在市(地、州)范圍內使用的頻段,960 兆赫以下頻段由17 萬元/兆赫/年降為16 萬元/兆赫/年,960-2300 兆赫頻段由15 萬元/兆赫/年降為14 萬元/兆赫/年,2300 兆赫以上頻段由12 萬元/兆赫/年降為8萬元/兆赫/年。
二、公安部門
(一)公民出入境證件費
1、普通護照收費標準,由每本200 元降為每本160 元。因丟失要求補發因私普通護照的,收費標準為每本160 元。
2、出入境通行證收費標準,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證20 元降為每證15 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證100 元降為每證80 元。
3、往來港澳通行證收費標準,由每證100 元降為每證80 元。
前往港澳通行證收費標準,由每證50 元降為每證40 元。
內地居民赴港澳簽注的收費標準,一次有效簽注由每件20元降為每件15 元,二次有效簽注由每件40 元降為每件30 元,短期(不超過一年)多次有效簽注由每件100 元降為每件80 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兩年以下(含兩年)多次有效簽注由每件150 元降為每件120 元,兩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由每件200 元降為每件160 元,長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由每件300 元降為每件240 元。
4、往來臺灣通行證收費標準,電子通行證由每證100 元降為每證80 元,一次有效通行證由每證20 元降為每證15 元。大陸居民前往臺灣簽注收費標準,一次有效簽注由每件20元降為每件15 元,多次有效簽注由每件100 元降為每件80 元。
5、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收費標準,電子通行證由每證250 元降為每證200 元,一次有效通行證由每證50 元降為每證40 元。
6、臺灣同胞定居證收費標準,由每證10 元降為每證8 元。
(二)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
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標準,由每本15 元降為每本10 元。
(三)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工本費
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工本費標準,由每本15 元降為每本10 元。
三、水利部門
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按下列規定執行:
1、對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一次性計征,東部地區由每平方米不超過2 元(不足1 平方米的按1 平方米計,下同)降為每平方米不超過1.4 元,中部地區由每平方米不超過2.2 元降為每平方米不超過1.5 元,西部地區由每平方米不超過2.5 元降為每平方米不超過1.7 元。
對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水庫淹沒區不在水土保持補償費計征范圍之內。
2、開采礦產資源的,建設期間,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一次性計征,具體收費標準按照上述規定執行。開采期間,石油、天然氣以外的礦產資源按照開采量(采掘、采剝總量)計征。石油、天然氣根據油、氣生產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積按年征收,每口油、氣生產井占地面積按不超過2000 平方米計算;對叢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計征面積按不超過400 平方米計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費由不超過2 元降為不超過1.4 元。各地在核定具體收費標準時,應充分評估損害程度,對生產技術先進、管理水平較高、生態環境治理投入較大的資源開采企業,在核定收費標準時應按照從低原則制定。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燒制磚、瓦、瓷、石灰的,根據取土、挖砂、采石量,由按照每立方米0.5-2 元計征(不足1 立方米的按1 立方米計,下同)降為按照每立方米0.3-1.4 元計征。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兩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再重復計征。
4、排放廢棄土、石、渣的,根據土、石、渣量,由按照每立方米0.5-2 元計征降為按照每立方米0.3-1.4 元計征。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三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再重復計征。上述各類收費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
四、農業部門
農藥實(試)驗費收費標準,田間試驗由每小區120-400 元降為每小區60-200 元;殘留試驗(一種劑型,一種作物,一處試驗點,兩年試驗期)由30000-35000 元降為15000-17500 元;藥效示范試驗由每個試驗點1500-1800 元降為每個試驗點750-900 元。
五、知識產權部門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費收費標準,布圖設計登記費由每件2000 元降為每件1000 元,布圖設計登記復審請求費由每件2000元降為每件1000 元,著錄事項變更手續費由每件每次100 元降為每件每次50 元,延長期限請求費由每件每次300 元降為每件每次150 元,恢復布圖設計登記權利請求費由每件1000 元降為每件500 元,非自愿許可使用布圖設計請求費由每件300 元降為每件150 元,非自愿許可使用布圖設計支付報酬裁決費由每件300 元降為每件150 元。
資料: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編輯:攀西商界網新聞資訊中心佳佳
Copyright ©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攀西商界網 版權所有
防范網絡詐騙,遠離網絡犯罪。網站信息由用戶及第三方發布,真實性、合法性由發布人負責。詳情請閱讀:免責條款
網站備案:蜀ICP備15033597號-1 川公網安備 51040202000148號 主辦:攀枝花國廣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主編:熊 毅 副主編:陳西萍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812-3335853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網絡配圖
原標題:普通護照收費、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等7月1日起下調!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今天宣布,7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預計共可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26億元。其中,普通護照收費標準由每本200元降為每本160元;往來港澳通行證收費標準由每證100元降為每證80元;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標準,由每本15元降為每本10元。詳見下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清理規范涉企政府性收費,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通知,降低了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通知》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頻率占用費、公民出入境證件費、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工本費、水土保持補償費、農藥實(試)驗費、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費等收費標準。
《通知》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地區出臺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進行全面清理,及時降低偏高的收費標準,并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宣傳解讀,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通知》要求,各地區、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對降低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各級價格、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政策規定的收費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據測算,此次降低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預計共可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26億元。
降低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
(一)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
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標準
注釋:
1、移動通信網占用的碼號資源按照實際占用的H0 進行收費;電信業務經營者分配給專用電信網的碼號資源按照6 元/年•百層號•本地網收取;
2、西部地區的用戶號碼資源占用費減半收取(包括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內蒙古、廣西);
3、公益性短號碼免收碼號資源占用費,包括110、119、120、122、123xx (“xx”從00-99);
4、信令點編碼和數據通信網碼號資源暫不收費;
5、400、600、700、800 等智能網業務號碼暫不收費;
6、114、117、121、106x(“x”從0-9)、長途過網號的碼號資源暫不收費;
7、非固定電話網短號碼資源占用費按照固定電話網短號碼收費標準收取。
8、黨政機關專用網,國際、軍事、戰備專用網,公安、安全、武警部門專用網等使用的電信網碼號資源免收碼號資源占用費。
(二)無線電頻率占用費
無線電頻率占用費不再按2G、3G 單獨制定收費標準,統一按實際使用頻段進行計費,并降低各頻段收費標準,具體為:在全國范圍內使用的頻段,960 兆赫以下頻段由1700 萬元/兆赫/年降為1600 萬元/兆赫/年,960-2300 兆赫頻段由1500 萬元/兆赫/年降為1400 萬元/兆赫/年,2300 兆赫以上頻段由1200 萬元/兆赫/年降為800 萬元/兆赫/年。在省級范圍內使用的頻段,960 兆赫以下頻段由170 萬元/兆赫/年降為160 萬元/兆赫/年,960-2300兆赫頻段由150 萬元/兆赫/年降為140 萬元/兆赫/年,2300 兆赫以上頻段由120 萬元/兆赫/年降為80 萬元/兆赫/年。在市(地、州)范圍內使用的頻段,960 兆赫以下頻段由17 萬元/兆赫/年降為16 萬元/兆赫/年,960-2300 兆赫頻段由15 萬元/兆赫/年降為14 萬元/兆赫/年,2300 兆赫以上頻段由12 萬元/兆赫/年降為8萬元/兆赫/年。
二、公安部門
(一)公民出入境證件費
1、普通護照收費標準,由每本200 元降為每本160 元。因丟失要求補發因私普通護照的,收費標準為每本160 元。
2、出入境通行證收費標準,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證20 元降為每證15 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證100 元降為每證80 元。
3、往來港澳通行證收費標準,由每證100 元降為每證80 元。
前往港澳通行證收費標準,由每證50 元降為每證40 元。
內地居民赴港澳簽注的收費標準,一次有效簽注由每件20元降為每件15 元,二次有效簽注由每件40 元降為每件30 元,短期(不超過一年)多次有效簽注由每件100 元降為每件80 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兩年以下(含兩年)多次有效簽注由每件150 元降為每件120 元,兩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由每件200 元降為每件160 元,長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由每件300 元降為每件240 元。
4、往來臺灣通行證收費標準,電子通行證由每證100 元降為每證80 元,一次有效通行證由每證20 元降為每證15 元。大陸居民前往臺灣簽注收費標準,一次有效簽注由每件20元降為每件15 元,多次有效簽注由每件100 元降為每件80 元。
5、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收費標準,電子通行證由每證250 元降為每證200 元,一次有效通行證由每證50 元降為每證40 元。
6、臺灣同胞定居證收費標準,由每證10 元降為每證8 元。
(二)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
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標準,由每本15 元降為每本10 元。
(三)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工本費
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工本費標準,由每本15 元降為每本10 元。
三、水利部門
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按下列規定執行:
1、對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一次性計征,東部地區由每平方米不超過2 元(不足1 平方米的按1 平方米計,下同)降為每平方米不超過1.4 元,中部地區由每平方米不超過2.2 元降為每平方米不超過1.5 元,西部地區由每平方米不超過2.5 元降為每平方米不超過1.7 元。
對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水庫淹沒區不在水土保持補償費計征范圍之內。
2、開采礦產資源的,建設期間,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一次性計征,具體收費標準按照上述規定執行。開采期間,石油、天然氣以外的礦產資源按照開采量(采掘、采剝總量)計征。石油、天然氣根據油、氣生產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積按年征收,每口油、氣生產井占地面積按不超過2000 平方米計算;對叢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計征面積按不超過400 平方米計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費由不超過2 元降為不超過1.4 元。各地在核定具體收費標準時,應充分評估損害程度,對生產技術先進、管理水平較高、生態環境治理投入較大的資源開采企業,在核定收費標準時應按照從低原則制定。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燒制磚、瓦、瓷、石灰的,根據取土、挖砂、采石量,由按照每立方米0.5-2 元計征(不足1 立方米的按1 立方米計,下同)降為按照每立方米0.3-1.4 元計征。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兩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再重復計征。
4、排放廢棄土、石、渣的,根據土、石、渣量,由按照每立方米0.5-2 元計征降為按照每立方米0.3-1.4 元計征。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三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再重復計征。上述各類收費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
四、農業部門
農藥實(試)驗費收費標準,田間試驗由每小區120-400 元降為每小區60-200 元;殘留試驗(一種劑型,一種作物,一處試驗點,兩年試驗期)由30000-35000 元降為15000-17500 元;藥效示范試驗由每個試驗點1500-1800 元降為每個試驗點750-900 元。
五、知識產權部門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費收費標準,布圖設計登記費由每件2000 元降為每件1000 元,布圖設計登記復審請求費由每件2000元降為每件1000 元,著錄事項變更手續費由每件每次100 元降為每件每次50 元,延長期限請求費由每件每次300 元降為每件每次150 元,恢復布圖設計登記權利請求費由每件1000 元降為每件500 元,非自愿許可使用布圖設計請求費由每件300 元降為每件150 元,非自愿許可使用布圖設計支付報酬裁決費由每件300 元降為每件150 元。
資料: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編輯:攀西商界網新聞資訊中心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