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州一財政所合同工侵吞公款7700多萬被判無期
中新網廣州7月23日電(索有為黃勝龍)廣州一鄉鎮財政所合同制會計藍熾強因沉迷于手機下注的網絡賭球和澳門賭博,欠下巨額賭債,為彌補虧空,將貪欲之手伸向為人民服務的鄉鎮財政所涉農公款賬戶。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3日通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對藍熾強貪污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藍熾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財物予以追繳,發還廣州市花都區梯面鎮人民政府。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1月至2016年12月,被告人藍熾強在擔任廣州市花都區梯面鎮農村會計管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兼鎮政府財政所會計期間,利用管理會計賬目、代發工資等職務便利,通過虛增本人工資、重復報賬、虛構工程項目款支出等方式,侵吞財政公款共計7745萬余元。主要用于支付在“皇冠網”網站上通過手機下注的網絡賭球和澳門賭博所產生的賭債,及購買車輛等消費品予以揮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藍熾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藍熾強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上情節,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據了解,這是中共十八大以來,廣東法院依法嚴懲侵吞涉農資金的全國最典型的“小官巨貪”案。
該案宣判后,負責審理此案的審判長崔小軍接受采訪時表示,被告人藍熾強雖為財政所合同制工作人員,但根據刑法第93條之規定“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及刑法第382條第二款之規定“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依法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攀西商界網新聞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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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廣州一財政所合同工侵吞公款7700多萬被判無期
中新網廣州7月23日電(索有為黃勝龍)廣州一鄉鎮財政所合同制會計藍熾強因沉迷于手機下注的網絡賭球和澳門賭博,欠下巨額賭債,為彌補虧空,將貪欲之手伸向為人民服務的鄉鎮財政所涉農公款賬戶。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3日通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對藍熾強貪污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藍熾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財物予以追繳,發還廣州市花都區梯面鎮人民政府。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1月至2016年12月,被告人藍熾強在擔任廣州市花都區梯面鎮農村會計管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兼鎮政府財政所會計期間,利用管理會計賬目、代發工資等職務便利,通過虛增本人工資、重復報賬、虛構工程項目款支出等方式,侵吞財政公款共計7745萬余元。主要用于支付在“皇冠網”網站上通過手機下注的網絡賭球和澳門賭博所產生的賭債,及購買車輛等消費品予以揮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藍熾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藍熾強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上情節,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據了解,這是中共十八大以來,廣東法院依法嚴懲侵吞涉農資金的全國最典型的“小官巨貪”案。
該案宣判后,負責審理此案的審判長崔小軍接受采訪時表示,被告人藍熾強雖為財政所合同制工作人員,但根據刑法第93條之規定“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及刑法第382條第二款之規定“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依法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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