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菲 丁小溪/新華網
2019-02-09 16:17
根據解釋,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二)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千五百萬元以上的;(二)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原題為《兩高司法解釋明確非法買賣外匯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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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9 16:17
根據解釋,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二)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千五百萬元以上的;(二)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原題為《兩高司法解釋明確非法買賣外匯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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