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規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經營服務行為,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促進我市出租汽車行業和互聯網融合發展。據悉,該《實施細則》自2019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實施細則》指出,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非巡游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網約車經營者(以下稱網約車平臺公司),是指構建網絡服務平臺,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企業法人。我市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
據了解,《實施細則》對申請在我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網約車平臺公司、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車輛以及駕駛人員進行了規定。其中,擬在我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具有本市號牌,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車輛排氣量不小于1.6L或1.4T,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按政府監管平臺接入技術要求,將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相關數據直接接入政府監管平臺,實現數據實時共享等相關條件要求。同時,在我市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具有攀枝花市戶籍或者攀枝花市居住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等相關條件要求,依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市級網約車主管部門按條件核查并按規定考核后,為符合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此外,《實施細則》還對涉及網約車經營行為進行了明確,包括網約車平臺公司在我市的服務機構,應當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部門,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履行內部安全保衛、治安防范等主體責任,對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等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網約車平臺公司應建立訂單管理制度,制定派單規則,對預約成功率高、服務質量好的駕駛員,宜在訂單分發時予以優先考慮。不應拒絕約車人提出的72小時之內的預約用車需求,不應將約車人或乘客對單次服務行為的評價結果直接反饋至駕駛員;網約車平臺公司客戶端應用程序應具備車輛位置信息實時分享功能、電話信息加密功能以及“一鍵呼叫”功能,乘客遇緊急情況使用時,能夠實現向網約車平臺公司發送車輛實時動態信息及駕駛員信息;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公布確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計程計價方式,明確服務項目和質量承諾。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如實采集與記錄駕駛員服務信息。在提供網約車服務時,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手機號碼和服務評價結果、車輛牌照等信息。建立乘客投訴處理制度,設置服務監督機構、建立網絡投訴受理平臺、公布服務監督電話。乘客因乘坐網約車引發矛盾糾紛,可向網約車平臺公司進行投訴。網約車平臺公司接到乘客投訴后,應在24小時內處理,5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并將處理結果告知乘客。建立乘客失物登記、保管、查找制度,及時處理乘客失物查詢,并在48小時內答復等情況和相關規定。(記者 陳旭耀)
來源:攀枝花日報
編輯:攀西商界網新聞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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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出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規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經營服務行為,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促進我市出租汽車行業和互聯網融合發展。據悉,該《實施細則》自2019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實施細則》指出,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非巡游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網約車經營者(以下稱網約車平臺公司),是指構建網絡服務平臺,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企業法人。我市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
據了解,《實施細則》對申請在我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網約車平臺公司、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車輛以及駕駛人員進行了規定。其中,擬在我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具有本市號牌,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車輛排氣量不小于1.6L或1.4T,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按政府監管平臺接入技術要求,將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相關數據直接接入政府監管平臺,實現數據實時共享等相關條件要求。同時,在我市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具有攀枝花市戶籍或者攀枝花市居住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等相關條件要求,依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市級網約車主管部門按條件核查并按規定考核后,為符合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此外,《實施細則》還對涉及網約車經營行為進行了明確,包括網約車平臺公司在我市的服務機構,應當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部門,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履行內部安全保衛、治安防范等主體責任,對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等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網約車平臺公司應建立訂單管理制度,制定派單規則,對預約成功率高、服務質量好的駕駛員,宜在訂單分發時予以優先考慮。不應拒絕約車人提出的72小時之內的預約用車需求,不應將約車人或乘客對單次服務行為的評價結果直接反饋至駕駛員;網約車平臺公司客戶端應用程序應具備車輛位置信息實時分享功能、電話信息加密功能以及“一鍵呼叫”功能,乘客遇緊急情況使用時,能夠實現向網約車平臺公司發送車輛實時動態信息及駕駛員信息;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公布確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計程計價方式,明確服務項目和質量承諾。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如實采集與記錄駕駛員服務信息。在提供網約車服務時,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手機號碼和服務評價結果、車輛牌照等信息。建立乘客投訴處理制度,設置服務監督機構、建立網絡投訴受理平臺、公布服務監督電話。乘客因乘坐網約車引發矛盾糾紛,可向網約車平臺公司進行投訴。網約車平臺公司接到乘客投訴后,應在24小時內處理,5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并將處理結果告知乘客。建立乘客失物登記、保管、查找制度,及時處理乘客失物查詢,并在48小時內答復等情況和相關規定。(記者 陳旭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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