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被告單位權健自然醫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輝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一審宣判
2020年1月8日,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法院對被告單位權健自然醫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權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輝等12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依法公開宣判,認定被告單位權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輝等12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判處被告單位權健公司罰金人民幣一億元,判處被告人束昱輝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萬元;對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三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被告人束昱輝當庭表示認罪服法。
經審理查明,2007年以來,被告單位權健公司以高額獎勵為誘餌,引誘他人購買成本與售價嚴重背離的產品成為權健公司會員,再以發展會員的人數為依據進行返利,誘使會員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形成金字塔式層級關系,獲取巨額經濟利益。被告人束昱輝作為權健公司實際控制人,對公司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起決定作用,其他被告人分別按照束昱輝的授意參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或作為權健公司經銷商,發展會員參與傳銷活動。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權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輝等12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情節嚴重。鑒于被告單位權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輝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被告單位部分違法所得已追繳在案,對被告單位權健公司和被告人束昱輝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鑒于其他被告人分別具有自首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等情節,認罪悔罪,結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法分別予以處罰。
部分被告人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及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案件宣判。
編輯:攀西商界網新聞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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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8日,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法院對被告單位權健自然醫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權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輝等12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依法公開宣判,認定被告單位權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輝等12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判處被告單位權健公司罰金人民幣一億元,判處被告人束昱輝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萬元;對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三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被告人束昱輝當庭表示認罪服法。
經審理查明,2007年以來,被告單位權健公司以高額獎勵為誘餌,引誘他人購買成本與售價嚴重背離的產品成為權健公司會員,再以發展會員的人數為依據進行返利,誘使會員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形成金字塔式層級關系,獲取巨額經濟利益。被告人束昱輝作為權健公司實際控制人,對公司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起決定作用,其他被告人分別按照束昱輝的授意參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或作為權健公司經銷商,發展會員參與傳銷活動。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權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輝等12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情節嚴重。鑒于被告單位權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輝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被告單位部分違法所得已追繳在案,對被告單位權健公司和被告人束昱輝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鑒于其他被告人分別具有自首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等情節,認罪悔罪,結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法分別予以處罰。
部分被告人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及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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