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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快訊 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0年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布“e租寶”案首次資金清退公告,于2020年1月16日對在“e租寶”和“芝麻金融”網絡平臺參與集資且已經參加信息核實登記的受損集資參與人進行資金清退。參加信息核實登記的鈺誠系員工、理財師和未參加信息核實登記的受損集資參與人暫不列入本次資金清退范圍。參與本案集資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理財師)不列入資金清退范圍。
根據公告,本次資金清退根據受損金額和現已歸集到位的資金確定統一的清退比例。
本次資金清退工作由中國工商銀行協助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完成,資金清退公告發布后中國工商銀行將會發送短信提示。集資參與人在信息核實中登記了接收清退資金銀行賬戶的,清退的資金以轉賬方式匯入該銀行賬戶。對信息核實中同意開立電子銀行賬戶的,通過開立銀行電子存單的方式進行資金清退。開立銀行電子存單的集資參與人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證前往中國工商銀行任一境內網點領取清退的資金。領取清退資金相關注意事項詳見銀行的《領取清退資金通知》。
集資參與人可及時關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公告。公告具體內容請關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官方網站(“http://bj1z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官方微博或微信公眾號。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關于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丁寧、丁甸、張敏等26人犯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走私貴重金屬罪、偷越國境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一案的資金清退公告
被告單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寧、丁甸、張敏等26人犯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走私貴重金屬罪、偷越國境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一案,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刑事判決涉財產部分立案執行后,依法有序推進資產處置、資金歸集、信息核實等重點工作。為維護受損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現依據生效刑事裁判文書和信息核實登記情況對已歸集到位的涉案資金進行首次資金清退工作,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清退時間
本次資金清退自2020年1月16日開始。
二、清退對象
資金清退對象為在“e租寶”和“芝麻金融”網絡平臺參與集資且已經參加信息核實登記的受損集資參與人。
參加信息核實登記的鈺誠系員工、理財師和未參加信息核實登記的受損集資參與人暫不列入本次資金清退范圍。
參與集資的相關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理財師)不列入資金清退范圍。
三、清退金額
本次資金清退根據受損金額和現已歸集到位的資金確定統一的清退比例。每名集資參與人的具體清退金額通過其受損金額乘以清退比例確定,受損金額指集資參與人的本金受損金額,具體為充值金額減去提現金額的差額。
四、清退方式
本次資金清退采取銀行轉賬方式,由中國工商銀行協助完成。
集資參與人在信息核實中登記了接收清退資金銀行賬戶的,清退的資金以轉賬方式匯入該銀行賬戶。對信息核實中同意開立電子銀行賬戶的,通過開立銀行電子存單的方式進行資金清退。開立銀行電子存單的集資參與人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證前往中國工商銀行任一境內網點領取清退的資金。
五、特別提示
本次資金清退按照“應發盡發”的原則確定統一的清退比例,清退后將根據涉案資產繼續歸集的情況開展后續資金清退工作。
因登記的收款銀行賬戶銷戶、信息有誤等原因導致轉賬失敗的,通過開立銀行電子存單的方式進行資金清退。
領取清退資金相關注意事項詳見銀行的《領取清退資金通知》。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8日
編輯:攀西商界網新聞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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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快訊 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0年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布“e租寶”案首次資金清退公告,于2020年1月16日對在“e租寶”和“芝麻金融”網絡平臺參與集資且已經參加信息核實登記的受損集資參與人進行資金清退。參加信息核實登記的鈺誠系員工、理財師和未參加信息核實登記的受損集資參與人暫不列入本次資金清退范圍。參與本案集資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理財師)不列入資金清退范圍。
根據公告,本次資金清退根據受損金額和現已歸集到位的資金確定統一的清退比例。
本次資金清退工作由中國工商銀行協助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完成,資金清退公告發布后中國工商銀行將會發送短信提示。集資參與人在信息核實中登記了接收清退資金銀行賬戶的,清退的資金以轉賬方式匯入該銀行賬戶。對信息核實中同意開立電子銀行賬戶的,通過開立銀行電子存單的方式進行資金清退。開立銀行電子存單的集資參與人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證前往中國工商銀行任一境內網點領取清退的資金。領取清退資金相關注意事項詳見銀行的《領取清退資金通知》。
集資參與人可及時關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公告。公告具體內容請關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官方網站(“http://bj1z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官方微博或微信公眾號。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關于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丁寧、丁甸、張敏等26人犯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走私貴重金屬罪、偷越國境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一案的資金清退公告
被告單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寧、丁甸、張敏等26人犯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走私貴重金屬罪、偷越國境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一案,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刑事判決涉財產部分立案執行后,依法有序推進資產處置、資金歸集、信息核實等重點工作。為維護受損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現依據生效刑事裁判文書和信息核實登記情況對已歸集到位的涉案資金進行首次資金清退工作,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清退時間
本次資金清退自2020年1月16日開始。
二、清退對象
資金清退對象為在“e租寶”和“芝麻金融”網絡平臺參與集資且已經參加信息核實登記的受損集資參與人。
參加信息核實登記的鈺誠系員工、理財師和未參加信息核實登記的受損集資參與人暫不列入本次資金清退范圍。
參與集資的相關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理財師)不列入資金清退范圍。
三、清退金額
本次資金清退根據受損金額和現已歸集到位的資金確定統一的清退比例。每名集資參與人的具體清退金額通過其受損金額乘以清退比例確定,受損金額指集資參與人的本金受損金額,具體為充值金額減去提現金額的差額。
四、清退方式
本次資金清退采取銀行轉賬方式,由中國工商銀行協助完成。
集資參與人在信息核實中登記了接收清退資金銀行賬戶的,清退的資金以轉賬方式匯入該銀行賬戶。對信息核實中同意開立電子銀行賬戶的,通過開立銀行電子存單的方式進行資金清退。開立銀行電子存單的集資參與人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證前往中國工商銀行任一境內網點領取清退的資金。
五、特別提示
本次資金清退按照“應發盡發”的原則確定統一的清退比例,清退后將根據涉案資產繼續歸集的情況開展后續資金清退工作。
因登記的收款銀行賬戶銷戶、信息有誤等原因導致轉賬失敗的,通過開立銀行電子存單的方式進行資金清退。
領取清退資金相關注意事項詳見銀行的《領取清退資金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編輯:攀西商界網新聞資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