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9日電(記者孫少龍、梅世雄)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從2020年8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退役軍人、農村籍老義務兵、烈士老年子女等生活補助,按平均10%的標準繼續提高。其中,對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適當予以傾斜。
來源:新華社
編輯:攀西商界網新聞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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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0年8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退役軍人、農村籍老義務兵、烈士老年子女等生活補助,按平均10%的標準繼續提高。其中,對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適當予以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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