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黨委和人民政府,釩鈦新城(釩鈦高新區)、攀西科技城(花城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市直各部門,各人民團體,有關企事業單位: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攀枝花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市委市政府領導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印發給
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攀枝花市委辦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15日
為深入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推動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通知》(廳字〔2018〕13號)、《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的通知》(川委辦〔2018〕27號)、《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工作目標績效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川委廳〔2017〕43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川委發〔2017〕21號)、《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規定>的通知》(川委辦〔2014〕40號)、《中共攀枝花市委辦公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攀枝花市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的通知》(攀委辦發〔2018〕3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制定《攀枝花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市委市政府領導安全生產職責清單》。
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安全生產職責清單
一、市委常委會主要職責
(一)學習并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將安全生產納入議事日程并作為向市委全會報告工作的內容,每年聽取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不少于2次,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不少于2次,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和所需人、財、物等重大問題,將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納入市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和干部培訓內容。
(三)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機構建設,支持人大、政協監督安全生產工作,統籌協調各方面重視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四)將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系,作為衡量經濟發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成效的重要指標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五)推動常委會成員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分管或聯系行業(領域)、縣(區)、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常委會成員按照規定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調研檢查。
(六)推動落實安全生產履職績效考核和失職責任追究,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作出顯著成績和重要貢獻的黨政領導干部。
二、市政府常務會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把安全生產納入政府重點工作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督促相關部門制定安全生產專項規劃,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
(三)督促市政府領導干部制定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責任清單并定期檢查考核,督促市政府領導干部及相關部門領導干部在年度述職中就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進行述職。
(四)每年聽取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不少于2次,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不少于2次,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突出問題,推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列入市級財政預算、與財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長,保障監管執法必需的人員、經費和裝備等。
(五)督促市政府領導按照“三個必須”要求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督促市政府領導干部依法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六)督促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按照規定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調研檢查,推動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按照有關規定推動安全生產巡查、督查、考核、表揚(表彰)獎勵等工作。
市委、市政府領導安全生產職責清單
一、市委書記主要職責
市委書記是全市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如下: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把安全生產納入黨委議事日程和向全會報告工作的內容,每年主持市委常委會會議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部署安全生產工作不少于2次,帶隊調研檢查安全生產工作不少于2次,及時組織研究解決與安全生產有關的體制機制和所需的人、財、物等重大問題。
(三)組織制定市委常委會及其成員安全生產職責清單,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在年度述職中就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進行述職,并督促市委常委在個人年度述職中就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進行述職。
(四)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機構建設,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支持人大、政協監督安全生產工作,督促紀委監委、組織、宣傳、政法、機構編制等部門重視支持安全生產工作,統籌協調工會、團委、婦聯等各方面重視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五)推動將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系,作為衡量經濟發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成效的重要指標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督促開展安全生產巡查、督查、考核、表揚(表彰)獎勵等工作。
(六)大力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將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納入市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和干部培訓內容。
二、市政府市長主要職責
市政府市長是全市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如下: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把安全生產納入政府重點工作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專項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突出問題,每年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部署安全生產工作不少于2次,帶隊調研檢查安全生產工作不少于2次。
(三)支持、督促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抓好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制定政府領導干部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責任清單并定期檢查考核;在政府有關工作部門“三定”規定中明確安全生產職責;在年度述職中就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進行述職,并督促政府及相關部門領導干部在個人年度述職中就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進行述職。
(四)組織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列入市級財政預算、與財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長,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和監管能力建設,強化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保障監管執法必需的人員、經費和裝備等。
(五)嚴格安全生產準入標準,推動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明確本市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依法領導和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及信息公開工作。
(六)領導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統籌協調推進安全生產工作,推動構建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督查、考核、表揚(表彰)獎勵等工作;推動加強高素質專業化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隊伍建設。
三、其他市委領導的共同職責
(二)督促所聯系縣(區)、園區和下級單位學習并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三)每年帶隊調研檢查安全生產工作不少于4次;在重要節假日、關鍵時段帶隊督導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就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進行年度述職。
(四)及時指導、督促所聯系縣(區)、園區和分管部門(單位)妥善處理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生產安全事故。
四、其他市委領導崗位職責
相關市委領導除履行第三條規定的共同職責外,要根據所在崗位履行相關安全生產職責。
(一)市委副書記崗位職責
協助市委書記統籌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
(二)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崗位職責
1.督促、指導紀委監委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原則和“三個必須”要求,依法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督促、指導紀委監委依紀依法查處涉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領域項目審批、行政許可、監管執法中的失職瀆職和權錢交易等違紀違法行為。
(三)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崗位職責
1.將安全生產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換屆任期考核和日常考核,加大安全生產考核指標權重。
2.督促、指導各級組織部門重視和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領導班子、干部隊伍建設,選配安全意識強、專業素養高、敢于擔當的優秀干部。
3.督促、指導各級組織部門在相關干部擬提拔任用或進一步使用時,應當把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作為重要參考,納入干部工作調研、領導班子綜合研判、干部考察的重要內容。
4.督促、指導同級黨校、行政學院將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納入黨政干部教育培訓計劃;督促、支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干部的教育培訓工作,把安全生產監管干部納入干部教育培訓的重點對象。
5.督促、指導組織人事部門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強化行政執法職能,充實監管執法隊伍。
(四)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崗位職責
1.督促、指導各級宣傳部門依法依規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報道,將安全生產宣傳納入公益宣傳,并在本市主流媒體積極開設安全生產宣傳窗口,積極開展輿論引導工作;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考核內容,加大安全生產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設中的考核權重。
2.督促、指導新聞媒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輿論監督,及時曝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典型生產安全事故,及時指導縣(區)、園區和下級單位妥善應對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生產安全事故輿情。
(五)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崗位職責
1.督促、指導民族宗教部門依法做好統戰、民族宗教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2.督促、指導做好寺廟安全生產工作。
(六)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崗位職責
1.督促、指導各級政法及有關部門妥善處理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群眾矛盾和群體性事件。
2.督促、指導各級政法部門將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教育、基層平安創建活動,加大安全生產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中的權重,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中的“一票否決”。
3.督促、指導相關部門嚴格落實《四川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
(七)市委常委、總工會主席崗位職責
1.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2.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勞動競賽,開展“安康杯”評選活動。
五、市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副市長、協助分管副市長主要職責
(一)組織制定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決策部署以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具體措施。
(二)協助市委書記落實市委對安全生產的領導職責,督促落實市委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
(三)協助市長統籌推進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領導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就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情況進行年度述職。
(四)督促所聯系的縣(區)、園區和分管部門(單位)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每年向市委書記、市長報告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
(五)組織實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建設,指導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聯合執法行動,組織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每年調研檢查安全生產工作不少于4次。
(六)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依法組織或者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
(七)統籌推進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信息化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教育培訓、科技支撐等工作。
六、其他副市長主要職責
(一)組織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以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組織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三個必須”要求,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就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進行年度述職。
(三)指導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從行業規劃、科技創新、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資產管理等方面加強和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四)統籌推進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每年帶隊調研檢查安全生產工作不少于4次,定期組織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存在問題,支持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五)組織開展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檢查、專項整治、目標管理、應急管理、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等工作,推動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
(六)督促所聯系的下級單位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每年向市委書記、市長報告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依法組織或者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
來源:市政府網站
編輯:攀西商界網新聞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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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攀枝花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市委市政府領導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印發給
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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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5日
攀枝花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市委市政府
領導安全生產職責清單
為深入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推動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通知》(廳字〔2018〕13號)、《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的通知》(川委辦〔2018〕27號)、《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工作目標績效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川委廳〔2017〕43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川委發〔2017〕21號)、《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規定>的通知》(川委辦〔2014〕40號)、《中共攀枝花市委辦公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攀枝花市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的通知》(攀委辦發〔2018〕3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制定《攀枝花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市委市政府領導安全生產職責清單》。
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安全生產職責清單
一、市委常委會主要職責
(一)學習并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將安全生產納入議事日程并作為向市委全會報告工作的內容,每年聽取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不少于2次,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不少于2次,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和所需人、財、物等重大問題,將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納入市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和干部培訓內容。
(三)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機構建設,支持人大、政協監督安全生產工作,統籌協調各方面重視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四)將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系,作為衡量經濟發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成效的重要指標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五)推動常委會成員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分管或聯系行業(領域)、縣(區)、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常委會成員按照規定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調研檢查。
(六)推動落實安全生產履職績效考核和失職責任追究,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作出顯著成績和重要貢獻的黨政領導干部。
二、市政府常務會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把安全生產納入政府重點工作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督促相關部門制定安全生產專項規劃,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
(三)督促市政府領導干部制定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責任清單并定期檢查考核,督促市政府領導干部及相關部門領導干部在年度述職中就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進行述職。
(四)每年聽取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不少于2次,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不少于2次,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突出問題,推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列入市級財政預算、與財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長,保障監管執法必需的人員、經費和裝備等。
(五)督促市政府領導按照“三個必須”要求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督促市政府領導干部依法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六)督促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按照規定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調研檢查,推動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按照有關規定推動安全生產巡查、督查、考核、表揚(表彰)獎勵等工作。
市委、市政府領導安全生產職責清單
一、市委書記主要職責
市委書記是全市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如下: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把安全生產納入黨委議事日程和向全會報告工作的內容,每年主持市委常委會會議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部署安全生產工作不少于2次,帶隊調研檢查安全生產工作不少于2次,及時組織研究解決與安全生產有關的體制機制和所需的人、財、物等重大問題。
(三)組織制定市委常委會及其成員安全生產職責清單,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在年度述職中就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進行述職,并督促市委常委在個人年度述職中就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進行述職。
(四)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機構建設,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支持人大、政協監督安全生產工作,督促紀委監委、組織、宣傳、政法、機構編制等部門重視支持安全生產工作,統籌協調工會、團委、婦聯等各方面重視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五)推動將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系,作為衡量經濟發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成效的重要指標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督促開展安全生產巡查、督查、考核、表揚(表彰)獎勵等工作。
(六)大力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將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納入市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和干部培訓內容。
二、市政府市長主要職責
市政府市長是全市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如下: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把安全生產納入政府重點工作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專項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突出問題,每年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部署安全生產工作不少于2次,帶隊調研檢查安全生產工作不少于2次。
(三)支持、督促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抓好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制定政府領導干部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責任清單并定期檢查考核;在政府有關工作部門“三定”規定中明確安全生產職責;在年度述職中就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進行述職,并督促政府及相關部門領導干部在個人年度述職中就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進行述職。
(四)組織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列入市級財政預算、與財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長,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和監管能力建設,強化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保障監管執法必需的人員、經費和裝備等。
(五)嚴格安全生產準入標準,推動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明確本市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依法領導和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及信息公開工作。
(六)領導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統籌協調推進安全生產工作,推動構建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督查、考核、表揚(表彰)獎勵等工作;推動加強高素質專業化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隊伍建設。
三、其他市委領導的共同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督促所聯系縣(區)、園區和下級單位學習并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三)每年帶隊調研檢查安全生產工作不少于4次;在重要節假日、關鍵時段帶隊督導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就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進行年度述職。
(四)及時指導、督促所聯系縣(區)、園區和分管部門(單位)妥善處理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生產安全事故。
四、其他市委領導崗位職責
相關市委領導除履行第三條規定的共同職責外,要根據所在崗位履行相關安全生產職責。
(一)市委副書記崗位職責
協助市委書記統籌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
(二)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崗位職責
1.督促、指導紀委監委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原則和“三個必須”要求,依法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督促、指導紀委監委依紀依法查處涉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領域項目審批、行政許可、監管執法中的失職瀆職和權錢交易等違紀違法行為。
(三)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崗位職責
1.將安全生產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換屆任期考核和日常考核,加大安全生產考核指標權重。
2.督促、指導各級組織部門重視和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領導班子、干部隊伍建設,選配安全意識強、專業素養高、敢于擔當的優秀干部。
3.督促、指導各級組織部門在相關干部擬提拔任用或進一步使用時,應當把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作為重要參考,納入干部工作調研、領導班子綜合研判、干部考察的重要內容。
4.督促、指導同級黨校、行政學院將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納入黨政干部教育培訓計劃;督促、支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干部的教育培訓工作,把安全生產監管干部納入干部教育培訓的重點對象。
5.督促、指導組織人事部門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強化行政執法職能,充實監管執法隊伍。
(四)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崗位職責
1.督促、指導各級宣傳部門依法依規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報道,將安全生產宣傳納入公益宣傳,并在本市主流媒體積極開設安全生產宣傳窗口,積極開展輿論引導工作;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考核內容,加大安全生產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設中的考核權重。
2.督促、指導新聞媒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輿論監督,及時曝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典型生產安全事故,及時指導縣(區)、園區和下級單位妥善應對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生產安全事故輿情。
(五)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崗位職責
1.督促、指導民族宗教部門依法做好統戰、民族宗教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2.督促、指導做好寺廟安全生產工作。
(六)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崗位職責
1.督促、指導各級政法及有關部門妥善處理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群眾矛盾和群體性事件。
2.督促、指導各級政法部門將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教育、基層平安創建活動,加大安全生產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中的權重,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中的“一票否決”。
3.督促、指導相關部門嚴格落實《四川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
(七)市委常委、總工會主席崗位職責
1.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2.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勞動競賽,開展“安康杯”評選活動。
五、市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副市長、協助分管副市長主要職責
(一)組織制定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決策部署以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具體措施。
(二)協助市委書記落實市委對安全生產的領導職責,督促落實市委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
(三)協助市長統籌推進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領導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就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情況進行年度述職。
(四)督促所聯系的縣(區)、園區和分管部門(單位)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每年向市委書記、市長報告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
(五)組織實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建設,指導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聯合執法行動,組織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每年調研檢查安全生產工作不少于4次。
(六)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依法組織或者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
(七)統籌推進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信息化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教育培訓、科技支撐等工作。
六、其他副市長主要職責
(一)組織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以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組織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三個必須”要求,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就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進行年度述職。
(三)指導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從行業規劃、科技創新、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資產管理等方面加強和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四)統籌推進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每年帶隊調研檢查安全生產工作不少于4次,定期組織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存在問題,支持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五)組織開展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檢查、專項整治、目標管理、應急管理、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等工作,推動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
(六)督促所聯系的下級單位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每年向市委書記、市長報告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依法組織或者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
來源:市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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