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仁和區人民法院對兩起非法制槍案分別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許某,雖然案件不同、非法制槍的方式不同,但違法的結果相同。二人也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案情回顧:
改裝射釘槍 獵殺野生動物
今年3月1日,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會理縣森林公安局接群眾舉報:有人在社交平臺發布獵殺野生動物的圖片及視頻。隨即,民警對案件展開調查,抓獲被告人許某。
經調查,被告人許某喜歡狩獵,因此他自學改裝技術,改裝射釘槍,還自制了射釘彈等工具用于打鳥。
不僅如此,2018年2月起,被告人許某還使用射釘槍在仁和區中壩鄉某處用自制槍支射殺、粘網誘捕等方式捕殺斑鳩20余只,并把捕捉的斑鳩帶回家喂養。經鑒定,均為國家保護動物。
最終,仁和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許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一年。
為驅趕飛鳥 男子網購配件制槍
被告人張某為驅趕農田里的飛鳥,在網上購買了一系列制槍配件,自制了一把所謂打鳥的“土槍”,藏匿于自家菜地遮陽棚內。然而,從網上購買配件開始,公安機關就注意到了被告人張某。
今年5月21日,仁和區分局民警在張某家中和遮陽棚里查獲了他制槍的工具以及射釘槍。經攀枝花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從被告人張某處查獲的疑似槍支以火藥為動力,能發射射釘彈,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
最終,仁和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非法制造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緩刑三年。
來源:攀枝花市廣播電視臺
編輯:攀西商界網新聞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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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仁和區人民法院對兩起非法制槍案分別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許某,雖然案件不同、非法制槍的方式不同,但違法的結果相同。二人也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案情回顧:
改裝射釘槍 獵殺野生動物
今年3月1日,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會理縣森林公安局接群眾舉報:有人在社交平臺發布獵殺野生動物的圖片及視頻。隨即,民警對案件展開調查,抓獲被告人許某。
最終,仁和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許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一年。
為驅趕飛鳥 男子網購配件制槍
被告人張某為驅趕農田里的飛鳥,在網上購買了一系列制槍配件,自制了一把所謂打鳥的“土槍”,藏匿于自家菜地遮陽棚內。然而,從網上購買配件開始,公安機關就注意到了被告人張某。
最終,仁和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非法制造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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