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凱西
最新進展,三甲醫院副院長嚴重違紀違法,8名藥械企業負責人被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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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副院長涉案,牽出8名藥械企業負責人
近日,云南省紀委監委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消息稱,對4名涉嫌向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原副院長馬某某行賄人員采取留置措施。
根據通報,昆明福蓉祥經貿有限公司銷售總監董某某、云南鶇環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某、昆明天添欣藥業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楊某某、云南省醫藥有限公司營銷一部總監何某,因涉及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原副院長馬某某嚴重違紀違法案,已被留置。
更早之前,據“清風云南”微信公眾號通報,昆明泰容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某、云南東科奇技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某、云南卓之然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云南云之云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蔣某某,因涉及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原副院長馬某某嚴重違紀違法案,已被留置。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0年12月24日發布消息,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原副院長馬某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主動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也就是說,截至目前,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原副院長馬某某違法違紀案明確涉及的相關藥械企業負責人已經達8人。
據賽柏藍了解,值得注意的是,所謂留置不同于拘留或逮捕,是指涉及被調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項嚴厲措施,更多是為了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案件的進一步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二十二條,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復雜的;
(二)可能逃跑、自殺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
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留置時間最長可以達6個月。
有專家指出,留置是在24小時監控下,從留置的第一分鐘到解除留置前的最后一分鐘都處在監控之下。從以往查處腐敗案件的規律來看,放在“雙規”“雙指”場所更有利于案件的快速突破,特別是對于賄賂類相對依賴口供的案件。
浙江省監察委主任劉建超指出,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最多的表現就是行賄受賄,行賄受賄很難拿到物證,多數都是言詞的證據,要想被調查對象如實交代情況,這里最大的挑戰就是串供、隱藏證據,甚至銷毀證據。那么,我們在調查過程中要排除可能出現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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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院長等關鍵少數,涉案眾多
公開資料顯示,馬某某,1960年人,2017年8月至2020年5月任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副院長(保留副廳級待遇);2020年5月至今在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工作(2020年5月免去副院長職務)。
根據云南省紀委監委的披露,馬某某違紀違法一案,就涉及藥品采購、醫療器械、耗材供應商數十人。
云南省紀委監委對一批行賄數額大、屢教屢犯、拒不配合的行賄人采取留置措施;對一些主動配合監察機關調查的涉案人員,給予了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理。
積極主動配合監察機關進行調查的將給予從輕從寬處理,否則,負隅頑抗者,終將被繩之以法,受到法律的嚴懲。
賽柏藍發現,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原副院長馬某某曾兩度被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在其官方網站點名。
除了主動投案時的一次通報外,2021年1月1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在其官方網站發布《醫療領域反腐:有人一手把脈問診,一手袖里吞金》一文再度點名了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原副院長馬某某。
文章直指院長等醫院領導作為關鍵少數,卻頻頻涉案醫療領域腐敗的問題——過去一段時間,四川省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院長,民航局民用航空醫學中心(民航總醫院)原黨委副書記、主任(院長)李某某,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原副院長馬某某等先后落馬。
與此同時,各地臨床試驗機構、醫藥研究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工作人員腐敗案件頻出,多名基層衛生系統領導干部被查。
醫藥領域腐敗案件的特點之一是,“關鍵少數”涉案多,“一把手”腐敗成為一個典型特征,有人把醫院當“私人領地”。
文章指出,關鍵崗位的監督不能缺失,全覆蓋的日常監督十分必要——必須強化一把手監督,嚴格執行關鍵崗位輪崗制度。同時推動監督下沉,加強對基層關鍵崗位人員的日常教育監督。
不難看出,上述院長被查多少均與藥品、耗材采購等有關。
2021年1月25日,《人民日報》第01版刊登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公報》明確,在中紀委部署2021年的任務中包括:持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持續糾治教育醫療、食品藥品安全、執法司法等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就藥品回扣問題,此前,國家醫保局價格招采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公開可查的法院判決文書統計,2016年至2019年間全國百強制藥企業中有超過半數被查實存在直接或間接給予回扣的行為,其中頻率最高的企業三年涉案20多起,單起案件回扣金額超過2000萬元。
除了中紀委的部署外,國家衛健委的大型醫院巡查、國家醫保局的醫藥招采信用評價制度也在全國范圍內推進,2021年針對醫藥腐敗的整治仍在繼續。
來源:賽柏藍新媒體
審核:熊毅燊
編輯:攀西商界網新聞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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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進展,三甲醫院副院長嚴重違紀違法,8名藥械企業負責人被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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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副院長涉案,牽出8名藥械企業負責人
近日,云南省紀委監委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消息稱,對4名涉嫌向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原副院長馬某某行賄人員采取留置措施。
根據通報,昆明福蓉祥經貿有限公司銷售總監董某某、云南鶇環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某、昆明天添欣藥業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楊某某、云南省醫藥有限公司營銷一部總監何某,因涉及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原副院長馬某某嚴重違紀違法案,已被留置。
更早之前,據“清風云南”微信公眾號通報,昆明泰容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某、云南東科奇技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某、云南卓之然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云南云之云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蔣某某,因涉及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原副院長馬某某嚴重違紀違法案,已被留置。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0年12月24日發布消息,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原副院長馬某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主動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也就是說,截至目前,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原副院長馬某某違法違紀案明確涉及的相關藥械企業負責人已經達8人。
據賽柏藍了解,值得注意的是,所謂留置不同于拘留或逮捕,是指涉及被調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項嚴厲措施,更多是為了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案件的進一步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二十二條,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復雜的;
(二)可能逃跑、自殺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
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留置時間最長可以達6個月。
有專家指出,留置是在24小時監控下,從留置的第一分鐘到解除留置前的最后一分鐘都處在監控之下。從以往查處腐敗案件的規律來看,放在“雙規”“雙指”場所更有利于案件的快速突破,特別是對于賄賂類相對依賴口供的案件。
浙江省監察委主任劉建超指出,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最多的表現就是行賄受賄,行賄受賄很難拿到物證,多數都是言詞的證據,要想被調查對象如實交代情況,這里最大的挑戰就是串供、隱藏證據,甚至銷毀證據。那么,我們在調查過程中要排除可能出現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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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院長等關鍵少數,涉案眾多
公開資料顯示,馬某某,1960年人,2017年8月至2020年5月任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副院長(保留副廳級待遇);2020年5月至今在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工作(2020年5月免去副院長職務)。
根據云南省紀委監委的披露,馬某某違紀違法一案,就涉及藥品采購、醫療器械、耗材供應商數十人。
云南省紀委監委對一批行賄數額大、屢教屢犯、拒不配合的行賄人采取留置措施;對一些主動配合監察機關調查的涉案人員,給予了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理。
積極主動配合監察機關進行調查的將給予從輕從寬處理,否則,負隅頑抗者,終將被繩之以法,受到法律的嚴懲。
賽柏藍發現,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原副院長馬某某曾兩度被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在其官方網站點名。
除了主動投案時的一次通報外,2021年1月1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在其官方網站發布《醫療領域反腐:有人一手把脈問診,一手袖里吞金》一文再度點名了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原副院長馬某某。
文章直指院長等醫院領導作為關鍵少數,卻頻頻涉案醫療領域腐敗的問題——過去一段時間,四川省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院長,民航局民用航空醫學中心(民航總醫院)原黨委副書記、主任(院長)李某某,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原副院長馬某某等先后落馬。
與此同時,各地臨床試驗機構、醫藥研究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工作人員腐敗案件頻出,多名基層衛生系統領導干部被查。
醫藥領域腐敗案件的特點之一是,“關鍵少數”涉案多,“一把手”腐敗成為一個典型特征,有人把醫院當“私人領地”。
文章指出,關鍵崗位的監督不能缺失,全覆蓋的日常監督十分必要——必須強化一把手監督,嚴格執行關鍵崗位輪崗制度。同時推動監督下沉,加強對基層關鍵崗位人員的日常教育監督。
不難看出,上述院長被查多少均與藥品、耗材采購等有關。
2021年1月25日,《人民日報》第01版刊登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公報》明確,在中紀委部署2021年的任務中包括:持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持續糾治教育醫療、食品藥品安全、執法司法等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就藥品回扣問題,此前,國家醫保局價格招采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公開可查的法院判決文書統計,2016年至2019年間全國百強制藥企業中有超過半數被查實存在直接或間接給予回扣的行為,其中頻率最高的企業三年涉案20多起,單起案件回扣金額超過2000萬元。
除了中紀委的部署外,國家衛健委的大型醫院巡查、國家醫保局的醫藥招采信用評價制度也在全國范圍內推進,2021年針對醫藥腐敗的整治仍在繼續。
來源:賽柏藍新媒體
審核:熊毅燊
編輯:攀西商界網新聞資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