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有關部門,各縣(區)、釩鈦新城、攀西科技城財政、科技主管部門,有關科研院(所)、有關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攀枝花市委辦公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促進人力資源聚集的十六條政策措施》(攀委辦發〔2021〕5號)通知,攀枝花市財政局、攀枝花市科學技術局制定了《科技人員在攀技術成果轉讓轉化收入激勵政策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執行。
附件:科技人員在攀技術成果轉讓轉化收入激勵政策實施細則(試行)
攀枝花市財政局 攀枝花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7月20日
科技人員在攀技術成果轉讓轉化收入
激勵政策實施細則(試行)
一、支持方向
對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團隊在攀枝花實施技術成果轉讓所獲的成果轉讓收入,按轉讓實際交易額,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的按2%給予一次性激勵; 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的按1.5%給予一次性激勵, 500萬元以上的按1%給予一次性激勵,每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團隊在攀枝花實施成果轉化(以技術成果作價投資進行成果轉化),按照該項技術成果轉讓轉化所獲得的營業利潤總額的1%給予激勵,每個項目當年度補助金額不超過 20萬元,同一成果在攀轉讓轉化配套獎勵不超過5年。
在攀枝花實施技術成果轉讓或轉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團隊與受讓方為同一單位或其股權關聯體的不適用于本激勵政策。
二、申報條件
(一)2018年1月1日以后所取得的授權發明專利、科技成果以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等其他授權知識產權。
(二)技術成果完成人或團隊擁有該項成果所有權(產權清晰有效),所轉讓或轉化技術成果應屬于國家、省、市產業政策支持鼓勵發展范圍,經過1年以上實施應用、進入市場取得了一定經濟效益。
三、申報材料
(一)成果(知識產權)歸屬證明或授權使用材料。
(二)第三方科技評價機構出具的科技成果評價報告。
(三)申報科技成果轉讓激勵的應提供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表。
(四)申報科技成果轉讓轉化營業利潤激勵的,應提供該項成果實施應用1年以上的證明材料及申報年度稅務申報表。
四、申報及資金撥付流程
(一)申報時間:申報人于每年6月20日前向所在縣(區)、釩鈦新城、攀西科技城財政主管部門提交上一年度書面申報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審核及資金撥付流程:
1.東區、西區、仁和區由區財政局會同本級科技主管部門共同審核,經公示無異議后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會同市科技局審核后,報市政府同意,原則上按35:65比例將市級財政配套激勵資金下撥各區財政局,再由各區財政局全額撥付到位。
2.鹽邊縣、米易縣、釩鈦新城、攀西科技城自行制定申報、審核流程并全額兌現激勵資金后報市財政局備案。
本實施細則由攀枝花市財政局、攀枝花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來源:攀枝花市財政局
審核:熊毅
編輯:攀西商界網新聞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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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有關部門,各縣(區)、釩鈦新城、攀西科技城財政、科技主管部門,有關科研院(所)、有關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攀枝花市委辦公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促進人力資源聚集的十六條政策措施》(攀委辦發〔2021〕5號)通知,攀枝花市財政局、攀枝花市科學技術局制定了《科技人員在攀技術成果轉讓轉化收入激勵政策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執行。
附件:科技人員在攀技術成果轉讓轉化收入激勵政策實施細則(試行)
攀枝花市財政局 攀枝花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7月20日
科技人員在攀技術成果轉讓轉化收入
激勵政策實施細則(試行)
一、支持方向
對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團隊在攀枝花實施技術成果轉讓所獲的成果轉讓收入,按轉讓實際交易額,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的按2%給予一次性激勵; 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的按1.5%給予一次性激勵, 500萬元以上的按1%給予一次性激勵,每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團隊在攀枝花實施成果轉化(以技術成果作價投資進行成果轉化),按照該項技術成果轉讓轉化所獲得的營業利潤總額的1%給予激勵,每個項目當年度補助金額不超過 20萬元,同一成果在攀轉讓轉化配套獎勵不超過5年。
在攀枝花實施技術成果轉讓或轉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團隊與受讓方為同一單位或其股權關聯體的不適用于本激勵政策。
二、申報條件
(一)2018年1月1日以后所取得的授權發明專利、科技成果以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等其他授權知識產權。
(二)技術成果完成人或團隊擁有該項成果所有權(產權清晰有效),所轉讓或轉化技術成果應屬于國家、省、市產業政策支持鼓勵發展范圍,經過1年以上實施應用、進入市場取得了一定經濟效益。
三、申報材料
(一)成果(知識產權)歸屬證明或授權使用材料。
(二)第三方科技評價機構出具的科技成果評價報告。
(三)申報科技成果轉讓激勵的應提供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表。
(四)申報科技成果轉讓轉化營業利潤激勵的,應提供該項成果實施應用1年以上的證明材料及申報年度稅務申報表。
四、申報及資金撥付流程
(一)申報時間:申報人于每年6月20日前向所在縣(區)、釩鈦新城、攀西科技城財政主管部門提交上一年度書面申報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審核及資金撥付流程:
1.東區、西區、仁和區由區財政局會同本級科技主管部門共同審核,經公示無異議后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會同市科技局審核后,報市政府同意,原則上按35:65比例將市級財政配套激勵資金下撥各區財政局,再由各區財政局全額撥付到位。
2.鹽邊縣、米易縣、釩鈦新城、攀西科技城自行制定申報、審核流程并全額兌現激勵資金后報市財政局備案。
本實施細則由攀枝花市財政局、攀枝花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來源:攀枝花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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