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為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加強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住建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
《意見》指出,近年來,部分房地產經紀機構存在利用房源客源優勢收取過高費用、未明碼標價、捆綁收費、濫用客戶個人信息等問題,加重交易當事人負擔、侵害其合法權益。
(圖片來自網絡)
為此,《意見》從加強從業主體管理、明確經紀服務內容、合理確定經紀服務收費、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嚴禁操縱經紀服務收費、規范簽訂交易合同、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整治力度、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等十個方面提出監管要求。
其中,對于備受關注的二手房中介費問題,《意見》明確要求,合理確定經紀服務收費。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同時,嚴格實行明碼標價。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在經營門店、網站、客戶端等場所或渠道,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不得混合標價和捆綁收費。房地產經紀機構收費前應當向交易當事人出具收費清單,列明收費標準、收費金額,由當事人簽字確認。另外,嚴禁操縱經紀服務收費。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經紀服務費用。房地產互聯網平臺不得強制要求加入平臺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實行統一的經紀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干預房地產經紀機構自主決定收費標準。
《意見》還明確經紀服務內容。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的經紀服務由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組成。基本服務是房地產經紀機構為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攬子必要服務,包括提供房源客源信息、帶客戶看房、簽訂房屋交易合同、協助辦理不動產登記等。延伸服務是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交易當事人委托提供的代辦貸款等額外服務,每項服務可以單獨提供。
此外,針對濫用客戶個人信息的問題,《意見》要求,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意見》還要求,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加強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除交易當事人提出明確要求外,購房款應納入資金監管賬戶。鼓勵房地產經紀機構將經紀服務費用納入交易資金監管范圍。
在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整治力度方面,《意見》要求,各地住建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黑中介”、侵犯個人信息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曝光典型案例。對收費明顯高于市場平均水平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建部門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采取約談等綜合措施進行重點監管。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操縱經紀服務收費等違反價格和反壟斷法律法規的行為。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相關違法違規信息,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依規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來源:證券時報
審核:熊毅
編輯:攀西商界網新聞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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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為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加強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住建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
《意見》指出,近年來,部分房地產經紀機構存在利用房源客源優勢收取過高費用、未明碼標價、捆綁收費、濫用客戶個人信息等問題,加重交易當事人負擔、侵害其合法權益。
為此,《意見》從加強從業主體管理、明確經紀服務內容、合理確定經紀服務收費、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嚴禁操縱經紀服務收費、規范簽訂交易合同、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整治力度、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等十個方面提出監管要求。
其中,對于備受關注的二手房中介費問題,《意見》明確要求,合理確定經紀服務收費。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同時,嚴格實行明碼標價。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在經營門店、網站、客戶端等場所或渠道,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不得混合標價和捆綁收費。房地產經紀機構收費前應當向交易當事人出具收費清單,列明收費標準、收費金額,由當事人簽字確認。另外,嚴禁操縱經紀服務收費。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經紀服務費用。房地產互聯網平臺不得強制要求加入平臺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實行統一的經紀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干預房地產經紀機構自主決定收費標準。
《意見》還明確經紀服務內容。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的經紀服務由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組成。基本服務是房地產經紀機構為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攬子必要服務,包括提供房源客源信息、帶客戶看房、簽訂房屋交易合同、協助辦理不動產登記等。延伸服務是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交易當事人委托提供的代辦貸款等額外服務,每項服務可以單獨提供。
此外,針對濫用客戶個人信息的問題,《意見》要求,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意見》還要求,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加強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除交易當事人提出明確要求外,購房款應納入資金監管賬戶。鼓勵房地產經紀機構將經紀服務費用納入交易資金監管范圍。
在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整治力度方面,《意見》要求,各地住建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黑中介”、侵犯個人信息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曝光典型案例。對收費明顯高于市場平均水平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建部門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采取約談等綜合措施進行重點監管。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操縱經紀服務收費等違反價格和反壟斷法律法規的行為。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相關違法違規信息,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依規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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