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業,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決策部署,加快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提出如下九條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業牽頭承擔產業技術攻關任務,盡快啟動實施一批重點科技攻關項目,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支持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聚焦人工智能、氫能、商業航天、核醫療、低空經濟等重點產業,支持鏈主企業組建一批高水平創新聯合體,整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力量,以重大科技項目牽引產學研融通創新。對通過我省推薦承擔2024年度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重大專項的企業,按照項目實際國撥經費10%的比例,給予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資助,用于項目成果在川落地轉化。
二、加強稅收政策精準化、個性化推送,支持企業直達快享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基礎研究投入稅收優惠等政策。鼓勵市(州)對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發費用年增長20%以上的企業,或年基礎研究研發費用投入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按上年度研發費用或基礎研究研發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激勵,省級財政按不超過市(州)獎補企業總經費20%的比例,給予單個市(州)最高1000萬元補助。
三、將“聚源興川”支持范圍從中央在川大院大所大學拓展到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省屬高校和科研院所、天府實驗室,以及與省政府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省外高校和科研院所,遴選支持50個重大科技成果在川轉化和產業化,給予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補助。推廣“線上科創通+線下科創島”服務模式,組織開展“校企雙進·找礦挖寶”等成果路演、對接、交易活動,遴選支持30個市場潛力大的重大創新產品,給予單個100萬元補助。加強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對評估為優秀的技術轉移機構給予激勵支持。
四、加快省級中試研發平臺建設運行,對中試研發平臺建設項目總投資額超過5000萬元(含)的,省級財政按照其投資額10%的比例,給予單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補助,用于創新能力建設;成果來源于企業的中試項目,按照不超過80%的比例,給予單個最高1000萬元分擔中試費用。
五、支持創投機構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對創投機構投資省內科技型中小企業,且投資期超過1年,按照實際到賬投資額1%的比例,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積極推動銀行、擔保機構推薦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爭取國家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降低融資成本。
六、省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減免科技型企業用房租金和服務企業情況,作為年度評估的重要指標,評估為優秀的給予最高100萬元后補助支持。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購買與成果轉化密切相關的科研設施與儀器共享、技術轉移等科技創新服務,對符合條件的,省級創新券按照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費用30%的比例,給予單個企業最高10萬元補助。
七、培育壯大創新型產業集群,鼓勵市(州)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備案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予以獎補,省級財政按照不超過市(州)獎補企業總經費20%的比例,給予單個市(州)最高1000萬元給予市(州)補助激勵。
八、支持科技服務業企業新增重大投資項目,對總投資額超過5000萬元(含)的,省級財政按照其投資額5%的比例,給予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補助。對首次升規入統科技服務業企業最高給予20萬元獎補支持。對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含)且年增長20%以上的科技服務業企業,省級財政按照其營業收入5%的比例,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
九、遴選建設一批省級重大科技專項成果轉化承載區,為重大科技成果提供評估評價、技術轉移、成果交易、產品投放、企業孵化、產業育成等綜合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企業圍繞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開發一批高集成性、高影響力的典型示范應用場景,面向新技術新產品開展應用實測和市場驗證。
此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由四川省科學技術廳負責解釋。
四川省科學技術廳
2024年10月31日
來源:四川科技
審核:熊毅
編輯:攀西商界網新聞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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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業,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決策部署,加快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提出如下九條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業牽頭承擔產業技術攻關任務,盡快啟動實施一批重點科技攻關項目,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支持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聚焦人工智能、氫能、商業航天、核醫療、低空經濟等重點產業,支持鏈主企業組建一批高水平創新聯合體,整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力量,以重大科技項目牽引產學研融通創新。對通過我省推薦承擔2024年度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重大專項的企業,按照項目實際國撥經費10%的比例,給予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資助,用于項目成果在川落地轉化。
二、加強稅收政策精準化、個性化推送,支持企業直達快享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基礎研究投入稅收優惠等政策。鼓勵市(州)對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發費用年增長20%以上的企業,或年基礎研究研發費用投入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按上年度研發費用或基礎研究研發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激勵,省級財政按不超過市(州)獎補企業總經費20%的比例,給予單個市(州)最高1000萬元補助。
三、將“聚源興川”支持范圍從中央在川大院大所大學拓展到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省屬高校和科研院所、天府實驗室,以及與省政府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省外高校和科研院所,遴選支持50個重大科技成果在川轉化和產業化,給予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補助。推廣“線上科創通+線下科創島”服務模式,組織開展“校企雙進·找礦挖寶”等成果路演、對接、交易活動,遴選支持30個市場潛力大的重大創新產品,給予單個100萬元補助。加強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對評估為優秀的技術轉移機構給予激勵支持。
四、加快省級中試研發平臺建設運行,對中試研發平臺建設項目總投資額超過5000萬元(含)的,省級財政按照其投資額10%的比例,給予單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補助,用于創新能力建設;成果來源于企業的中試項目,按照不超過80%的比例,給予單個最高1000萬元分擔中試費用。
五、支持創投機構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對創投機構投資省內科技型中小企業,且投資期超過1年,按照實際到賬投資額1%的比例,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積極推動銀行、擔保機構推薦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爭取國家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降低融資成本。
六、省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減免科技型企業用房租金和服務企業情況,作為年度評估的重要指標,評估為優秀的給予最高100萬元后補助支持。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購買與成果轉化密切相關的科研設施與儀器共享、技術轉移等科技創新服務,對符合條件的,省級創新券按照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費用30%的比例,給予單個企業最高10萬元補助。
七、培育壯大創新型產業集群,鼓勵市(州)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備案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予以獎補,省級財政按照不超過市(州)獎補企業總經費20%的比例,給予單個市(州)最高1000萬元給予市(州)補助激勵。
八、支持科技服務業企業新增重大投資項目,對總投資額超過5000萬元(含)的,省級財政按照其投資額5%的比例,給予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補助。對首次升規入統科技服務業企業最高給予20萬元獎補支持。對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含)且年增長20%以上的科技服務業企業,省級財政按照其營業收入5%的比例,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
九、遴選建設一批省級重大科技專項成果轉化承載區,為重大科技成果提供評估評價、技術轉移、成果交易、產品投放、企業孵化、產業育成等綜合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企業圍繞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開發一批高集成性、高影響力的典型示范應用場景,面向新技術新產品開展應用實測和市場驗證。
此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由四川省科學技術廳負責解釋。
四川省科學技術廳
2024年10月31日
來源:四川科技
審核:熊毅
編輯:攀西商界網新聞資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