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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顧客買菜付硬幣 商販拒收起爭執(zhí)
  • 發(fā)表人: 2016/2/24 22:44:05
  • 2月21日10時許,家住二街坊的市民楊某到附近農貿市場買菜。她在菜攤上稱了1斤香菇,然后掏出5個一元的硬幣遞給賣菜的商販何某。不料,何某說硬幣容易掉,要求楊某給紙幣。聞言,楊某十分生氣,并稱只付硬幣不付紙幣,兩人隨即爭吵并上升為抓扯。
    ? ?炳草崗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了解情況后,對何某不收硬幣的行為進行了批評。經過調解,何某收了楊某的硬幣,此事才作罷。(謝艷 記者 蘇勇)
  • 社會車輛可以借道公交車專用道嗎?
  • 發(fā)表人: 2016/2/24 22:42:06
  • 2月23日,私家車主何先生打進本報熱線反映稱,22日下午,他開車路過竹湖園,正值下班高峰,路面擁堵不堪,一名執(zhí)勤交警向他示意從公交車專用道通過,他猶豫半天沒敢走,而此時一輛出租車卻徑直開了過去。
    ? ?公交車專用道,社會車輛可以走嗎?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 ?現場
    ? ?民警根據車流情況
    ? ?指揮社會車輛借道

    ? ?23日上午9時左右,記者在竹湖園公交車專用道附近觀察了近十分鐘,在公交車集中到站時,幾乎沒有社會車輛從公交專用道上通行,而專用道上無公交車或是公交車較少時,有直行的社會車輛借專用道通行,其中包括私家車和出租車。
    ? ?現場執(zhí)勤的一名交警告訴記者,按照相關規(guī)定,公交車專用道只允許公交車通行,但在某些特殊時段,比如專用道上無公交車或是高峰時段,為緩解車輛擁堵,執(zhí)勤民警會根據現場車流情況,指揮社會車輛從專用道上通行。

    ? ?司機
    ? ?非工作日或非高峰時
    ? ?建議向社會車輛開放

    ? ?公交專用道,顧名思義是專門為公交車設置的,其他社會車輛不允許通行。但私家車主劉先生表示,在非工作日或是非高峰時段,專用道應該為社會車輛開放,這樣不僅能緩解交通壓力,也能保證路面車輛更加有秩序的通行。
    ? ?“我覺得專用道可為出租車開放。”市民朱女士說,在不影響交通秩序的情況下,專用道為出租車開放,更加便民。
    ? ?“有的社會車輛不按交通規(guī)則行駛,見縫插針,常常駛入公交車專用道,造成公交車無法駛入。”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交車司機表示,既然公交車專用道是專門為公交車設置的,其他社會車輛就不應該隨意駛入。

    ? ?交警部門
    ? ?嚴禁社會車輛駛入
    ? ?特殊情況聽從指揮

    ? ?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公交車專用道的設置主要是為解決道路資源匱乏,道路狹窄造成的擁堵以及因車輛亂停亂放、隨意上下乘客、隨意變更車道等交通違法行為造成的交通堵塞,同時也是為了公交車上下乘客的安全設置的。
    ? ?該負責人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公交車專用道,社會車輛嚴禁駛入。但若遇到潮汐式交通或現場發(fā)生交通事故,交警會根據現場交通情況,人為指揮社會車輛借用公交車專用道,希望廣大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安全有序的行車。 ? ?□記者 程桂英
  • 挪用800萬炒股 財務科科長栽了
  • 發(fā)表人: 2016/2/24 22:40:20
  • 來源:攀枝花新聞網-攀枝花晚報 ?時間:2016-02-24 11:47:03 今年48歲的萬某,在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間,利用擔任某公司財務科科長、財務部常務副部長的職務便利,先后挪用公司資金800萬元炒股,后來因不能及時歸還而東窗事發(fā)。
    ? ?2月3日,萬某因犯挪用資金罪,被米易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 ?挪用資金炒股虧空

    ? ?大學畢業(yè)的萬某,因工作扎實肯干,從某公司財務科普通科員一步步走上領導崗位,先后被提拔為財務科科長、財務部常務副部長。但是工作之余,萬某迷戀上了炒股,股市持續(xù)的低迷和動蕩,讓他不斷被套牢虧空。為填補炒股帶來的虧空,他打起了權力范圍內資金的主意。
    ? ?2012年1月中旬,某公司供銷部交來一張2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萬某沒有按制度要求將匯票交給財務科,而是私自放在了他的辦公室保險柜內。隔了一周后,他看到無人提起這張匯票,便將這張銀行承兌匯票解匯貼現,貼現的200萬元被他投入了股市。不久,投入股市的錢又虧空了,于是他又挪用承兌匯票貼現,將錢一次次投入股市,指望靠炒股賺錢彌補挪用的錢。
    ? ?據查實,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間,萬某利用其擔任某公司財務科科長、財務部常務副部長的職務便利,先后將公司供銷部交來的80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解匯貼現,將貼現所得資金800萬元用于炒股。

    ? ?東窗事發(fā)積極退贓

    ? ?2015年6月15日,萬某得知公司開始財務審計后,想辦法籌集了500萬元,并將這筆錢通過建設銀行匯入公司賬戶中。同月18日,萬某主動到公司紀委投案,供述其挪用公司資金500萬元。
    ? ?2015年6月29日,某公司紀委將案件移送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在警方詢問中,萬某如實供述其挪用的公司資金為800萬元。
    ? ?2015年7月30日。萬某因涉嫌犯挪用資金罪被逮捕。
    ? ?案發(fā)后,萬某的親屬先后多次代其向公司退回挪用資金共299萬余元,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萬某的家屬退繳贓款5100元及萬某挪用80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解匯貼現所得利息6萬元。

    ? ?公開開庭被判緩刑

    ? ?1月25日,米易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 ?法院認為,被告人萬某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司資金800萬元用于營利活動,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
    ? ?2月3日,米易縣法院在審理終結后,判決被告人萬某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對萬某退繳的贓款及挪用承兌匯票800萬元解匯貼現過程中所得利息6萬元,發(fā)還被害單位。
    ? ?□王錫懷 ?記者 謝德忠
  • 誰偷走了你的隱私數據
  • 發(fā)表人: 2016/2/23 21:35:17
  • 來源: 新華網2016-02-23 14:53:00 網上數據由誰保存,由誰掌握,誰可以使用,一直是公眾以及法律界人士追問的話題。

      新學期開始,北京的中小學家長將開始使用一個App——北京市中小學健康管理家校合作系統(tǒng)。這個系統(tǒng)春節(jié)前還叫“阿里師生”,后來改名為“師生家?!薄:芏鄬W校在上個學期末,就要求家長下載這款App,并且注冊登錄確認。老師介紹說,以后不僅會在上面發(fā)布一些信息,而且學生生病請假都要通過這個系統(tǒng)。此外,家長還可以將孩子每日的鍛煉時間錄入到健康管理檔案中,甚至每項運動都給出了鍛煉教程。

      據媒體報道,此款App由北京市教委聯合阿里巴巴集團共同研發(fā),主要目的是記錄北京市中小學生健康狀況、運動情況,提醒學生鍛煉。阿里巴巴集團“阿里師生”團隊的一位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介紹,“阿里師生”基于阿里云技術記錄學生的健康情況和運動情況,同時,家校功能也降低了家長與學校之間的溝通成本,提高雙方的溝通效率。

      技術改變生活,提高效率,讓各級各類管理更直接更透明,在這一點上,教育管理部門使用互聯網技術值得稱贊。但是,隨著新的“師生家校”系統(tǒng)的使用,有關信息保護的問題也必須引起重視——北京百萬中小學生的個人信息以及家長的相關信息,安放在何處就成為一個大問題。

      因為這軟件下載到手機上,注冊時,只要用手機號登錄,孩子的姓名就會自動出現,也會自動進入班級群中,這就證明這套系統(tǒng)與與學生的學籍系統(tǒng)相關聯。

      由此,不能不敬佩數據開發(fā)商的“聰明”。選擇中小學生做為入口,匯集了大規(guī)模的用戶和數據,不僅用戶穩(wěn)定,使用也是高黏度的。而且,中小學生每年都在不斷變化,那么,相關數據源源不斷。

      移動互連時代,數據是財富已經是共識,生物、醫(yī)學、天文、環(huán)境、物理、工程、經濟、互聯網等諸多領域都涉及大數據的處理和應用。在社會生活中,政府本應是最大的數據掌握者,只是這些數據過去封閉、分散,并沒有被很好地加以開掘利用。相反,許多商業(yè)公司早就捷足先登。在我國,BAT三家公司都是大數據的掌握者。不過,網上數據由誰保存,由誰掌握,誰可以使用,一直是公眾以及法律界人士追問的話題。

      當電商掌握了你穿鞋的大小、衣服的尺寸、心儀的樣式,而在你留下痕跡的各個平臺推送相關產品時;當你選好商品,根據你的手機號跳出單位地址、家庭住址供你選擇送貨地址時;當手機號與很多帶有支付功能的平臺相連時,不能不引發(fā)更多的疑問,隱私的邊界在哪里?

      數據泄露早就不是個案,它發(fā)生在政府機構、銀行、企業(yè),甚至有多起醫(yī)保社保數據泄露事件?!?015年中國網站安全報告》中列舉了2015年國內外十大網站安全事件,其中社保成為個人信息泄露重災區(qū)名列其中。信息安全一直是網絡社會面臨的挑戰(zhàn),整個社會必須同心協力應對。

      由此,師生家校的信息存儲、數據使用以及獲得數據的權限,是否應該告知家長?

      2012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規(guī)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在業(yè)務活動中收集、使用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如今,政府與互聯網公司合作,推動信息化管理,各種平臺、應用眼花繚亂,個人信息都在其中,這個時候,更應該問一句,云端的數據屬于誰?(辛凌)
  • 無墻城市,難在推倒心墻
  • 發(fā)表人: 2016/2/23 21:33:39
  • 來源: 新華網2016-02-23 14:50:00 昨天,我們又長知識了:“街區(qū)制”。教我們這個新知識的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guī)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耙庖姟碑斨猩婕懊孀顝V與民眾利益乃至生活方式直接有關的是: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qū);已建成的住宅小區(qū)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這樣做的結果就是街區(qū)制,城市道路布局將呈現“窄馬路,密路網”特點。城市不再被一個個單位、住宅小區(qū)“割據”,單位、小區(qū)不再被圍在高墻內;組成城市的是一個個街區(qū),街區(qū)之間互聯互通。據介紹,西方國家城市發(fā)展一直是小街區(qū),路網密,不會像我們一些城市經常出現交通毛細血管堵塞的情況。

      雖然街區(qū)制有這樣的優(yōu)越性,但從公眾的反應來看,拆除有形的圍墻并不容易,還有各種現實問題要解決。拆掉心墻可能更難,幾千年來,中國人習慣了在各種墻內生活,街區(qū)制是我們所不熟悉、未曾經歷的城市生活,擔心其會破壞傳統(tǒng)生活的各種疑惑、質疑都是正常的。安全當然是第一考慮:單位、小區(qū)的安全如何保證?已建商品房小區(qū)還有業(yè)主權利問題:按照物權法,商品房小區(qū)內部道路屬于業(yè)主所有,這又涉及到法律問題。

      其實,這些問題都有解決的途徑,至少我們可以從新建小區(qū)做起,積累經驗后推向已建小區(qū),盡量平和地從傳統(tǒng)的有墻城市過渡到街區(qū)制城市。當街區(qū)制的優(yōu)越性漸漸被人認識和體驗到,更大面積的推廣、推進就成為可能了。

      有墻、多墻的與無墻、少墻的城市生活,是兩個不同的生態(tài)循環(huán)系統(tǒng),塑造出不同的人際關系乃至社會形態(tài)。土地是重要的社會資源,城市化進程推高了土地的價值。無墻城市,最大限度地讓不同階層的人群均等享有城市土地資源以及附著其上的城市設施,是實實在在的社會公平。它有利于密切人群之間的交流,弱化貧富差距,彌合社會裂痕。有墻的城市是把不安全因素擋在圍墻之外,只要不危及我的生活,圍墻外面怎么樣我不管——以鄰為壑的生活方式的悖論在于:你也生活在他人的圍墻之外,危險只不過是換了一個地方在窺視你。無墻城市則是通過資源共享創(chuàng)造友好、友善的城市生活,減少人與人的隔閡和敵意,增加所有人而不只是一部分人的安全感。公平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可靠的安全保障。無墻城市并不阻礙人們用各種科技安防手段保護個人空間。

      有例為證。四川宜賓有個樓盤“萊茵河畔”,其內部道路全部向城市開放,住宅的安全防護體系后退至單元門口,住宅樓單元門直接朝向道路,“儼然一副巴黎或紐約街頭的景象”?!叭R茵河畔”被認為是當地最好的樓盤,被評為“四川十大最美街道”的第二,排在著名的成都春熙路之后。物業(yè)管理早在2011年就榮獲了“全國物業(yè)管理示范小區(qū)”稱號。杭州綠城集團去“萊茵河畔”考察過,也想做一個無墻樓盤項目,但是考慮到市場接受問題,沒有做成。如果“有墻城市”是社會的主流選擇,拒絕無墻城市,這個主流一定得病了。(戎國強)
  • 跟著假新聞跑的傳統(tǒng)媒體失職了
  • 發(fā)表人: 2016/2/23 21:30:31
  • 來源: 新華網2016-02-23 11:07:00 春節(jié)期間,有兩個關于年夜飯的故事引發(fā)全民熱議:一個是上海女孩跟男友回江西農村老家過年,因年夜飯?zhí)疃x擇分手并連夜逃回城市;另一個是城里媳婦第一次到農村過春節(jié),做了一桌年夜飯卻被告知女人不能上桌,一氣之下把桌子掀了。然而,這兩個熱度堪比春晚的故事,日前被雙雙證偽:前一個故事是上海周邊某省網友徐某某與丈夫吵架后編的,后一個故事的作者則承認寫作時對故事進行了“升華”。

      整個春節(jié)期間都在熱議的話題,居然被證實為假新聞,讓很多人深感假新聞防不勝防。那些故意用身份標簽、城鄉(xiāng)沖突刺激公眾情緒的人,用胡編亂造的故事進一步加劇了社會對立情緒,這種不良行徑理應受到嚴肅批評甚至追責。不過,在真相大白之后,真正覺得“被打臉”的應該是那些為假新聞推波助瀾的媒體。

      研究這兩個話題的輿論生成路徑可以發(fā)現,它們起初分別出現在論壇和微信公號,影響范圍相對有限。然而,當一些紙媒未經核實就予以突出轉載后,網絡上的“三無故事”逐漸發(fā)酵成了公共議題,也讓假新聞“長上了翅膀”。在短短幾天時間里,接連出現兩個性質相近的假新聞事件,必然會損傷媒體公信力。

      有一些媒體人認為,這兩起假新聞事件的最大推手是微博、微信公號等自媒體,是那些動輒閱讀量超過10萬次的文章。這樣的辯解并不能為傳統(tǒng)媒體的失職開脫,畢竟,一些自媒體捕風捉影、不認清事實就發(fā)表評論的做法,不符合專業(yè)媒體的采編規(guī)范,專業(yè)媒體不能自降標準。越是這個時候,傳統(tǒng)媒體越不能在紛亂復雜的網絡輿論場中被浮躁的新媒體所裹挾,而應該充分發(fā)揮自身的專業(yè)優(yōu)勢,起到去偽存真、一錘定音的效果。

      傳統(tǒng)媒體的專業(yè)優(yōu)勢有哪些?除了規(guī)范的采編審流程,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調查研究的傳統(tǒng)。過去,很多媒體、媒體人正是憑借一篇篇嚴謹的調查報道,在行業(yè)內樹立了口碑,在受眾中贏得了尊重。然而,這種注重調查研究的傳統(tǒng),如今似乎有失傳的危險,一些漏洞百出的“網友爆”文章很輕易就登上了媒體版面。

      以這兩起假新聞事件為例,連一些嚴謹的網友都發(fā)現了網貼照片疑似舊照、發(fā)帖者身份存疑、故事細節(jié)模糊等疑點,如果媒體在報道和評論前,真按采編規(guī)范進行核實,何至于陷入假新聞的泥潭?進一步說,一家媒體疏于核實不可怕,可怕的是連很多權威媒體也集體“中招”。

      進入自媒體時代,輿論生態(tài)比過去更復雜、更微妙,因此更需要媒體尤其是權威媒體能起到“定海神針”之效。在一些網友隨手轉發(fā)網貼時,媒體人應該多一分警惕;在一些微信公號急著“蹭熱點”時,專業(yè)媒體不應盲從。盡最大的努力做到專業(yè)、客觀、權威,網絡輿論場的“風浪”越大,媒體的價值越能凸顯。

      幾天前,習近平總書記在召開黨的新聞輿論工作座談會時再次強調,“真實性是新聞的生命。要根據事實來描述事實,既準確報道個別事實,又從宏觀上把握和反映事件或事物的全貌?!泵恳粋€媒體工作者,都應該時刻用這樣的要求警誡自己,規(guī)范自己的采編行為。要時刻認清自己在輿論場中的角色,用好調查研究的法寶,不盲從,不盲信,如此才能確保新聞真實、避免被假新聞“打臉”。(易艷剛)
  • 貪官緣何多“干親”?
  • 發(fā)表人: 2016/2/23 21:29:04
  • 來源: 新華網2016-02-23 11:06:00 ?據最高檢消息,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涉嫌受賄一案,近日被提起公訴。據悉,包括王敏在內,至少有6名“落馬”的省部級干部都與同一個人有關,這人就是房地產商趙晉——在被趙晉坑了的6個“老虎”中,有3人是他“爹”。

      “打干親”本是一種民俗現象,它源于封建時代的傳統(tǒng)宗親制度。當親族關系難以滿足人們在復雜的社會生活中立足的需要時,人們便會到親族之外尋求可以相互信賴、相互幫助的類似親屬的社會關系。這時,“打干親”就應運而生了。

      然而,歷史發(fā)展到今天,“打干親”這種原本被很多人認同的民間習俗,卻漸漸地變了味,儼然成了拉關系、搞特殊的“代名詞”。近年來查處的一些貪官中,就不乏“干親”成串甚至被“干親”拉下水者。

      2014年,中央巡視組在向廣西、四川等地方反饋巡視情況時就曾指出,一些領導干部任人唯親、搞“小圈子”,一些干部通過“打干親”“打禮”等方式拉關系。為什么四川多發(fā)此類“打干親”問題呢?這源于四川有深厚的“袍哥”文化,而“袍哥”文化衍生出的“打干親”現象,也被四川省委書記王東明列為“十類問題現象”之一。為此,去年12月,四川省瀘州市紀委還專門發(fā)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干部認真自查“打干親”問題,有干親關系的必須立即解除,領導干部要做出不“打干親”承諾書?!?br>
      “打干親”這種習俗如果只是在民間、在老百姓中間存在,其實未嘗不可。但倘若在我們的干部隊伍里面流行,甚至有人熱衷于認“干親”、攀親家,就有些變味。當黨員干部之間,或黨員干部與各種社會關系之間,互相“打干親”、攀高結貴之后,關系就會變得相當微妙而難以割舍?;蛟诟刹咳斡?、人事安排、子女入學、家屬就業(yè)等諸多方面,給“干親”大開方便之門;或以“干親”關系為掩護,以親情間“禮尚往來”為借口,收送紅包禮金;或干預和插手工程招投標、政府項目經營管理等,為“干親”謀取不當利益;甚至與“干親”合伙經商辦企業(yè),搞買官賣官……

      貪官緣何多“干親”?當然不是因為他們自身有多“親”,而是緣于他們手中的權力太誘人,緣于權力失去了約束與監(jiān)督。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干親”??v觀官場中各種各樣的“打干親”現象,不論是權色交易型“打干親”,狐假虎威式“打干親”,拉幫結派“小圈子”式“打干親”,還是行賄方便型“打干親”,很多都是在以“干親”馬甲掩飾個人私欲,并將原本陌生的關系鍍上“唯親”的借口。

      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yè)在法庭上曾陳述:“回過頭來看,我的主要問題發(fā)生在一個20多年的朋友圈。在交往中失去了底線,失去了界線,失去了防線?!奔窘I(yè)的“朋友圈”確實有些亂,有商界的大老板,還有一個“干妹妹”。季建業(yè)的“干妹妹”祝某攀上季建業(yè)這根高枝,看中的即是他手中的權力。因此,祝某用“干妹妹”身份換取的,是季建業(yè)大肆出賣的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中央反復強調,黨內決不允許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利益輸送。遏制官場“打干親”現象,當然需要各級官員頭腦清醒,保持警惕,但關鍵還在于規(guī)范權力的運行機制,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一方面,必須繼續(xù)保持反腐高壓態(tài)勢,抵制“圈子文化”、純潔權力關系,堅決查處腐敗問題,形成強大的震懾效果,形成不敢拉幫結派、不敢任人唯親的氛圍;另一方面,還必須加強法律與制度的頂層設計,以科學完備的法律制度,確保權力運作透明化,讓拉幫結派、關系攀附無利可圖,官員想貪腐也貪腐不成,想為“干親”牟取利益也要大費周折。倘若如此,也就無須擔憂官員“打干親”了。(宛詩平,基層組織部門工作人員)
  • 人民日報六問小區(qū)拆圍墻:誰有權這么做?安全嗎?
  • 發(fā)表人: 2016/2/23 21:26:00
  • 來源:人民日報 2月21日,中央公布了一份重磅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guī)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要加強街區(qū)的規(guī)劃和建設,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qū),已建成的住宅小區(qū)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解決交通路網布局問題,促進土地節(jié)約利用。

    其中,“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qū),已建成的住宅小區(qū)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這句話,引發(fā)熱烈討論。已建成小區(qū)誰有權決定開放?今后沒有封閉式小區(qū),是否意味著小區(qū)不再有物業(yè)?小區(qū)開放后安全如何保證?小區(qū)打開之后,有沒有什么配套措施來保障大家的權利?對于這一系列的問題,看看專家怎么說。而對于拆除圍墻是否違反《物權法》,最高法相關人員今天上午也進行了回應。

    1、打開小區(qū)是拍腦袋之舉?

    對于中央的這份《意見》,有質疑者認為在執(zhí)行的過程中會遇到很大阻力,這是不是拍腦袋之舉?為什么現在這個時候提出要拆除小區(qū)的圍墻?實際上,出臺這一文件的背景是經過37年發(fā)展,中國城市日新月異,但問題也不少,尤其是各種“城市病”,必須得治,刻不容緩。

    以北京為例,堵車已經成為十分嚴重的問題。城市規(guī)劃專家說,其實北京的道路寬度并不比國際上其他大城市窄,甚至要更寬,但擁堵的很大一個原因,就是城市支路等毛細血管不通暢,道路微循環(huán)不好。

    此前在網絡上流傳的一張照片也顯示,從距離地面5公里的高度俯瞰巴黎、華盛頓、東京,能看到蛛網一般密布的干路支路,而北京地區(qū)只看得到成片的大院、小區(qū)和稀疏的城市道路。

    國家發(fā)改委綜合運輸研究所宏觀城市交通室主任程世東表示,西方國家城市發(fā)展一直是小街區(qū),路網密,不會像我們一些城市經常出現交通毛細血管堵塞的情況,

    而封閉式的大院或小區(qū)不僅割裂了路網交通,而且從多個方面影響了城市生活。專家說,大部分生活性的街道上,應該有更良好的關系。人走在街道上,有一些小商店,有怡人的環(huán)境、步行空間、綠帶、休憩場所等,會讓人很舒服。而如果走在一條街上,旁邊只是圍墻,你就會覺得這條路很長。

    從這個角度講,打開小區(qū)的決定恰逢其時,并非拍腦袋之舉,因為在中央看來,封閉小區(qū)是造成當前城市病的一大病因。

    2、打開小區(qū)違反《物權法》?

    既然打開小區(qū)是為了解決城市病,讓城市更加宜居,那么問題來了,誰有權打開小區(qū)?畢竟,小區(qū)是否打開涉及到業(yè)主的利益,在《物權法》已經出臺的背景下,業(yè)主的權益如何得到尊重?北京市房協秘書長陳志認為,對于已有小區(qū)是否開放,應該充分尊重小區(qū)土地的使用權人——業(yè)主的權利。

    陳志說,一個小區(qū)使用的土地,無論是小區(qū)內建設道路、綠地,還是建設住宅樓的土地,都先是開發(fā)商從政府手中獲得使用權,建設完成后出售給業(yè)主,而小區(qū)使用的土地也被劃分到每個購房的業(yè)主“頭上”。同時,《物權法》中規(guī)定,小區(qū)道路如果沒有明確規(guī)定屬于市政道路的,產權屬于全體業(yè)主。因此,對于已有的小區(qū)來說,是否開放,應該由業(yè)主共同決定。

    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說,意見中提到的已建成的住宅小區(qū)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用了“逐步”一詞。他認為可以選擇住宅小區(qū)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時再變更,或小區(qū)住宅樓已經無法居住需重建時再變更。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衛(wèi)國認為,政府的出發(fā)點是好的,但推行時應尊重大家意愿和需求。王衛(wèi)國表示,小區(qū)道路如果沒有明確規(guī)定屬于市政道路的,從產權來講屬于小區(qū)業(yè)主,按照物權法的規(guī)定,住宅小區(qū)的土地使用權是屬于小區(qū)內部業(yè)主的共有,這些道路不只有通行功能,還有小區(qū)業(yè)主停車等其他很多功能。此外,完全打開也涉及安全和民眾觀念等問題,政府不能強行推行,要尊重《物權法》。

    從專家的觀點來看,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要打開已建成小區(qū)需要充分尊重業(yè)主的權利,在充分協商的背景之下,才能逐步打開,這應該是大概率事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程新文23日上午在回答“拆小區(qū)圍墻是否違背物權法”的提問時表示,目前,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這一《意見》屬于黨和國家政策層面的問題,涉及包括業(yè)主在內有關主體的權益保障,還有一個通過立法實現法治化的過程。這也就是說,具體如何執(zhí)行還需要通過立法來落實。

    3、開放使用小區(qū)道路如何補償?

    如果業(yè)主同意打開小區(qū),將小區(qū)道路變?yōu)楣驳缆?,會有補償嗎?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衛(wèi)國認為,從法律上講,政府要協商推進,比如與小區(qū)業(yè)主大會進行必要協商,還要進行補償。

    同時,要區(qū)別對待,不能一刀切,“在一些地方道路非常稀缺的情況下,要與小區(qū)業(yè)主等各方進行協調;對于有些小區(qū)根本不存在這方面的需求,圍墻打開對于緩解交通沒有實質性的意義,反而增加了安全隱患,就應保證小區(qū)內道路的生活功能,以及業(yè)主寧靜和安全的需求”。

    此外,對于單位大院,王衛(wèi)國表示,比住宅小區(qū)的問題要簡單一些,很多是國有單位,但也有一些企業(yè)單位,因此也不能一概而論。

    這里面的關鍵問題是土地使用權,它包括兩類,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出讓土地使用權。國有企業(yè)通常屬于劃撥土地使用權,而企業(yè)單位還要看看是劃撥土地使用權還是出讓土地使用權。

    王衛(wèi)國表示,劃撥土地使用權是無償取得的,這個使用權政府可隨時收回,只要適當補償即可;對于出讓土地使用權,政府強制收回時必須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中還需要論證,并進行補償。補償包括退回土地使用權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讓金、給小區(qū)居民帶來不便的補償、道路建設成本,以及由此給居民帶來不便進行的補救措施,包括如噪音、污染等一系列問題,都要統(tǒng)籌進行。

    4、街區(qū)化后小區(qū)物業(yè)將被取消?

    如果沒有了小區(qū),沒有了小區(qū)內的道路和綠地,那是否還需要物業(yè)?是否還要交物業(yè)費?

    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說,所謂物業(yè),是負責小區(qū)的公共設施和共有部位的維護。一棟樓內的樓道、電梯、二次供水等都是公共部位和共有設施,也是需要維護的。所以將來也會劃定公共部位和共有設施,只是按照屆時的規(guī)劃來確定。

    “物業(yè)的本質不會變,只是管理服務的方式會有所變化。”樓建波說,因此物業(yè)公司不會消失,業(yè)主們仍然需要物業(yè)公司提供服務,只是服務形式的變化,如過去是一個小區(qū)封閉起來,門口有保安值守,將來物業(yè)的保安則可能是在樓門口來值守,而開放后的道路上則由警察來巡邏。

    5、圍墻打開怎么保障小區(qū)安全?

    推行街區(qū)制后,很多人擔心,以后小區(qū)的物業(yè)如何管理?小區(qū)的安全隱患是不是會增加?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學院教授王太元認為,小區(qū)的治安并不僅僅是靠封閉來解決,封閉也不能解決安全問題,要靠管理和防范等多個方面,如加強巡邏、守護等多種措施加強治安。實行街區(qū)制,也不意味著治安就會有問題。比如南方一些城市的騎樓,就是典型的街區(qū)制,居民們往來密切,鄰里關系融洽,并沒有因此而出現治安惡化的問題。

    小區(qū)打開后,通行車輛多了,噪音問題如何解決,是否會擾民?王太元認為,首先要看擾民到什么程度,通過調查研究,判斷通行之后是否安裝隔音墻,對于不同的問題。包括噪音,涉及的問題都要制定具體的、有針對性的措施進行解決,不能一刀切。

    6、學區(qū)房劃分是否會受街區(qū)影響?

    現在很多人買房,都會考慮所屬小區(qū)的房子是否屬于學區(qū)房,小區(qū)打開了,學區(qū)房還會存在嗎?對此,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分析說:“街道和小區(qū),是過去學區(qū)如何劃分主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未來小區(qū)打開后,如果不改變街道的管轄,應該不會有太大的直接影響,如果打開后改變街區(qū)的管轄,可能會影響到學區(qū)房”。


    儲朝暉認為,對于學區(qū)房應總體考慮,一方面,一個好學校是長期積累起來的,周圍居民也較為穩(wěn)定,除了新建小區(qū),要改變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會出現劇烈的變化;另一方面,學區(qū)房從推動教育均衡來說,屬于浮在水面上的“浮標”,顯示水位在哪里,但不要把目標盯著浮標,實際問題是教育均衡問題,這個問題解決之后浮標自然會往下降,“學區(qū)房只是浮標,如果水位改變,浮標高低也會改變。水位就是指房子的價值” 。

    儲朝暉表示,作為城市社區(qū)管理,從長期發(fā)展來看,從公共資源提供上應該注重公平、均衡,公共服務職能應由政府整體考慮,而不是根據社區(qū)和周圍單位部門過多掛鉤。(來源:央視新聞、新華社、人民日報)
  • 住院期間外出喝酒 躺公路上呼呼大睡
  • 發(fā)表人: 2016/2/23 21:23:17
  • 來源:攀枝花新聞網-攀枝花晚報 ?時間:2016-02-23 15:56:43 2月19日14時許,市民胡女士路過渡口橋南公廁附近時,發(fā)現公路邊躺著一個中年男子,胡女士被嚇出一身冷汗,隨即掏出手機報了警。
    ? ?大渡口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后發(fā)現,這名男子竟躺在公路上呼呼大睡,滿身酒氣。民警在進一步查詢該男子身份信息時,發(fā)現該男子手上帶著一條醫(yī)院的手環(huán)。經確認,該男子姓朱,是市中心醫(yī)院的一位住院病人。最終民警聯系了“120”救護車,將該男子送回了醫(yī)院。(孫杰 記者 徐楊)
  • 孩子碰到美女臀部 父親被告“性騷擾”
  • 發(fā)表人: 2016/2/23 21:20:53
  • 來源:攀枝花新聞網-攀枝花晚報 ?時間:2016-02-23 15:56:09 2月18日19時許,東區(qū)公安分局大渡口派出所接到一女性群眾報警稱,其在市中心醫(yī)院天橋附近人行道上遭遇男子性騷擾,接警后,民警迅速趕到現場。
    ? ?民警在現場看到,一位20多歲的妙齡少女正與一名30歲左右的男子爭吵,一旁還站著一名3歲左右的男孩,男子與這名男孩是父子關系。該女士稱,當時她正走在人行道上,身后有一只“咸豬手”碰到了她的臀部,她懷疑這名男子故意對她進行性騷擾。男子解釋稱他并沒有碰女子,可能是走在自己前面的兒子不小心碰到了她。但任憑男子作何解釋,女子就是不相信。
    ? ?隨后,民警耐心詢問了小男孩。最終,小男孩承認是他碰到了這位女士的臀部,一場誤會才得以解除。(高英 記者 徐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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