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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式加入SDR貨幣籃子后,人民幣匯率接下來怎么走?
- 發表人: 2016/10/2 8:56:54
- 澎湃新聞記者 陳月石
2016-10-02 06:37 來自 金改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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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人民幣正式作為第五種貨幣加入IMF的SDR貨幣籃子,成為繼美元、歐元、日元和英鎊之后的又一個國際儲備貨幣。
新籃子生效后將放任人民幣貶值嗎?從去年12月1日IMF批準人民幣入籃算起至今,人民幣對美元中間價累計貶值了4.38%,人民幣對一籃子貨幣也出現一定幅度的貶值。
面對擔憂,在入籃前夕,監管部門對人民幣匯率進行了信心喊話。央行副行長易綱就表示,對人民幣加入SDR就會貶值的擔心大可不必,IMF對人民幣納入SDR的評估沒有涉及人民幣估值,人民幣沒有持續貶值的基礎。
中金公司預計,到2020年,人民幣儲備份額有望達7.8%,對應約5.7萬億元對人民幣安全資產的需求。而為了提高人民幣的吸引力、成為國際金融交易貨幣,市場普遍預期,中國的資本賬戶開放和國內金融改革并不會隨著人民幣正式加入SDR而停滯,反而可能會繼續提速。
加入SDR后人民幣會不會貶值?
正式入籃后人民幣匯率怎么走?眼下市場上有不同聲音。
興業銀行首席學家魯政委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人民幣加入SDR后有一個責任,就是匯率不能固定,這意味著人民幣不能跟著美元走,考慮到美元在SDR中的份額,其他幣種需要扮演美元對立面的角色,因此,從這個邏輯說 ,人民幣匯率需要貶值。”
在人民幣入籃后,人民幣在SDR貨幣籃子中的權重為10.92%,美元、歐元、日元和英鎊的權重分別為41.73%、30.93%、8.33%和8.09%。
平安證券則認為,人民幣匯率仍有所高估,需進一步釋放貶值壓力,加上中美貨幣政策周期的錯位,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將繼續緩慢走貶,并很可能在未來一兩年之內繼續實現10%左右的貶值。
不過,監管部門在入籃前夕對人民幣匯率的穩定進行了信心喊話。
央行官網在9月29日轉發了中國貨幣網特別評論員題為《人民幣正式加入SDR貨幣籃子助力人民幣匯率穩定》的文章,并稱,在人民幣即將正式加入SDR貨幣籃子之際,國際投資者配置人民幣債券資產的需求進一步增加,相應帶來資本流入,將助力人民幣匯率保持穩定。
“人民幣正式加入SDR貨幣籃子后,我們應該繼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在經濟繼續保持中高速平穩增長、貨物貿易順差較大、外商直接投資持續增長、外匯儲備充裕、資本流動趨于平衡的基本面下,人民幣將繼續保持對一籃子貨幣的基本穩定。”文章稱。
央行副行長易綱也給擔憂人民幣貶值的人吃下了一顆定心丸。在G20峰會期間他表示,人民幣加入SDR就會貶值的擔心大可不必,IMF對人民幣納入SDR的評估沒有涉及人民幣估值,人民幣沒有持續貶值的基礎。
人民幣正式入籃前一天,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在調研外匯管理時表示,中國經濟仍保持中高速增長、外匯儲備充裕、人民幣即將納入SDR以及企業外幣債務去杠桿過程接近尾聲等有利因素,將支撐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保持穩定,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將更加透明、市場更可預期、匯率將更具彈性,未來中國跨境資本流動有望保持基本穩定。
中金公司首席經濟學家梁紅也認為,人民幣匯率在入籃前后將保持大致穩定。為確保平穩過渡,中國會避免人民幣大幅波動,壓縮離岸在岸匯差。所謂中國在新籃子生效后將放任人民幣貶值的觀點是一種誤讀。
海外市場將更青睞:“到2020年約5.7萬億元人民幣安全資產需求”
人民幣入籃使得一些持有SDR資產的境外機構投資者需要根據新的SDR籃子調整其資產配置,一些境外央行也將增持人民幣作為儲備資產,這帶來相應的人民幣匯兌及債券投資需求。
在梁紅看來,這是一個“小份額對應大體量”的故事,因為眼下全球的外匯儲備達10.9萬億美元。
事實上,在去年11月底IMF宣布將人民幣納入SDR后,新加坡、坦桑尼亞等國家已經宣布將人民幣納入其外匯儲備了。年初至今,境外機構已增持中國國債965億元。
對于人民幣入籃對境外人民幣資產的影響,國際投行瑞銀認為,鑒于國內股票市場總市值近50萬億人民幣(或7.3萬億美元,流通市值近40萬億人民幣)、債券總市值達43萬億人民幣(或6.4萬億美元),而境外投資者持有的資產占比僅1-2%,顯然存在繼續增加人民幣資產的空間。如果境外投資者持有資產的占比提高至5%,這意味著資本流入會超過3萬億人民幣。而中金公司的預計更為樂觀,按照其測算,到2020年,人民幣儲備份額有望達7.8%,對應約5.7萬億元對人民幣安全資產的需求。
人民幣下一步:國際金融交易貨幣
人民幣正式入籃也被各方視為中國資本賬戶開放和金融改革的新起點。
央行貨幣政策二司副司長周誠君在人民幣正式入籃前夕表示,人民幣下一步要成為國際金融交易貨幣,這意味著要進一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進一步開放金融市場,讓國內的投資者參與到國際外匯市場,境外投資者更好地參與到中國的外匯市場;這是下一步人民幣國際化政策框架的應有之義,也是對人民銀行的挑戰。
事實上,去年央行為促使人民幣成功納入SDR已經采取的行動,為下個階段人民幣在國際金融體系里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瑞銀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汪濤也認為,如果人民幣發揮其作為儲備貨幣的潛能、在全球外匯儲備的占比提高至5%,這意味著外國央行將增加4250億美元的人民幣資產需求。外國央行是否會、以及在何時、以何種速度增加人民幣資產配置,這將取決于可投資人民幣資產的可獲得性和流動性、國內金融市場和對沖工具的發展、及其對中國政策(特別是匯率政策)的判斷。這些都意味著人民幣正式入籃之后,中國的資本賬戶開放和國內金融改革可能會繼續提速、而非隨著人民幣正式加入SDR戛然而止。隨著更多的國外機構在國內募資和發行產品,人民幣市場的寬度和深度也會進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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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澤民和胡錦濤文選為何都點到這件大案?
- 發表人: 2016/10/2 8:15:46
- 2016年10月01日 18:16 ?來源:新京報 ?原標題:江澤民和胡錦濤文選為何都點到這件大案?
9月20日,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三卷本《胡錦濤文選》全國發行。十余天來,學習《胡錦濤文選》成為熱門話題。
9月29日上午,中共中央舉行學習《胡錦濤文選》報告會,七常委出席。
報告會上,劉云山宣讀了《中共中央關于學習〈胡錦濤文選〉的決定》,習近平作重要講話。
中共中央決定指出,全黨同志要充分認識學習《胡錦濤文選》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潛心研讀原著,把握精神實質,真正學通弄懂。
習近平說,黨和人民事業發展,是承前啟后、繼往開來的歷史過程。如同《毛澤東選集》、《鄧小平文選》、《江澤民文選》一樣,《胡錦濤文選》為我們總結黨領導人民進行的偉大實踐以及在實踐中創造的成功經驗,提供了一部系統性重要教材,對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堅定信心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奮勇前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在《胡錦濤文選》和2006年出版的《江澤民文選》中,都談到了一件大案——北京市委原常委、北京市原副市長王寶森案。
王寶森案
自殺次日陳希同引咎辭職
1995年4月,時任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副市長王寶森持槍自殺,相關部門介入調查。
當年7月,中紀委通報,王寶森在任職期間,濫用職權,大肆侵吞、揮霍、挪用公款,腐化墮落,是一個犯有嚴重經濟罪行的腐敗分子。
中紀委通報王寶森違法犯罪的主要事實有,其貪污公款25萬多元人民幣、2萬美元;挪用公款1億多元人民幣、2500萬美元,供其弟、姘婦及其他關系密切的人進行營利活動,造成1300多萬美元的損失;揮霍大量公款,營造豪華別墅,購買高級公寓,長期包租賓館客房,作為享樂場所;違法批貸巨額資金,造成大量資金流失;道德敗壞,生活糜爛。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北京市委原書記陳希同,也因王寶森案而落馬。
在王寶森自殺次日,陳希同呈交“引咎辭職報告”。
同年7月,中紀委通報,鑒于在調查王寶森違法犯罪活動的過程中,發現有些重大問題涉及陳希同,中共中央決定,由中紀委對陳希同的問題進行審查。
同年9月,十四屆五中全會決定撤銷其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的職務。1997年8月29日,中紀委決定并報中央批準,開除其黨籍。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和玩忽職守罪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十六年,2006年5月保外就醫,2013年6月病亡。
江澤民
“必須把教育干部擺在突出的位置,作為關鍵的一環來抓”
2006年,三卷本的《江澤民文選》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發行。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在《江澤民文選》第一卷中,時任中央總書記江澤民曾談到了王寶森案和由王寶森牽出的陳希同案,告誡領導干部要引以為戒。
1995年11月8日,江澤民到北京市考察工作,作了“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的講話。
江澤民說,“現在,有些地方、部門和社會領域出現一些消極混亂現象,而且往往得不到及時糾正,雖然理由很多,但根本的一條是由于那里的黨政領導不力,甚至放棄領導。這種狀況必須引起我們高度重視。”
他指出,要加強領導,首先必須加強對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教育,努力提高他們的素質、責任感和工作水平。“陳希同問題和王寶森案件以及一些類似問題的發生,深刻地說明了這一點。在黨的建設中,必須把教育干部擺在突出的位置,作為關鍵的一環來抓。”
接著,江澤民提出對領導干部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
針對講學習,江澤民指出,“面對改革開放這場深刻而偉大的歷史變革,你不在改造客觀世界的同時努力改造主觀世界,怎么能夠當好領導,又怎么能夠始終經受住權力、金錢、美色的考驗?”
他說,“我再三講,我們的領導干部,應該少搞一點卡拉OK,少搞一點應酬活動,多搞一點學習。自己掌握的知識多了,學問多了,精神境界也就會高起來。”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在1996年1月26日的中紀委第六次全會上,江澤民又重點講了陳希同案和王寶森案。
他說,“中央直接抓了王寶森犯罪案件和陳希同嚴重錯誤的處理,在黨內外都產生了積極反響。反腐敗斗爭正在深入地向前推進。實踐證明,加強黨風和廉政建設,進行反腐敗斗爭,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保持黨同人民群眾密切聯系,保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健康發展的一個不可缺少的重要條件。”
江澤民指出,陳希同嚴重違紀和王寶森經濟犯罪案件,以及發生在其他一些地方、部門領導干部身上的類似問題,再次告訴我們:越是改革開放,越要加強和健全黨內監督;越是領導機關、領導干部,越要有嚴格的黨內監督。
胡錦濤
“王寶森自甘墮落,受到制裁是罪有應得,畏罪自殺,死有余辜”
《胡錦濤文選》顯示,1995年7月21日,時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黨校校長胡錦濤,給中央機關部(委)、局(司)級領導干部上黨課時,提到了王寶森案。
他當時表示,“由于環境和條件變化,改革過程中某些制度不夠完善,加上一個時期放松了思想政治工作和艱苦奮斗教育等原因,消極腐敗現象在黨和國家機關中也滋生蔓延起來。特別突出的是一些領導干部貪圖享樂,把權力商品化,搞權錢交易,以權謀私。不送財物不辦事、得了財物亂辦事問題不是個別的。”
“有的人為了追求小家庭的豪華生活,不惜縱容親屬和自己身邊的人胡作非為,甚至自己敲詐勒索、貪贓枉法,肆意侵吞國家集體財產,生活糜亂透頂,成為犯罪分子。其中,有些就出現在省部級干部身上。原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長王寶森就是這樣的反面典型。他自甘墮落,受到制裁是罪有應得,畏罪自殺,死有余辜。但是,其中的教訓值得我們認真記取。”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撰稿:新京報記者鄭書 實習生何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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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剛驚艷全球,這個地方市政府搬家了(圖)
- 發表人: 2016/10/2 8:05:43
- 2016年10月01日 20:34 ?來源:政知道 ?原標題:剛剛驚艷全球,這個地方市政府搬家了
最近,古稱“東南形勝,三吳都會”的杭州很是搶頭條。
二十多天前在這里舉行的G20峰會可謂“驚艷全球”,當時就有不少朋友惦記,得找個機會去杭州逛逛。
事實上,許多人已經付諸行動,這座城市在國慶前后絕對是熱點。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再說一句,還有今天(10月1日)得到消息,杭州市政府搬家了。而且是從西湖畔搬到了剛舉辦G20峰會的錢江新城!
G20峰會后的新動作
這則消息是杭州市政府官網自己發布的: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杭州市政府新址位于錢江新城核心區,即杭州人熟悉的市民中心。
而市民中心是一個龐大的建筑群,由6幢弧形主樓與4座“L”形裙樓組成:
據《杭州日報》區縣新聞中心微信公眾號“讀城杭州”報道,杭州市民中心分為辦公系統,會議、接待、新聞、教育,市民服務,后勤服務等多個區域。
根據市民中心官網介紹,杭州市政府部門主要在A棟辦公。
在這個建筑群中,市政府已是較晚入駐的。
早在2010年10月18日,杭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搬遷至“市民中心”H樓并面向社會開放。根據當時的媒體報道,新中心位于錢江新城“市民中心”H樓,共分上下四層,共進駐有49家職能部門和相關單位,新增35家;設置辦事窗口153個,新增111個;可以辦理各類事項527項,新增366項。
在此前后,設在市民中心的杭州圖書館新館,辦理市民卡、房產證、護照等的“市民之家”,杭州市青少年發展中心等均已開放。
在此期間,已有市民建議市政府盡快搬遷,杭州當地權威網站也披露了相關信息:
在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看來,此次市政府搬遷至錢江新城應無懸念。官方報道稱“與解放路西面建筑的溫婉不同,錢江新城帶來的是撲面而來的恢弘氣質和現代感”。
這等“恢弘氣質”和“現代感”早在多年前就已謀劃好。根據官方披露的一份《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1981-2000年)[1983年國務院批準]》,當時就提出這座城市要按照“保護西湖風景,開辟錢江新區,逐步改造舊城,配套生活設施,調整工業結構,發展衛星城鎮”的原則進行空間布局。
之后這份規劃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修改,但是整體方向沒有偏離。G20峰會的成功舉辦,已使錢江新城廣為人知,有媒體報道為證:
相信錢江新城會成為諸多省會城市中新城建設的一個成功范本。
國務院批復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在杭州市政府的官方通報中,有一個很重要的細節:經國務院批準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復同意。
政府辦公駐地的遷移,是需要上級部門的批準同意的。
事實上,從全國范圍來看,省、地、縣各級政府搬遷的例子不少。此前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曾推送過《這幾個省政府為什么要搬家?》,在杭州之前,已經有不少省政府出于發展規劃多方面需要,已經完成了搬遷的大動作。
僅以中國政府網公開披露的幾則公報為例,可以看出一些省會城市規劃發展的進度:
不過還是要提醒一下,并不是只有省會城市駐地遷移才需要上報國務院批準。根據《國務院關于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省、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自治州、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均需經國務院審批。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
搬遷的力量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根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至少有長沙、濟南、西安、海口、昆明、濟南、南昌、哈爾濱等省會城市政府已經搬遷。而且搬遷都跟城市規劃發展有關,比如海口要“西拓”、西安要“北進”、濟南要“東移”,在城市化發展迅猛的形勢下,這都是必然的趨勢。
以西安為例,2011年3月1日,位于西安市北郊鳳城八路的新市府全面投入使用。之后位于北郊的西安高鐵站2011年運行;西安市中醫醫院遷至北郊并正式營業;在行政推動下,西安北郊的基礎設施也有明顯提升。
再如濟南,市政府搬遷后,大批機關和國企跟進。短短幾年,山東省國資委、省檢察院,以及一些大型企業總部已經或即將向東部遷移。一些保險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區域總部也向東部遷移。此外,山東省最好的醫院之一省立醫院也建了一個東院,山東建筑大學也搬到了東部。
而昆明也是大手筆。2011年年初,昆明市政府整體遷至呈貢新區市級行政中心辦公。
呈貢新區的開發可不是昆明自己的規劃,2003年5月,云南省委、省政府作出建設現代新昆明的重大決策,呈貢新區作為先行區和主戰場率先啟動。
2015年,昆明市委、市政府就加快呈貢新區改革發展作出部署,每年將安排10億元支持呈貢新區開發建設。
巡視組認可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在準備這篇文章時,注意到廣東省9月23日就某地政府遷移的批復中,明確提出,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國務院“約法三章”的有關規定,不得突破機關辦公用房標準。
實際上,政府駐地搬遷的監督約束越來越嚴格。
例如沈陽市政府的搬遷。2014年6月15日,沈陽市委常委、副市長,時任東陵區區委書記楊亞洲在2014年沈陽市東陵區(也稱渾南新區,已于2014年8月正式更名為渾南區)房交會開幕式上宣布,沈陽市政府遷至渾南的搬遷工作已全面啟動。
當時,楊亞洲還特別提到,此舉“得到中央巡視組的肯定”。
去年9月12日,國務院批復同意沈陽市政府駐地由沈河區市府大路260號遷至渾南區沈中大街206-3號市規劃大廈3號樓。
沈陽市規劃大廈
有媒體注意到,沈陽市政府并沒有按原先的規劃搬遷到規格較高的沈陽市行政中心,而是整體遷入沈陽市規劃大廈,“和行政中心相比,于2012年夏天封頂的沈陽市規劃大廈,規格相對低一些。”
資料| 中國政府網 杭州網 杭州市政府官網 南方周末 澎湃 泉州網 廣東省政府官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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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取消銀行本行行內存取現、轉賬業務異地手續費
- 發表人: 2016/10/1 12:37:06
- 2016年09月30日 21:35 ?來源:央行網站 ?9月30日,央行發布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方面,通知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為個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同一個人在同一家銀行(以法人為單位,下同)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已開立Ⅰ類戶,再新開戶的,應當開立Ⅱ類戶或Ⅲ類戶。銀行對本銀行行內異地存取現、轉賬等業務,收取異地手續費的,應當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實現免費。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各非銀行支付機構:
為有效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現就加強支付結算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賬戶實名制管理
(一)全面推進個人賬戶分類管理。
1.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自2016年12月1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為個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同一個人在同一家銀行(以法人為單位,下同)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已開立Ⅰ類戶,再新開戶的,應當開立Ⅱ類戶或Ⅲ類戶。銀行對本銀行行內異地存取現、轉賬等業務,收取異地手續費的,應當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實現免費。
個人于2016年11月30日前在同一家銀行開立多個Ⅰ類戶的,銀行應當對同一存款人開戶數量較多的情況進行摸排清理,要求存款人作出說明,核實其開戶的合理性。對于無法核實開戶合理性的,銀行應當引導存款人撤銷或歸并賬戶,或者采取降低賬戶類別等措施,使存款人運用賬戶分類機制,合理存放資金,保護資金安全。
2.個人支付賬戶。自2016年12月1日起,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為個人開立支付賬戶的,同一個人在同一家支付機構只能開立一個Ⅲ類賬戶。支付機構應當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存量支付賬戶清理工作,聯系開戶人確認需保留的賬戶,其余賬戶降低類別管理或予以撤并;開戶人未按規定時間確認的,支付機構應當保留其使用頻率較高和金額較大的賬戶,后續可根據其申請進行變更。
(二)暫停涉案賬戶開戶人名下所有賬戶的業務。自2017年1月1日起,對于不法分子用于開展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作案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并納入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交易風險事件管理平臺“涉案賬戶”名單的,銀行和支付機構中止該賬戶所有業務。
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通知涉案賬戶開戶人重新核實身份,如其未在3日內向銀行或者支付機構重新核實身份的,應當對賬戶開戶人名下其他銀行賬戶暫停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暫停所有業務。銀行和支付機構重新核實賬戶開戶人身份后,可以恢復除涉案賬戶外的其他賬戶業務;賬戶開戶人確認賬戶為他人冒名開立的,應當向銀行和支付機構出具被冒用身份開戶并同意銷戶的聲明,銀行和支付機構予以銷戶。
(三)建立對買賣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冒名開戶的懲戒機制。自2017年1月1日起,銀行和支付機構對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銀行卡,下同)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3年內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人民銀行將上述單位和個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并向社會公布。
(四)加強對冒名開戶的懲戒力度。銀行在辦理開戶業務時,發現個人冒用他人身份開立賬戶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將被冒用的身份證件移交公安機關。
(五)建立單位開戶審慎核實機制。對于被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以及經銀行和支付機構核實單位注冊地址不存在或者虛構經營場所的單位,銀行和支付機構不得為其開戶。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至少每季度排查企業是否屬于嚴重違法企業,情況屬實的,應當在3個月內暫停其業務,逐步清理。
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對單位經營規模及業務背景等情況不清楚、注冊地和經營地均在異地等異常情況的單位,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加強對單位開戶意愿的核查。銀行應當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面簽并留存視頻、音頻資料等,開戶初期原則上不開通非柜面業務,待后續了解后再審慎開通。支付機構應當留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時的視頻、音頻資料等。
支付機構為單位開立支付賬戶,應當參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發布)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等相關規定,要求單位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并自主或者委托合作機構以面對面方式核實客戶身份,或者以非面對面方式通過至少三個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對單位基本信息進行多重交叉驗證。對于本通知發布之日前已經開立支付賬戶的單位,支付機構應當于2017年6月底前按照上述要求核實身份,完成核實前不得為其開立新的支付賬戶;逾期未完成核實的,支付賬戶只收不付。支付機構完成核實工作后,將有關情況報告法人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支付機構應當加強對使用個人支付賬戶開展經營性活動的資金交易監測和持續性客戶管理。
(六)加強對異常開戶行為的審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行和支付機構有權拒絕開戶:
1.對單位和個人身份信息存在疑義,要求出示輔助證件,單位和個人拒絕出示的。
2.單位和個人組織他人同時或者分批開立賬戶的。
3.有明顯理由懷疑開立賬戶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加強賬戶交易活動監測,對開戶之日起6個月內無交易記錄的賬戶,銀行應當暫停其非柜面業務,支付機構應當暫停其所有業務,銀行和支付機構向單位和個人重新核實身份后,可以恢復其業務。
(七)嚴格聯系電話號碼與身份證件號碼的對應關系。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建立聯系電話號碼與個人身份證件號碼的一一對應關系,對多人使用同一聯系電話號碼開立和使用賬戶的情況進行排查清理,聯系相關當事人進行確認。對于成年人代理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開戶預留本人聯系電話等合理情形的,由相關當事人出具說明后可以保持不變;對于單位批量開戶,預留財務人員聯系電話等情形的,應當變更為賬戶所有人本人的聯系電話;對于無法證明合理性的,應當對相關銀行賬戶暫停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暫停所有業務。
二、加強轉賬管理
(八)增加轉賬方式,調整轉賬時間。自2016年12月1日起,銀行和支付機構提供轉賬服務時應當執行下列規定:
1.向存款人提供實時到賬、普通到賬、次日到賬等多種轉賬方式選擇,存款人在選擇后才能辦理業務。
2.除向本人同行賬戶轉賬外,個人通過自助柜員機(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設備,下同)轉賬的,發卡行在受理24小時后辦理資金轉賬。在發卡行受理后24小時內,個人可以向發卡行申請撤銷轉賬。受理行應當在受理結果界面對轉賬業務辦理時間和可撤銷規定作出明確提示。
3.銀行通過自助柜員機為個人辦理轉賬業務的,應當增加漢語語音提示,并通過文字、標識、彈窗等設置防詐騙提醒;非漢語提示界面應當對資金轉出等核心關鍵字段提供漢語提示,無法提示的,不得提供轉賬。
(九)加強銀行非柜面轉賬管理。自2016年12月1日起,銀行在為存款人開通非柜面轉賬業務時,應當與存款人簽訂協議,約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轉賬的日累計限額、筆數和年累計限額等,超出限額和筆數的,應當到銀行柜面辦理。
除向本人同行賬戶轉賬外,銀行為個人辦理非柜面轉賬業務,單日累計金額超過5萬元的,應當采用數字證書或者電子簽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驗證方式。單位、個人銀行賬戶非柜面轉賬單日累計金額分別超過100萬元、30萬元的,銀行應當進行大額交易提醒,單位、個人確認后方可轉賬。
(十)加強支付賬戶轉賬管理。自2016年12月1日起,支付機構在為單位和個人開立支付賬戶時,應當與單位和個人簽訂協議,約定支付賬戶與支付賬戶、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之間的日累計轉賬限額和筆數,超出限額和筆數的,不得再辦理轉賬業務。
(十一)加強交易背景調查。銀行和支付機構發現賬戶存在大量轉入轉出交易的,應當按照“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對單位或者個人的交易背景進行調查。如發現存在異常的,應當按照審慎原則調整向單位和個人提供的相關服務。
(十二)加強特約商戶資金結算管理。銀行和支付機構為特約商戶提供T+0資金結算服務的,應當對特約商戶加強交易監測和風險管理,不得為入網不滿90日或者入網后連續正常交易不滿30日的特約商戶提供T+0資金結算服務。
三、加強銀行卡業務管理
(十三)嚴格審核特約商戶資質,規范受理終端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網上買賣POS機(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終端。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對全部實體特約商戶進行現場檢查,逐一核對其受理終端的使用地點。對于違規移機使用、無法確認實際使用地點的受理終端一律停止業務功能。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于2016年11月30日前形成檢查報告備查。
(十四)建立健全特約商戶信息管理系統和黑名單管理機制。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銀行卡清算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特約商戶信息管理系統,組織銀行、支付機構詳細記錄特約商戶基本信息、啟動和終止服務情況、合規風險狀況等。對同一特約商戶或者同一個人控制的特約商戶反復更換服務機構等異常狀況的,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審慎為其提供服務。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銀行卡清算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特約商戶黑名單管理機制,將因存在重大違規行為被銀行和支付機構終止服務的特約商戶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公安機關認定為違法犯罪活動轉移贓款提供便利的特約商戶及相關個人、公安機關認定的買賣賬戶的單位和個人等,列入黑名單管理。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應當將黑名單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銀行和支付機構不得將黑名單中的單位以及由相關個人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單位拓展為特約商戶;已經拓展為特約商戶的,應當自該特約商戶被列入黑名單之日起10日內予以清退。
四、強化可疑交易監測
(十五)確保交易信息真實、完整、可追溯。支付機構與銀行合作開展銀行賬戶付款或者收款業務的,應當嚴格執行《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3〕第9號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43號公布)等制度規定,確保交易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不得篡改或者隱匿交易信息,交易信息應當至少保存5年。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于2017年3月31日前按照網絡支付報文相關金融行業技術標準完成系統改造,逾期未完成改造的,暫停有關業務。
(十六)加強賬戶監測。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加強對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的監測,建立和完善可疑交易監測模型,賬戶及其資金劃轉具有集中轉入分散轉出等可疑交易特征的(詳見附件1),應當列入可疑交易。
對于列入可疑交易的賬戶,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與相關單位或者個人核實交易情況;經核實后銀行和支付機構仍然認定賬戶可疑的,銀行應當暫停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機構應當暫停賬戶所有業務,并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或者重點可疑交易報告;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十七)強化支付結算可疑交易監測的研究。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銀行卡清算機構應當根據公安機關、銀行、支付機構提供的可疑交易情形,構建可疑交易監測模型,向銀行和支付機構發布。
五、健全緊急止付和快速凍結機制
(十八)理順工作機制,按期接入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交易風險事件管理平臺。2016年11月30日前,支付機構應當理順本機構協助有權機關查詢、止付、凍結和扣劃工作流程;實現查詢賬戶信息和交易流水以及賬戶止付、凍結和扣劃等;指定專人專崗負責協助查詢、止付、凍結和扣劃工作,不得推諉、拖延。銀行、從事網絡支付的支付機構應當根據有關要求,按時完成本單位核心系統的開發和改造工作,在2016年底前全部接入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交易風險事件管理平臺。
六、加大對無證機構的打擊力度
(十九)依法處置無證機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充分利用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機制,加強與地方政府以及工商部門、公安機關的配合,及時出具相關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的行政認定意見,加大對無證機構的打擊力度,盡快依法處置一批無證經營機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應當按月填制《無證經營支付業務專項整治工作進度表》(見附件2),將轄區工作進展情況上報總行。
七、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二十)嚴格處罰,實行責任追究。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履職盡責,確保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取得實效。
凡是發生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的,應當倒查銀行、支付機構的責任落實情況。銀行和支付機構違反相關制度以及本通知規定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人民銀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并可采取暫停1個月至6個月新開立賬戶和辦理支付業務的監管措施。
凡是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監管責任不落實,導致轄區內銀行和支付機構未有效履職盡責,公眾在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活動中遭受嚴重資金損失,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應當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進行問責。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行、支付機構、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銀行卡清算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人民銀行總行報告本通知執行情況并填報有關統計表(具體報送方式及內容見附件3)。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及時將該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和外資銀行等。
各單位在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人民銀行報告。
附件:1.涉電信詐騙犯罪可疑特征報送指引.doc
2.無證經營支付業務專項整治工作進度表.doc
3.報告模板.doc
中國人民銀行
2016年9月30日
對此,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通知》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損害社會誠信和社會秩序,已成為當前影響群眾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大公害。自2015年10月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部署在全國開展專項行動以來,打擊治理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高發勢頭沒有從根本上得到遏制,形勢依然嚴峻。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央領導同志分別作出重要指示批示。9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打擊治理工作。9月23日,國務院召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會議暨深入推進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對進一步做好打擊治理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9月23日,中央綜治辦聯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發布《關于防范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就打擊治理工作作出周密部署。
為貫徹落實中央領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國務院工作部署要求和《通告》,針對公安機關反映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情況,人民銀行深入分析了其中支付環節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制定了《通知》,從加強賬戶實名制、阻斷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資金轉移的主要通道、加強個人支付信息安全保護、建立個人資金保護長效機制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筑牢金融業支付結算安全防線。
二、人民銀行在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方面已經采取了哪些措施、做了哪些工作?
人民銀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職責分工,全力配合相關部門不斷加大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力度,前期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開展大量工作。
一是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建立涉案賬戶緊急止付和快速凍結機制,建成運行“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交易風險事件管理平臺”,有利于公安機關利用信息化手段對涉案賬戶進行緊急止付、快速凍結、快速查詢、封停業務等。截至2016年9月20日,全國共有1253家銀行、28個省市公安機關接入平臺,累計處理業務11.86萬筆。
二是強化銀行卡信息安全管理。組織了對銀行、支付機構和銀行卡清算機構的銀行卡受理終端(POS機具)受理環境安全性和標準符合性進行檢查,從個人信息保護、交易安全、軟硬件安全等方面嚴查終端非法改裝、信息泄露問題,并從控制信息泄露源頭和防范風險傳導入手,督促相關機構進一步提升支付業務系統、客戶端軟件的敏感信息保護能力和交易風險防控水平。同時,組織開展支付業務系統安全專項檢查工作,全面排查上述機構支付業務系統的敏感信息和資金安全隱患。
三是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銀監會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于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聯合整治非法買賣銀行卡信息專項行動。
四是加強支付機構監管。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防止支付機構為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支付結算服務,并對無證機構非法開展支付結算業務進行整治。
三、《通知》為什么要全面推進個人賬戶分類管理制度?
《通知》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個人在同一家銀行(以法人為單位,下同)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為銀行結算賬戶,含銀行卡,下同),在同一家支付機構只能開立一個Ⅲ類戶。主要是基于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
(一)有效遏制買賣賬戶和假冒開戶的行為。根據公安機關反映,在當前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活動中,犯罪分子用于轉移詐騙資金的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主要來源于兩個途徑:一是不法分子直接購買個人開立的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不法分子誘騙一些群眾出售本人的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有的甚至直接組織個人到銀行批量開戶后出售。二是不法分子收購居民身份證后冒名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戶。不法分子利用買到的居民身份證,偽裝成開戶者本人或者以親戚朋友的名義虛構代理關系,到銀行開戶或者在網上開立支付賬戶。
(二)強化個人對本人賬戶的管理。由于我國一人數折、一折一戶現象普遍,有些銀行也以發卡數量作為經營業績的考核指標。同時,個人繳納和支付醫療保險、社會保險、養老金、公積金等公用事業費用,往往開立多個銀行賬戶,導致個人有大量閑置不用的賬戶。截至2016年6月末,我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77.86億戶,人均5.69戶。個人開戶數量過多既造成個人對賬戶及其資產的管理不善、對賬戶重視不夠,為買賣賬戶、冒名開戶和虛構代理關系開戶埋下了隱患,也造成銀行管理資源浪費,長期不動的賬戶還成為了銀行內部風險點。
(三)建立個人賬戶保護機制。在互聯網金融和現代通信技術在金融領域中廣泛運用的背景下,銀行和支付機構依托互聯網等電子渠道,為個人遠程開立賬戶,賬戶的開立越來越方便。但另一方面,當前我國個人信息包括銀行卡信息泄露問題突出,因銀行卡信息泄露導致的賬戶資金被竊事件頻發。在這種情況下,亟需建立個人賬戶的保護機制,保護個人賬戶信息和資金安全。
為此,人民銀行作出了相關制度安排,2016年4月1日,《關于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銀發〔2015〕392號)正式實施,建立了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機制。根據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核驗方式和風險等級,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分為Ⅰ、Ⅱ、Ⅲ類。其中,Ⅰ類戶為當前個人在銀行柜面開立、現場核驗身份的賬戶,具有全功能;Ⅱ、Ⅲ類戶為通過銀行柜面或者互聯網等電子渠道開立的銀行賬戶,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與Ⅰ類戶綁定使用。
同時,2016年7月1日,人民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43號)正式實施,建立了個人支付賬戶分類管理機制。同樣,根據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核驗方式和風險等級,個人支付賬戶分為Ⅰ、Ⅱ、Ⅲ類。其中,Ⅰ類戶僅需要通過一個渠道驗證身份信息,開戶便捷性最高,賬戶余額可用于消費和轉賬,但限額較低;Ⅱ、Ⅲ類戶分別需通過至少三個、五個渠道驗證身份信息,或者通過面對面方式核實身份,具有更高的余額付款限額;Ⅲ類戶的余額除了消費和轉賬外,還可用于購買投資理財產品。
通過個人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的分類管理制度安排,支付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得到有效兼顧,個人可以更好地分類管理自己的賬戶,合理分配賬戶用途和資金,防范資金風險。
四、個人如何利用賬戶分類管理機制來合理安排使用銀行賬戶?
《通知》實施后,個人可以更好地保護自身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個人使用的銀行結算賬戶將形成以Ⅰ類戶為主,Ⅱ、Ⅲ類戶為輔的賬戶體系。
Ⅰ類戶是全功能賬戶,可以辦理存款、轉賬、消費繳費、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使用范圍和金額不受限制。個人的工資收入、大額轉賬、銀證轉賬,以及繳納和支付醫療保險、社會保險、養老金、公積金等業務應當通過I類戶辦理。Ⅱ類戶需與Ⅰ類戶綁定使用,資金來源于Ⅰ類戶,可以辦理存款、購買銀行投資理財產品、消費繳費等。Ⅲ類戶主要用于網絡支付、線下手機支付等小額支付,可以辦理消費繳費。
Ⅰ類銀行賬戶與Ⅱ、Ⅲ類銀行賬戶的關系就像是“錢箱”與“錢包”的關系。個人大額資金可以存儲在Ⅰ類戶中并通過Ⅰ類戶辦理業務,而個人日常網上支付、移動支付以及其他小額、高頻支付,則盡量通過Ⅱ、Ⅲ類戶辦理。
同時,鑒于個人在一家銀行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為方便個人異地生產生活需要,《通知》要求銀行對本行行內異地存取現、轉賬等業務,收取異地手續費的,應當自《通知》下發之日起三個月內實現免費,以降低個人支付成本。
上述制度設計,涉及對以前相關制度的調整和完善,為此,人民銀行近期將下發通知,對《關于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規定的Ⅱ、Ⅲ類戶的功能進行進一步明確和改進。
五、個人已經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如何進行分類管理?
為減少對社會公眾的影響,此次《通知》主要對增量賬戶進行規范,即2016年12月1日起,個人在同一家銀行已經開立Ⅰ類戶的,不再新開Ⅰ類戶,只能開立Ⅱ、Ⅲ類戶。個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經開立的Ⅰ類戶不受此次規定影響,仍然保持正常使用。
公安機關在偵辦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過程中發現,不法分子通常以一個身份證在同一家銀行開立幾十個甚至上百個賬戶進行作案,大大超出了個人對賬戶數量的正常需求。同時,銀行也反映目前銀行系統中存在大量長期閑置不用的賬戶。針對這些問題,《通知》要求銀行應當對2016年12月1日前同一個人開立多個Ⅰ類戶的情況進行排查,核實個人開立多個賬戶的合理性。個人開戶數量較多的,銀行應該要求個人作出相應說明。個人無法說明合理性的,銀行應當引導個人歸并冗余的賬戶,或者采取降低賬戶類別等措施,幫助個人合理存放資金,保護資金安全。
上述工作的順利開展,離不開廣大銀行客戶的主動配合。我們希望大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將一些閑置不用或用得較少的賬戶銷戶,將一些主要用于網絡支付或小額高頻支付的賬戶降級為Ⅱ類或Ⅲ類戶。這樣既可以實現個人資金的集中管理,又可以通過Ⅱ、Ⅲ類戶來防范網絡支付風險,更好地保護自身的資金安全。當然,如果個人希望按現有方式繼續使用已開立的各個Ⅰ類戶,仍然可以繼續使用,不受影響,但如果數量較多的,應根據銀行要求說明情況。
六、買賣賬戶、假冒開戶有什么后果?
賬戶實名制是一項基礎性金融制度安排,是維護經濟金融秩序乃至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人民銀行作為我國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的監督管理部門,多年來從制度保障、系統建設、專項治理和部門協作等多個方面不斷強化賬戶實名制。經過多年努力,我國賬戶實名制工作取得重要進展,賬戶實名制體系基本建立,賬戶實名率逐年提升,有效保護了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維護了經濟金融正常秩序。尤其是隨著2007年6月人民銀行與公安部共同建設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的建成運行,以及二代居民身份證及其鑒別機具的推廣,不法分子偽造變造身份證件開戶的情況得到了有效遏制。
當前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在賬戶管理方面反映的突出問題,主要是買賣賬戶、冒名開戶和虛構代理關系開戶。這些違規行為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懲戒機制不完善,尤其是對單位和個人缺乏有效的處罰措施,這已經成為了當前賬戶實名制落實工作中的難點。單位和個人不良賬戶行為的法律責任不明確、違規成本低,一些個人在利益驅使下大量開立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并向不法分子出售獲利,不法分子也大量收購他人賬戶、冒名開戶、虛構代理關系開戶等用于實施詐騙。
為提升不法分子和相關單位、個人的違規成本,《通知》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銀行和支付機構對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銀行卡,下同)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組織購買、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停止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3年內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同時,人民銀行還將上述單位和個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并向社會公布。該項措施將限制違規單位和個人新開賬戶,限制其參與社會經濟活動的便利性,影響其征信記錄,違規成本大幅增加,將對不法分子和違規單位、個人起到強有力的震懾作用。
七、《通知》為什么要暫停涉案賬戶開戶人名下所有賬戶的業務?
根據公安機關反映的情況,不法分子通常利用個人出售或遺失的居民身份證開立大量賬戶,用于實施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通過分散資金、迅速轉移等手法打亂資金交易路徑,阻礙公安機關追查。除涉案賬戶外,不法分子通常還掌握大量同一開戶人名下的多個賬戶,一旦涉案賬戶被凍結,還可以繼續使用其他賬戶實施詐騙,這對于社會公眾以及開戶人本人都存在較大的威脅,暫停涉案賬戶開戶人名下所有賬戶,能夠及時阻斷不法分子繼續轉移資金。另一方面,這項措施對個人也是一種保護,提醒其身份已經被不法分子冒用于違法犯罪,有必要及時與銀行主動確認、停止相關賬戶的使用,避免違法犯罪活動侵犯其權益或者承擔連帶法律責任。為此,《通知》規定,對于涉案賬戶開戶人名下的其他賬戶,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通知開戶人重新核實身份。開戶人未在3日內到銀行柜面或者向支付機構重新核實身份的,銀行應當對賬戶開戶人名下所有賬戶暫停非柜面業務,支付機構應當對賬戶開戶人名下所有賬戶暫停業務,重新核實身份后,賬戶使用恢復正常。
為減少對因身份證件遺失而被不法分子冒名開戶的個人的影響,《通知》保留了個人通過銀行柜面辦理業務的渠道,且個人向銀行和支付機構重新核實身份后即可恢復賬戶使用。同時,《通知》規定如個人確認被冒名開戶的,向銀行和支付機構出具被冒用身份開戶并同意銷戶的聲明后即可銷戶。
此外,據公安機關反映,不法分子在大量收購賬戶、假冒開戶后,一些賬戶不會馬上啟用,而正常情況下,個人開戶后一般會立即啟用,長期不用賬戶應作為異常情況引起高度關注。因此,《通知》規定對開戶之日起6個月內無交易記錄的賬戶,銀行應當暫停非柜面業務,支付機構應當暫停所有業務,待單位和個人重新向銀行和支付機構核實身份后,方可恢復業務。
八、《通知》為什么要明確銀行和支付機構可以拒絕可疑開戶?
根據公安機關和銀行反映的情況,在不法分子假冒他人或虛構代理關系開戶時,有一定的特征和規律,銀行工作人員如嚴格把關,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有效識別并堵截。現行制度由于沒有明確銀行可以拒絕為個人開戶,對于一些可疑情形,銀行和支付機構為降低投訴率往往就辦理了開戶。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國務院令第285號)、《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等現行法規制度,《通知》明確了銀行和支付機構在規定的異常情況下可以拒絕開戶,主要包括單位和個人身份存在疑義時拒絕向銀行出示輔助證件、組織他人開戶、有明顯理由懷疑開戶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等情形。《通知》嚴格限定了可以拒絕開戶的情形,以防止銀行和支付機構隨意拒絕開戶,侵害消費者權益。
九、《通知》為什么規定被工商部門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單位,以及經核實地址不存在或虛構經營場所的單位,銀行和支付機構不得為其開戶?
“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是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4號)中明確建立的企業信息約束和信用懲戒機制。為了貫徹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國發〔2014〕7號印發)等,國家工商總局頒布實施了《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3號)。根據《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是嚴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破壞正常市場秩序的主體,是市場風險的主要來源。
為發揮信用懲戒作用,《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信息與其他政府部門互聯共享,實施聯合懲戒。《通知》規定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銀行和支付機構不得為其開戶,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規定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令〔2007〕第2號)明確指出,單位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戶的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等。因此,經銀行和支付機構核實注冊地址不存在或虛構經營場所的單位,應視作身份不明客戶,銀行和支付機構有權利也有義務拒絕為其開戶。
十、《通知》為什么要強調建立聯系電話號碼與身份證件號碼的對應關系?
目前,隨著手機短信驗證碼、短信余額提醒和重要事項通知等功能的使用,手機已經成為銀行和支付機構驗證個人身份和保護個人資金安全的重要手段。在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活動中,不法分子往往將同一個手機號碼作為多個作案賬戶的預留銀行聯系電話號碼,以便操控這些賬戶。通常而言,一個手機號碼由一個人使用,應當對應同一個人的賬戶。為此,《通知》要求銀行和支付機構建立賬戶預留聯系電話號碼與個人身份證件號碼的一一對應關系,對一個聯系電話號碼對應多個身份證件號碼的情況進行排查。考慮到現實情況中,成年人為老人或孩子代理開戶時,會預留自己的聯系電話號碼,《通知》特別規定,對于合理情形,由當事人說明情況后一個聯系電話號碼可以對應多個身份證件號碼;無合理情形的,應當采取暫停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暫停支付賬戶所有業務的措施。
要強調的是,現實情況中,單位在批量為個人辦理工資卡、社保卡、醫保卡、公積金卡等時,可能統一預留了單位財務人員的聯系電話號碼。對于這種情況,銀行應當根據《通知》的要求進行清理,變更為預留個人本人的聯系電話號碼。
十一、《通知》對支付機構為單位開立支付賬戶提出了更高的實名制審核要求是出于什么考慮?
根據公安機關反映,目前不法分子用于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作案賬戶有從個人賬戶向單位賬戶轉移、從銀行賬戶向支付賬戶轉移的趨勢。同時,《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主要對個人支付賬戶實名提出了具體管理要求,對單位支付賬戶管理和使用規定不夠完善。為此,《通知》針對單位支付賬戶進一步強化了客戶身份核實措施,旨在保障客戶合法權益,防范不法分子開立匿名或假名單位賬戶從事洗錢、欺詐、套現、恐怖融資等非法活動。《通知》規定,支付機構為單位客戶開立支付賬戶時,既可以自主或委托合作機構面對面核實客戶身份,也可以通過至少三個外部渠道遠程交叉驗證客戶身份,在加強實名制管理的同時為支付機構提供了靈活的選擇空間,充分考慮了電子商務的發展需要。
考慮到已經開立支付賬戶的存量單位客戶較多,《通知》為支付機構加強單位客戶實名制管理預留了充足的時間。下一步,人民銀行還將繼續引導支付機構不斷強化支付賬戶實名制管理。
十二、《通知》為什么要提供轉賬時間選擇?
為提高社會資金周轉效率,讓單位和個人享受高效、便捷的支付結算服務,目前銀行和支付機構普遍提供轉賬實時到賬服務,但實時到賬也為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分子和其他不法分子快速轉移資金提供了可乘之機。為既保證單位和個人正常資金轉賬需求,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單位和個人資金安全,更好地滿足客戶多層次支付服務需要,《通知》要求銀行和支付機構提供轉賬服務時,應當向單位和個人提供實時到賬、普通到賬、次日到賬等多種方式以供選擇。單位和個人可根據實際需求自行選擇資金到賬方式和時間,對于急需資金的,可以選擇實時到賬;對于不太緊急的資金需求,可以選擇普通到賬或者次日到賬。
十三、《通知》為什么將個人ATM轉賬調整為資金在24小時后到賬?
據公安機關反映,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中近一半受害人是在不法分子的誘騙下,通過自助柜員機具(ATM,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自助設備,下同)向詐騙賬戶轉賬,而其中又有很大一部分受害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不法分子引導在自助柜員機具的英文界面中進行轉賬操作。受害人大多在完成轉賬后的較短時間內會意識到上當受騙,但資金已經轉出,并被不法分子立即轉移。針對此種情況,為最大限度阻斷詐騙分子誘導受害人進行資金轉賬和贓款變現,《通知》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賬戶轉賬外,個人通過自助柜員機轉賬的,發卡行在受理24小時后辦理資金轉賬,個人在24小時內可以向發卡行申請撤銷轉賬。這一措施是特定階段、特殊情況下采取的針對性措施,有助于將資金阻截在被詐騙分子轉移之前,但的確也會對一些個人正常業務產生影響,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加大銀行柜面工作量。對此,我們將充分考慮支付安全性與便捷性的平衡,要求銀行和銀行卡清算機構進一步積極研究提高自助柜員機轉賬安全性的技術措施,為下一步適時調整相關政策創造條件。
《通知》還要求銀行在自助柜員機具辦理轉賬業務中增加漢語語音提示,通過文字、標識、彈窗等設置防詐騙提醒,在非漢語操作界面中對資金轉出等核心字段必須提供漢語提示。
十四、《通知》在哪些方面加強了非柜面轉賬管理?
與銀行柜面渠道相比,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支付機構網站等非柜面渠道由于不能面對面接觸操作人,難以確認賬戶的實際操作人是否是賬戶的持有人。據公安機關反映,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分子在詐騙得逞后,往往通過非柜面轉賬方式將大量贓款快速拆分、跨地跨境轉移。銀行和支付機構雖然按照反洗錢制度,可以及時發現異常的轉賬交易,但卻缺乏相應措施對異常交易進行事前阻斷。因此,《通知》要求銀行加強非柜面轉賬管理,要求支付機構加強支付賬戶轉賬管理,采取了三項管理措施:一是兼顧安全和便利,要求銀行和支付機構與客戶事先約定支付限額和筆數。對非柜面渠道辦理的非同名賬戶轉賬業務,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與單位和個人就限額和筆數進行事先約定,超過限額和筆數的,銀行賬戶轉賬應當到銀行柜臺辦理,支付賬戶則不得辦理。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經營規模、交易特點,個人可以根據自身交易習慣,與銀行和支付機構約定限額和筆數。二是強化安全驗證方式。除向本人同行銀行賬戶轉賬外,銀行為個人辦理非柜面轉賬業務,單日累計金額超過5萬元的,應當采用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驗證方式。三是大額交易提醒。單位、個人銀行賬戶非柜面轉賬日累計分別超過100萬元、30萬元的,銀行應當進行大額交易提醒,單位和個人確認后方可轉賬,以提醒單位和個人識別潛在交易風險,審慎做出大額資金轉賬決定。
這三項管理措施在保障單位和個人正常轉賬需求和效率的同時,也有利于阻斷不法分子利用非柜面轉賬大量轉移資金,還能對賬戶信息泄露后不法分子通過非柜面轉賬竊取資金起到防范作用,能夠更加有效地保護單位和個人資金安全。
十五、《通知》針對銀行卡收單、網絡支付等業務提出了哪些管理措施?
在開展銀行卡收單、網絡支付等業務過程中,一些銀行和支付機構存在商戶資質審核不嚴、受理終端或網絡支付接口管理不規范等問題,為不法分子利用銀行、支付機構的支付服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可乘之機。為規范相關業務管理、加強風險防范,《通知》對銀行、支付機構及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銀行卡清算機構等相關單位提出具體要求:
一是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嚴格落實銀行卡收單、網絡支付相關監管制度規定,切實履行商戶資質審核、風險管理、受理終端和網絡支付接口管理等責任,確保商戶為依法設立且經營活動合法合規,嚴防虛假商戶申領受理終端或開通網絡支付接口、違規移機使用受理終端、違規布放移動受理終端等問題。
二是鑒于銀行卡受理終端屬于金融服務專用設備,其技術標準符合性和安全防護等級直接關系到客戶信息安全、資金安全和支付服務市場秩序,網上隨意買賣銀行卡受理終端可能導致不符合技術標準、被非法改裝過的終端流入市場,繼而引發信息泄露、資金被盜等風險。因此,《通知》禁止網上買賣POS機(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終端。
三是銀行和支付機構要確保布放在商戶的受理終端持續符合國家、金融行業技術標準和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并在規定時間內核對全部受理終端的使用地點,對于違規移機使用、無法確認實際使用地點的受理終端一律停止業務功能,防止受理終端流入不法分子手中用于從事非法活動。
十六、《通知》采取哪些措施強化可疑交易監測?
為有效打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通知》要求銀行和支付機構加強對賬戶及其交易的監測,將集中轉入分散轉出、資金快進快出等多種可疑特征的交易列為可疑交易。
對于列入可疑交易的賬戶,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與單位或者個人核實交易情況,經核實后仍然認定賬戶可疑的,銀行應當暫停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機構應當暫停賬戶所有業務,并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或重點可疑交易報告,涉嫌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十七、無證機構支付業務主要存在哪些危害?
2010年,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建立支付機構業務許可和監管制度,為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業務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環境。但是,仍有許多機構未經許可,擅自開展支付業務。與支付機構開展支付業務應遵守人民銀行關于資金安全、業務合規、信息安全、反洗錢責任等各方面的要求相比,無證機構開展支付業務,不受相關監管規定的約束,風險隱患不容忽視。一是拓展業務沒有門檻,為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黃賭毒、洗錢等違法違規商戶和客戶提供支付服務。二是消費者資金安全缺乏必要保障。現實中已多次發生無證機構挪用商戶結算資金“跑路”的風險事件。三是在技術設施、終端機具、客戶信息管理等方面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易造成客戶信息泄露、賬戶信息側錄以及偽卡盜刷等風險事件。四是無底線競爭,嚴重擾亂支付服務市場秩序。
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防范支付風險,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21號印發),人民銀行會同13部委制定并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銀發〔2016〕112號印發)。人民銀行將會同各地方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與公安、工商等部門密切配合,切實做好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工作。整治措施包括關閉無證機構交易處理和資金結算通道,對相關信息進行公告、公示、風險警示,對違規商業銀行和支付機構開展責任追究,對無證機構依法查處等。
十八、《通知》建立了怎樣的黑名單制度?
為加大對單位和個人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通知》建立了黑名單管理機制,將公安機關認定的買賣賬戶和假冒開戶的單位和個人、工商部門認定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公安機關認定為違法犯活動轉移贓款提供便利的銀行卡特約商戶及相關個人、因存在重大違規行為被銀行和支付機構終止服務的銀行卡特約商戶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等,列入黑名單管理。銀行和支付機構不得為黑名單中的相關單位和個人開戶或者拓展為特約商戶,黑名單信息也將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在此也提醒廣大公眾,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不要貪圖小利將自己的身份證、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出售給他人。一方面這種行為給不法分子實施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提供了條件,另一方面,個人也可能會因此承擔違法犯罪的連帶法律責任,并被列入黑名單管理,對自己的經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
十九、社會公眾需要配合做好哪些工作?
《通知》規定的管理措施將有效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但不可避免也會對社會公眾已有的一些支付習慣產生影響,需要廣大公眾理解和配合。
希望廣大公眾為保障自身資金安全和加強資金管理,能夠主動清理本人名下的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撤銷已經不用或極少使用的賬戶,按銀行和支付機構要求積極配合確認開立多個賬戶的合理性,并根據需要配合開展身份核實。對于因身份被不法分子冒用開戶的,相關個人獲知情況后應當及時向銀行和支付機構出具被冒用身份開戶并同意銷戶的聲明。單位和個人還應當根據自己的支出、消費實際需要,與銀行和支付機構約定非柜面渠道轉賬的限額和筆數,并根據資金到賬的實際需要,合理選擇實時到賬、普通到賬、次日到賬等多種轉賬方式,以及銀行柜面、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自助柜員機等資金劃轉渠道。
此外,有兩點需要特別提醒社會公眾注意:一是在《通知》實施過程中,銀行和支付機構向個人重新核實身份,不會以任何理由要求個人提供密碼、短信驗證碼等敏感信息,也不會以任何理由要求個人進行轉賬等涉及賬戶資金的操作,個人只需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到銀行柜面或者按照銀行和支付機構規定流程核實身份即可。二是由于個人通過自助柜員機發起的轉賬業務,在受理后24小時之內可撤銷,不法分子可能會利用轉賬撤銷實施新的詐騙,請大家收款時務必審慎確認,防止不法分子借機實施詐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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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限購首日爆離婚潮:頭發花白老夫妻排隊離婚(圖)
- 發表人: 2016/9/27 13:06:53
- 2016年09月27日 10:53 ?來源:中國江蘇網 ?原標題:南京限購首日 頭發花白老夫妻排隊離婚
限購新政實施首日,玄武區婚姻登記處很平靜,9點左右接待了第一對離婚夫妻,這對老夫妻頭發花白,年齡在六七十左右,進入離婚登記室后大約十來分鐘就辦好了手續。
“是不是為了買房而離婚,這個我們不清楚,他們并沒有說,填寫的離婚原因是感情不合,”玄武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介紹說,但離婚協議書也留下疑問,他們名下有一套房產,但最后是歸男方所有的。而鼓樓區婚姻登記處8點40左右,門口就已經有二三十號人排隊。8點55分開門,隨后取號機上離婚登記就已經排到22號。除去重復取號的,前面至少有15對夫妻辦離婚。
說是辦離婚,卻一點看不出感情不好。有的夫妻手挽著手,有的夫妻靠坐在一起,說笑著。不少夫妻還互相交談起來,涉及到財產、子女等家庭私密信息的離婚協議書也互相分享給對方看。“你這個寫的不行,要全打印,不能手寫。”“就按照模板寫,房產全過到一個人名下就行了。”而一對30歲左右的夫妻在大廳吵了起來。“離婚能有什么問題,過兩天再來復婚就是了。”“我總覺得不踏實,那個房子賣出去再買,離婚有用嗎?”兩人逐漸走遠,關于離婚、房子等詞語的討論還在傳來。
更多的夫妻在竊竊私語,時不時露出笑容,雖然是來辦離婚,但討論的都是家庭的未來。“一個星期前買了第三套房,還好買的早,今天就開始限購了。”那為什么還要離婚?妻子說,把家里兩套房過到自己名下,丈夫就能以首套房身份貸款交稅。“本來要交3個點稅,離婚后就只要交1.5個點了。”上午9點50分,鼓樓區婚姻登記處離婚取號已經到44。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真正因為新政限購來離婚的很少,幾乎沒看見。多數是因為要買二套房來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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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原書記陳川平受審:致國資損失9億元
- 發表人: 2016/9/27 13:03:35
- 2016年09月27日 11:52 ?來源:人民日報
原標題:太原原書記陳川平案開庭:受賄91萬元造成國資損失9億
人民日報客戶端 徐雋
2016年9月27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江蘇省徐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川平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徐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3年,被告人陳川平利用擔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等四個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生產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1萬元。2005年5月至2007年11月,陳川平在擔任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兼太原鋼鐵(集團)國際經濟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違規擅自決定并直接指揮子公司太鋼進出口(香港)有限公司在境外進行大量期貨交易,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折合人民幣9.0714983612億元。依法應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陳川平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陳川平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陳川平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陳川平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60余人旁聽了庭審。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陳川平簡歷】
陳川平,男,漢族,1962年2月生,山西省平陸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理學碩士學位,高級工程師。198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
2016年9月,因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被提起公訴。
涉嫌違紀
2014年08月23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陳川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4年08月28日,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陳川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罷免代表
2014年09月20日,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代表資格審查委員的審查報告,確認陳川平代表資格終止。
雙開處分
2015年02月,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陳川平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本人及親屬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其中,受賄和濫用職權問題涉嫌犯罪。
陳川平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無視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陳川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2015年10月29,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并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陳川平嚴重違紀問題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立案偵查
2015年02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提起公訴
2016年9月18日, 據高檢網消息,江蘇省、山東省檢察機關依法對中共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中共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江蘇省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陳川平利用擔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陳川平在擔任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兼太原鋼鐵(集團)國際經濟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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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正廳級干部為什么退休后長駐鄉村當支書?
- 發表人: 2016/9/26 20:09:47
- 李傳新/湖南日報
2016-09-26 19:49 來自 中國政庫
字號
朱有志 ?本文圖片均來自湖南日報
朱有志,一位農民的孩子,當過大學校長,曾在湖南省社科院院長的崗位上工作了13個年頭。如今,這位專家型廳干,在長沙縣開慧村黨支部第一書記的崗位上已有7年了。
9月13日,記者在開慧村村部見到了他。一見面,他就笑著說:“不要叫我院長,我是開慧村村民。”眼前的朱有志,個子不高,身材有些消瘦,但說起話來聲音洪亮,神清氣爽,完全看不出已有63歲。
一個正廳級干部,為什么退休后選擇長駐鄉村,當一個不拿薪水、不拿補貼的村支書呢?
有時半夜三更,村干部還會接到他的短信
談起到開慧村任職的事,朱有志說,“我這個村官是要來的”。在湖南省社科院當院長時,他牽頭負責的國家課題“農村新型集體經濟”需要經常到基層進行調研,后來干脆給長沙縣委書記寫信,要求到開慧村任職。
2009年12月16日,時任湖南省社會科學院院長、黨組書記的朱有志正式兼任長沙縣開慧鎮開慧村黨支部第一書記。任職會上,朱有志說:“我是一名農村工作研究者、一個農民的孩子,兼任村黨支部第一書記,能更直接、具體、深入地服務農村,服務鄉親。”
2013年12月,朱有志從湖南省社科院院長的崗位上退下來后,更是專心扎根開慧村。他給自己提出了“三個不要”和“一個不會”,即不要薪酬、不要一畝地、不要解決一個農村戶口,不會在開慧村謀取任何個人收入。為了一心一意當好這個村官,朱有志在2012年推掉了兩所民辦高校年薪100萬元的聘請,2014年又辭謝某公司年薪200萬元的聘請……
到底是什么信念讓他扎根農村呢?他說:“我們這代人長在紅旗下,有個時代情結,就是想為黨、為人民群眾多做點實事。我來開慧村任職,不是為了樹一個典型,而是把它作為農村工作的觀察站,通過親身經歷來發現當前農村基層工作的難題,發現農民的困難,思考更好地解決‘三農’問題。”
擔任開慧村黨支部第一書記后,朱有志立下多項新規:如每天都要有村干部在村委會上班,讓群眾辦事找得到人;村支兩委成員每周都要寫工作總結和下周工作計劃。新規實施后,村民感覺到村委會辦事比以前方便多了。村主任彭文說,朱書記來了之后,村干部都感覺工作節奏快了,比以前更緊張了。有時會議上一些未盡事宜,朱書記會發短信先讓大家思考一下,第二天再研究探討。有時半夜三更,村干部還會接到他的短信。
弘揚母愛文化,編寫《楊開慧》一書發給村民
“我失驕楊君失柳,楊柳輕飏直上重霄九。”毛主席曾用“驕楊”贊頌他的愛人楊開慧。
楊開慧的家鄉開慧村,地處長沙縣北部,距省會長沙30公里。
開慧陵園離村部不遠,從山腳公路至墓區約150米,由三層梯形平臺相連,每層有石階,近百余級。陵園里有楊開慧塑像,還有她兩個兒子毛岸英、毛岸青的塑像,也有楊開慧的次子毛岸青和兒媳邵華的墓地。
在楊開慧紀念館的右后方是楊開慧故居,小青瓦的平房,坐北朝南,前面建有防護矮墻,形成院落,約有680平方米。看完故居之后,對楊開慧,楊昌濟,以及這個家族充滿了敬意。
一到開慧村任職,朱有志就說:“在開慧村,弘揚母愛文化是我的職責。”
每年的春節、清明節和先烈誕辰日,開慧村的干部群眾要去開慧烈士墓前敬獻鮮花,表達敬意。
古人說,好女富三代。母親是人生的第一個老師,也是終身的老師。孝敬父母是正確建立人生道德觀念的基點,更是建立一個地方文明風氣的基礎。在朱有志看來,開慧烈士是偉大母親的典范。緬懷先烈、祭拜先烈不僅是一個表達敬意的過程,更是感悟崇高、培養正氣、弘揚美德的過程,對正人心、揚正氣作用巨大。因此,他不僅通過祭拜先烈等方式從形式上將弘揚“紅色母愛”制度化,還編寫《楊開慧》一書發給村民學習。從去年開始,村里以母愛為主題,每年在開慧陵園前坪廣場舉辦“開慧村母愛文化藝術群英會”,朱有志每次都帶頭表演。晚會節目由村民自編自導,通過豐富多彩的形式,讓村民參與其中,親身感受母愛文化的熏陶。
現在每年到開慧陵園參觀祭拜的游客越來越多。朱有志向記者介紹,開慧村正在規劃建設開慧母愛文化產業園,包括母愛文化教育基地、母愛親子主題游樂園、全球母親論壇、母愛經典故事景觀園、母愛詩詞書畫展覽館等,要把開慧村打造成全國一流的母愛文化教育基地。
“知識改變命運,農民一定要多讀書”
出身農民家庭,在農村長大的朱有志,深感文化的重要性。
在開慧村當了7年村黨支部第一書記的朱有志,深感農村基層工作有很多難題。在他看來,對農民關心不夠、教育不夠是當前農村工作最主要的問題。
關心農民,首先要關心農民孩子的讀書問題。為了提高學校的教育質量,在朱有志的努力下,湖南第一師范學院與開慧小學“結對子”,每年派老師和學生到小學講課,小學的老師可以隨時到湖南第一師范學院學習。村里還決定給考上二本以上的大學生獎勵。
建在村部的“農家書屋”,也是朱有志經常光顧的地方。村委會委員繆亞林對記者說,朱書記一有空就會到這個書屋來看看,并對大家說:“知識改變命運,農民一定要多讀書。”
朱有志把自己寫的書也贈送了一些給村里的“農家書屋”。2014年,他還聯系了中國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給開慧村“農家書屋”贈送了200多冊書籍。記者在這個農家書屋看到,房間三面墻都是書架,整整齊齊擺滿了各種書籍,文史、生活、實用科技等方面的都有。4張桌子上都擺了電腦。正在借書的村民李小潔說:“有了新的借書卡,這個農家書屋就像城里的圖書館一樣了。”今年全面升級后的農家書屋,全部采用數字化管理,3000多本圖書,只需用鼠標輕輕一點,所有圖書信息便一目了然,極大地方便了村民借閱。目前,全村已有1000多名村民免費辦理了借書卡。朱有志說,全村現有3個這樣的農家書屋。
對農民幫助最直接的無疑是與湖南農業大學的“聯姻”。村民郭佳良說:“朱書記專門請湖南農業大學的教授對村民進行技術指導。這個辦法很好,很有用!”
朱有志還先后聯系湖南大學、湖南師大、湖南科技大學、長沙理工大學等10所高等院校,組織師生到開慧村建立研學基地,與村民進行面對面交流,讓村民學到了知識,增長了見識。
“作為村官,就要挨得起罵,受得了氣”
在朱有志看來,農村工作就是“凝聚人心”的工作,做好農村工作要多關心農民,敢于教育農民,要宣傳和堅持集體主義。
朱有志十分注重團結村里的老干部和老人,村里的大事小情都要聽聽他們的意見,過年過節還要到戶慰問。但在采訪中,朱有志坦誠地告訴記者,他到開慧村任職以來,也受過不少氣。有些是自己的工作方法有問題,有些是村民不理解。
比如修建開慧大道,這是連接開慧故居和任弼時故居的“紅色旅游大道”,從立項到開工,兩年多來朱有志遇到了很多困難,但他沒想到開工時會有村民阻工,甚至有個別村民揚言要他滾出開慧村。為了修好這條路,朱有志可以說是不顧老臉到處求人,卻遇到這樣的結果,當時心里確實有些想不通。后來通過發動村里的老黨員出面做工作,阻工的村民最后變成了修路的積極分子。
通過這件事,朱有志覺得,村民還是最聽黨的話,同時更堅信要加強對村民的教育。
村主任彭文介紹,朱書記經常在開會時對大家說:“作為村官,就要挨得起罵,受得了氣。”
在黨員管理上,朱有志提出“黨員就在手機邊,黨員就在微信里”的思路,建立了流動黨員群,隨時掌握流動黨員動態。
問及今后的打算,朱有志說,開弓沒有回頭箭。開慧村就是我的家,我會一直干下去。
朱有志(右二)在開慧大道現場。
采訪手札
“開慧村語”:為思想而行動
李傳新
在開慧村村部二樓朱有志的辦公室,記者看到一疊扉頁上寫著“開慧村語”的筆記本,從8月26日起,他的第14本筆記本也寫了好多頁了。
朱有志說,這些“開慧村語”,既是他的工作日記,也是他的思想歷程,記錄了他從2009年擔任開慧村黨支部第一書記以來,在開慧村的一些經歷和思考。“為思想而行動”,正是這位理論研究型領導與一般干部的不同之處。
隨手翻開這些“開慧村語”,不禁被其中的內容所吸引。
2014年4月4日:
今年農歷正月十四日,村黨支部、村委會全體成員在這里祭拜了開慧先烈。緊接著,在年后的第一次村支兩委會上決定:從今年開始,村干部帶頭,在春節、清明節和先烈誕辰日到陵園來緬懷先烈、學習先烈,并號召全體村民主動緬懷先烈、自覺學習先烈。
2016年9月2日:與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彭文談話。
在村一級領導工作中,有兩種傾向性問題要引起重視。一是樂于關心群眾做得不夠,這要提醒大家時刻注意,因為這是黨的宗旨。但當前在實際工作中,村組干部里面不敢大膽教育群眾也是一個傾向性問題。因為這一點,會影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農村貫徹落實,所以要提醒各級干部特別注意。
看著眼前這厚厚一疊的“開慧村語”筆記本,不禁為這位60多歲的老黨員所感動。退休后的朱有志不是想著自己享清福,而是老有所為,老有貢獻,心系農村,心懷群眾。新鄉賢有文化見識,有奉獻精神,涵養一方的文明教化新風。朱有志身上體現了這種精神。
在與朱有志的交談中發現,他性情率真,做事認真。他坦誠地告訴記者:“雖然退休了,但我們這樣的老同志還是希望能為社會發揮一些余熱,為黨多做一些有意義的事情。”
我們由衷地為開慧村有這樣的好村民感到高興!
眾說新鄉賢
“經常看到朱書記辦公室亮著燈”
我和有志書記共事3年多了。他給我印象最深的,是對工作的熱愛。他是一位少見的“工作狂”,雖然60多歲了,但精力旺盛,不知疲倦。到開慧村以來,他除了在長沙開會、調研外,其他時間幾乎泡在村里,有時為了研究村里的工作,經常開會到晚上11點多鐘。村里的干部剛開始還不適應,現在都習以為常了。一位退休的正廳級干部,為了開慧村的發展,一不拿村里的工資,二沒有任何補貼,如果不是和他共事這么久,還真讓人難以相信。
——開慧村村委會委員繆亞林
朱書記真是一位“下得力”的好干部,有很強的事業心,對村里的工作熱情主動,計劃好的事情會想方設法去做。尤其是開慧大道的建設,更是讓他操碎了心。
——開慧村老黨員常佳如
開慧村村部就在我們余家坳組。由于修路、建學校、建故居,余家坳組村民人均土地很少。我長期在外面打工,這兩年因為父母都80多歲了才沒外出。我們家6口人,人均2分地,種的糧食自家人都不夠吃。聽說現在要集中建社區,規劃建設開慧大樓,建游客服務中心,我很高興。這都是城里來的“廳長書記”正在辦的大事。雖然平時很少與村干部接觸,但村里做了什么事,大家都看在眼里。我感覺他是一位“霸蠻”的領導。晚上到村部散步,經常看到朱書記辦公室亮著燈。
——開慧村余家坳組村民繆文革
人物檔案
朱有志,1953年2月生,湖南新邵人。教授,農業經濟管理博士生導師。曾任湘潭工學院(現湖南科技大學)副院長、常德師范學院(現湖南文理學院)院長、湖南省社會科學院院長、湖南省政協常委等職,主要從事農業經濟、經濟哲學、區域經濟、社會科學管理等研究。現任長沙縣開慧鎮開慧村黨支部第一書記。
(原題為《朱有志:“我是開慧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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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州民間借貸資金約800億:較高峰縮水1/3,近半陽光化
- 發表人: 2016/9/26 20:08:22
- 澎湃新聞記者 葛熔金
2016-09-26 19:54 來自 長三角政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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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相關部門估算,溫州民間借貸資金總額在2009年下半年超過1200億元,目前大概在800億。雖然總量減少,但更為健康理性:近半借貸資金在民間借貸服務中心登記備案,通過該中心借貸的民資中超過1/4流向實體企業。”9月26日,溫州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余謙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
2012年3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確定了規范發展民間融資、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發展專業資產管理機構等12項主要任務。
溫州市金融辦的數據顯示,2012年4月至今,當地已設立7家民間借貸服務中心、12個備案登記服務點以及10家民資管理公司,新增74家社區銀行和47家小微企業專營機構。2013年~2015年,全市銀行貸款平均利率、民間融資綜合利率連續三年下降。同時,金改溢出效應顯現,全國各地已成立民間借貸服務中心、民資管理公司等1000多家。
澎湃新聞從市金融辦獲悉,金改以來,溫州民間借貸備案金額累計達到385.7億元,占民間借貸總規模的48.2%,民間融資“契約”撮合資金比重從不足5%提升至約20%。至7月底,全市銀行貸款平均年利率為6.23%、民間融資年綜合利率16.54%,分別比2011年底下降2.43、8.9個百分點。
余謙分析,溫州民間借貸總額減少,原因是2011年民間金融危機爆發后出現企業破產、老板跑路等情況,一些民間借貸無法償還,形成壞賬。加之此前有些企業將錢投入房地產領域等,影響了實體企業發展,也缺乏富余資金。此外,老百姓炒房、炒煤等投資不當,造成資產縮水。
“我個人認為,目前溫州人對炒房的熱情并不高,原因是炒怕了。溫州人最先炒的肯定是本地房產,溫州的房價從1998年的2000元/平方米上漲至2011年的3萬/平方米,但接下去是連續40多個月的下跌。以2011年最貴的樓盤‘鹿城廣場’為例,當年每平方米8萬,現在不到4萬。這幾年,溫州房產有回暖跡象,但相比蘇州、南京、合肥和杭州等地,漲幅是比較溫和的。”余謙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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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政務服務中心:禁在成都服務運營中心使用三星Note7
- 發表人: 2016/9/26 20:07:01
- 川報觀察客戶端
2016-09-26 16:10 來自 10%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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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報觀察客戶端9月26日消息,據成都政務服務中心官方微博:因三星Galaxy Note 7手機存在充電時或充電后起火風險,而市政府政務中心內辦事群眾和工作人員眾多,為保障辦事群眾和工作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現禁止在成都服務運營中心使用三星Galaxy Note 7手機。
【延伸】
民航總局:飛機上禁止使用、托運三星Note7
9月14日,民航局發出安全警示,提醒旅客不得在飛機上使用三星Note7或為其充電,不要將三星Note7放入托運行李中托運,不允許將三星Note7作為貨物運輸。
民航局要求各航空公司應盡快通過官方網站等渠道,提醒旅客攜帶三星Note7乘機可能帶來的風險,告知旅客不得在飛機上使用三星Note7或為其充電;建議旅客不要將三星Note7放入托運行李中托運。各航空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更為嚴格的運輸措施并告知旅客,各機場公司要配合航空公司做好航站樓內的宣傳告知等工作。
民航局明確要求,依據《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及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中關于禁止運輸由制造商查明的在安全方面存在缺陷的鋰電池的要求,各航空公司不得運輸三星公司召回的Note7手機或其使用的鋰電池。而針對作為貨物運輸的非召回的Note7手機及其使用的鋰電池,各航空公司應對其航空運輸的風險進行評估,并采取切實措施確保航空運輸安全。
9月2日,因手機鋰電池存在缺陷、容易起火燃燒,三星公司宣布召回Note7手機。近日,美國、加拿大等多國民航主管部門均發出安全警示,提醒航空公司、旅客以及機組攜帶三星Note7乘機可能帶來的安全風險。在國內,海航、首都航空等航空公司也已明確禁止旅客攜帶三星Note7乘機。
(原題為《成都政務服務中心:辦公區域禁止使用三星Note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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